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上虞區民政局

紹興市上虞區民政局

紹興市上虞區民政局是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紹興市上虞區民政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紹興市上虞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紹興市上虞區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號行政服務中心3號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有關民政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區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區級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擬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區實施特困人員供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全區革命老區建設相關工作。
(四)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組織開展城市基層治理相關工作。
(五)負責行政區劃管理。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區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六)擬訂全區養老服務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城鄉養老機構建設,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負責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七)負責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八)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負責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指導小型水庫移民扶持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完善社會治理方式,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加快推進民政事業城鄉一體化進程。
(十三)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幹部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組織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和所屬單位的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的督辦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民政行政執法,推進民政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民政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民政科技及標準化工作。
(二)財務科。牽頭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區民政綜合統計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編制、執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會計核算管理。負責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牽頭機關和所屬單位基建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社會組織管理和慈善事業促進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負責全區社會組織的登記、監督管理和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等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負責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信用管理工作。負責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負責管理慈善工作,指導開展日常性捐贈工作。牽頭對口支援和結對幫扶工作。推進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牽頭、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
(四)社會救助福利和移民科(掛養老服務科牌子)。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指導全區開展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工作。負責特殊對象生活補助工作。負責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革命老區建設相關工作。牽頭孤兒及其他困境兒童福利與救助工作。指導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和集中就業工作。牽頭開展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工作。負責指導城鄉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收養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養老機構、兒童福利和收養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移民扶持資金籌集和內部審計。組織開展對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和移民安置資金的稽察。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移民安置監督評估、驗收等工作。負責移民安置後續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後期扶持規劃,指導後期扶持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新建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審核和具體申報,並會同財政部門負責相關政策兌現。負責抓好移民扶持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並對項目的實施效果進行監測評估、績效評價。指導移民有關扶持工作。承擔區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區養老服務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五)區劃地名和社會事務科(掛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擬訂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政策及行政區劃總體布局。負責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處鄉鎮街道行政區域邊界的爭議工作。組織和指導地名規劃的編制實施。承辦由區直接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等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城鄉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工作。承擔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殯葬管理、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殯葬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公墓建設和管理工作。牽頭開展殯葬改革、殯儀館建設和殯葬執法工作。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以及救助管理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婚姻、殯葬以及救助管理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收養登記管理,負責送養兒童的文書資料審查、棄嬰入福利機構撫養審批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科(掛社會工作科牌子)。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指導培訓村(居)委會主任和城鄉社區工作者。組織、協調、指導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社區志願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城市基層治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相關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開展。指導全區志願者註冊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志願服務組織負責人和志願者的培訓和激勵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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