紹興市美麗鄉村建設實施意見

根據《浙江省美麗鄉村建設行動計畫(2011-2015年)》(浙委辦〔2010〕141號)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1至2015年全市美麗鄉村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紹興市美麗鄉村建設實施意見
  • 時間:(2011-2015年)
  • 區域:紹興市
  • 性質:鄉村公約
名稱,內容,

名稱

紹興市美麗鄉村建設實施意見
(2011-2015年)

內容

一、總體目標
圍繞環境優美、生活甜美、社會和美的目標要求,以提升農民生活品質為根本,以展現農村生態魅力為特色,以深化“百千工程”建設為載體,著力推進農村人口集聚工程、人居環境提升工程、農民創業增收工程、文明鄉風培育工程、農村綜合配套改革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設,努力建設一批全省領先的“宜居宜業宜游”美麗鄉村。到2015年,力爭全市所有縣(市、區)達到美麗鄉村建設工作要求,80%以上的鄉鎮開展整鄉整鎮美麗鄉村建設,建成20個美麗鄉村示範區。其中,2011年啟動培育10個美麗鄉村示範區,創建一批美麗鄉村先進鄉鎮。
二、主要任務
(一)著力推進農村人口集聚工程
1.完善村莊規劃體系。結合縣(市)域總體規劃、城鎮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完善以中心村為重點的村莊布局規劃,明確縣(市)域內中心村、保留村的數量、功能與定點,推進村落整合和農居點縮減;修編完善以中心村為重點的村莊建設規劃,合理安排中心村、保留村生產、生活、服務各區塊的區域布局與建設規模,明確道路、垃圾、污水、改廁、綠化等各類項目建設的時序與要求,重點做好中心村農民集中居住區詳細規劃編制;對規劃明確的撤併村,確定去向,盤活利用好土地資源;編制具有地方特色的縣(市)域美麗鄉村建設專項規劃,打造精品村、景觀帶、整鄉整鎮等點線面相結合的區域美麗鄉村。
2.推進宅基地置換。用足用好各級中心村培育、宅基地置換等政策,鼓勵集中成片與整村(自然村)置換,引導農民向城鎮和中心村集聚。重點推進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加強土地、資金等要素保障,減免有關收費,鼓勵各級新農村建設公司成為項目開發主體,鼓勵和引導各類工商資本參與建設。深入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全面清理農村閒置住宅、一戶兩宅、一戶多宅及違章建築。推進農村危舊房改造,到2015年完成收入在2007年農村低保收入標準150%以下的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任務。紮實推進農村宅基地和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力爭到2015年全面完成,其中2011年完成20個省級中心鎮及所轄村符合條件的農房登記發證工作。
3.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以中心村為重點,統籌推進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統籌建設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到2015年,具備建路條件的行政村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硬化率均達到100%,行政村客運通達率達到99%以上,城鄉客運一體化率達到85%以上,改善提高20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
(二)著力推進人居環境最佳化工程
1.推進連線成片綜合整治。推進“百千工程”擴面提升,重點開展沿路、沿河、沿景區的環境綜合整治,抓好沿線村莊垃圾收集處理、污水治理、村莊綠化等項目建設,依法拆除沿線兩側違章建築,大力整治視線所及“赤膊屋”、破舊房和墳墓,積極開展沿線兩側宜綠地塊和遷移墳墓的綠化工作。深入推進千里清水河道建設,成片連村推進農村河道、河溝和池塘清淤疏浚整治,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和綜合治理。深入實施“興林富民示範工程”和“千村綠化提升工程”,增加村莊綠量。到2015年,農村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全域覆蓋,每個鄉鎮建有1個以上垃圾中轉或處置設施,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覆蓋率達到70%以上,衛生戶廁農戶達到總農戶數的90%以上,完成建設、整治河道1000公里以上,平原村莊林木覆蓋率達到25%以上,建設一批有特色的森林村莊,市級生態村占縣域行政村總數的50%以上。
2.開展美麗鄉村示範區建設。選擇生態環境好、區位條件優、產業特色鮮明、人文積澱深厚的區域(原則上10個村以上),按照豐富內涵、打造特色、形成品牌的要求,搞好規劃設計,全面落實生態、產業、村莊、人文、景觀等建設內容,率先建成20個建設水平高、示範帶動強、富有地方特色的美麗鄉村示範區。
3.健全長效管護機制。加強村莊衛生保潔、設施維護和綠化養護等工作,落實相應人員、制度、職責、經費,探索建立政府補助、以村集體和民眾為主的籌資機制,確保垃圾、污水等設施正常運行。推廣農村環境衛生市場化保潔運行機制,將城市規劃區內行政村衛生保潔逐步納入城市社區保潔範疇。加強污水治理設施後續管理,加快推進與市、縣排污泵站臨近的鎮和村的截污納管。
(三)著力推進農民創業增收工程
1.加快發展高效生態農業。以糧食生產功能區、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為平台,發展農業規模化、標準化和產業化經營。推廣種養結合等新型農作制度,大力發展生態循環農業,擴大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森林食品生產。以農產品物流集團和批發市場建設為重點,構建從農田到餐桌的現代農產品物流體系。
2.提升發展鄉村休閒旅遊業。充分利用農村特色農業、山水資源、田園景觀、地域文化和人文傳統,加強統一規劃,明確特色定位,加快形成以重點景區為龍頭、骨幹景點為支撐、“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為基礎的鄉村休閒旅遊業發展格局,建成一批農家樂休閒旅遊主題農莊、特色鄉鎮、精品示範區(線)。加快推進農家樂集中經營點的餐飲廢水、糞便污水、油煙治理。
3.鼓勵發展鄉村低耗低排放工業。調整最佳化鄉村工業產業結構,嚴禁“兩高一資”產業到水源保護區、江河源頭地區及水庫庫區“落戶”,推動鄉村企業到鄉村工業功能區集聚,鼓勵和引導工業企業向農村擴展延伸產品加工業務。到2015年,全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到2.2萬元以上,城鄉居民收入比在2.2:1以內。
(四)著力推進文明鄉風培育工程
1.深入開展文明創建。深入開展文明村鎮創建、“雙萬結對共建文明”和農村“種文化”等活動,提高農民民眾生態文明素養,形成農村生態文明新風尚。
2.培育特色文化村。編制農村特色文化村落保護規劃,制定保護政策,遵循“一村一特”的工作思路,制定多樣化的發展路徑,促進古村落可持續發展。充分挖掘古村落歷史人文價值、旅遊價值和建築價值等,按照保護為主、合理布局、適度開發的思路,發展旅遊、文化等產業,形成古村落保護開發的良性循環。通過探索建立“古村落保護基金會”、股份制等形式,吸收社會各界參與特色文化村建設。
3.促進鄉村社會和諧。進一步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並充分發揮其作用,進一步深化“格線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積極推行以村黨組織為核心和民主選舉法制化、民主決策程式化、民主管理規範化、民主監督制度化為內容的農村“四化一核心”工作機制,合理調節農村利益關係,有序引導農民合理訴求,有效化解農村矛盾糾紛。
(五)著力推進農村綜合配套改革工程
1.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建立由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服務的流轉市場和服務體系,提高規模經營比重。細化完善宅基地置換相關配套政策,深入推進宅基地置換改革,有效引導農村人口集聚。探索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改革,盤活利用集體建設用地。
2.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深化農村新型金融組織創新,鼓勵工商資本通過聯合、股份合作等形式,發起組建村鎮銀行和適應“三農”需求的小額貸款公司、涉農信貸擔保公司;鼓勵和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聯合、合作,組建跨產業、跨區域的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積極推進村鎮銀行建設。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創新,推進確權發證後的農民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權、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生態項目特許經營權、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權、礦山使用權等抵押貸款;深化完善林權抵押貸款;大力發展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加強與建行、農信聯社等金融機構的合作,加大對美麗鄉村重點建設項目的金融支持。
3.推進農村社會管理制度改革。根據農村人口居住情況,以農村社區為節點,按照農民經濟身份與社會身份分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與權利不變以及社區居民屬地化管理的原則,探索中心村組織機構設定新模式。健全完善農村“三資”管理制度,全面推進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全額折股量化的綜合性股份制改革,探索組建以資產為紐帶的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逐步建立現代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美麗鄉村建設工作,堅持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構建“黨政主導、部門協作、農民主體、社會參與”的共建機制。建設“美麗鄉村”,縣(市、區)是責任主體,鄉鎮(街道)是實施主體,縣鄉兩級要抓緊制定出台具體政策措施,加強工作力量。要充分發揮好各級村莊整治工作協調小組的綜合協調和牽頭作用,統籌協調好相關涉農建設項目。
(二)加大財政支持。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重點用於美麗鄉村示範區、創建先進鄉鎮等培育建設的以獎代補,縣(市、區)也要加大配套力度。各級財政要按照“資金性質不變、管理渠道不變,統籌使用、各司其職、形成合力”的原則,加大對美麗鄉村建設資金的整合力度。現有“百千工程”專項資金要重點用於美麗鄉村建設。按照“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鼓勵不同經濟成分和各類投資主體以獨資、合資、承包、租賃等多種形式參與農村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經濟項目開發。支持民間資本以BT、BOT等形式,參與農村安全飲水、污水治理、沼氣淨化等工程建設。
(三)強化考核督查。美麗鄉村建設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對各縣(市、區)的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和新農村建設考核。各縣(市、區)也要加強考核,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要加強檢查督導,對未完成美麗鄉村建設年度工作任務的縣(市、區),當年度的農村工作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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