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和衛生健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擬訂衛生健康工作規範性檔案。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編制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區域衛生健康規劃和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開展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指導、督促和檢查衛生健康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等工作以及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配合區委統戰部搞好系統統戰工作。
(四)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和促進工作。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擬訂並協調落實相關工作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六)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醫療設備採購的申報審核工作。
(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負責衛生健康監督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貫徹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開展控煙工作。
(八)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指導推動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推進衛生科技創新發展。
(九)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十)制定全區衛生健康人才隊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十一)組織制定並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二)負責來虞中央、省領導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和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健康浙江戰略,推進健康上虞建設,深化醫療衛生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響評估評價制度,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推動衛生健康事業和產業的協調發展。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建議,參與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實施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商務局負責擬訂全區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協調全區健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調整、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2)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檢測發現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及時通報區衛生健康局,由區衛生健康局依法處理。(3)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相互通報機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控制,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區衛生健康局協助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4)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完善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上虞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上虞分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和醫療服務價格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三醫聯動”改革和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建設,加快推進醫保與醫療、醫藥數據互聯互通,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網路輿情處置、新聞宣傳等工作。擬訂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區域衛生健康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協調、督查綜合性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牽頭負責健康上虞建設。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牽頭承擔並指導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負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人事檔案管理、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領域的國(境)外合作交流、援外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預算績效管理、基本建設、節能降耗、衛生健康統計管理工作。負責醫療設備採購的申報審核、監督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
(四)政策法規科。擬訂衛生健康有關政策。承擔規範性檔案和行政契約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區衛生健康系統“最多跑一次”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衛生健康普法工作。指導和監督衛生健康行業和醫療機構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對系統平安建設、綜合治理、信訪維穩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五)行政許可科。負責衛生健康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集中辦理、統一送達和協調、諮詢等工作。制定審批管理辦法和流程。
(六)醫政醫管科。擬訂醫療衛生機構設定和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醫療行業管理的相關政策、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和獻血管理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基層衛生健康、社會辦醫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突發事件醫療救治和徵兵、招生體檢等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指導和監督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和規定,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牽頭推進全區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指導實施衛生健康重點學科建設。承擔醫療衛生機構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和倫理審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負責執業醫師、執業護士、全科醫生管理,負責鄉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負責醫療糾紛處置、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病殘兒鑑定初審等工作。負責來虞中央、省領導、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和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
(七)中醫管理科。擬訂全區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事業發展規劃、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區中醫藥產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扶持政策。負責中醫醫療(中西醫結合)機構業務指導和監督。指導協調中醫藥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和中醫傳統療法的繼承、傳播和發展,指導中醫適宜技術的推廣。負責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區民間中醫藥工作。
(八)公共衛生管理科(掛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衛生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全區重大疾病防控體系,管理傳染病、慢性病、精神病等防控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衛生健康應急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擬訂全區婦幼衛生健康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婦幼衛生健康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承擔愛國衛生工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擬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衛生健康教育、促進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的全區牽頭工作。組織開展並督促指導衛生創建、改水改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九)人口發展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指導落實計畫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落實生育政策,指導基層開展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工作。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政策措施和醫養結合政策、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黨建工作辦公室(人事科)承擔。
人員編制
區衛生健康局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區計生協會專職副會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12名,其中正股級9名、副股級3名。
其他事項
區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紹興市上虞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紹興市上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