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上虞區教育體育局

紹興市上虞區教育體育局

紹興市上虞區教育體育局是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紹興市上虞區教育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紹興市上虞區教育體育局
  • 辦公地址:上虞區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體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教育體育工作規範性檔案,推進教育體育系統法制建設。
(二)負責全區教育體育的統籌規劃,承擔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調研、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教育體育改革和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教育體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區學校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全區教育體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配合區委統戰部搞好學校統戰工作。
(四)指導全區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教育體育系統相關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指導規模體育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並監督使用情況,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負責推進基礎教育高質量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七)按照上級關於職業學校設定辦法、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檔案,指導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職業指導和評估工作。統籌繼續教育體系建設。
(八)組織實施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指導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九)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總結教育經驗。
(十)負責全區教育體育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區師德師風建設。組織落實教師資格制度、職稱評審、培訓等工作。參與學校編制、崗位、工資等政策制定。
(十一)負責全區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職業學校學生就業和創新創業工作。負責全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教育、體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體育合作與交流。
(十三)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推動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監督管理體育經營活動。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組織開展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區級體育社會組織的業務監管,指導體育社會組織改革。依法管理健身氣功。
(十四)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
(十五)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檢測等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加強學校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要求,履行對學校黨建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指導督促全區教育體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升黨建工作水平。深入推進全區教育體育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推進教育體育數據資源共享,進一步推進減事項、減材料、減環節,堅持以民眾視角設計改革方案,明確改革目標,提升教育體育服務質量和便利化水平。推動體育文化發展,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體育精神。推進體育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推進體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體育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強化教育體育督導職責,強化民辦教育和體育事業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不斷提升質量,促進公平,推動教育體育事業科學發展,確保黨的教育體育工作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到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牽頭擬訂全區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綜合協調和處理政務、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會務及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接待、檔案、保密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建設和網路信息化規劃管理。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協調並承擔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調研、政策研究以及重要報告起草工作。組織開展教育體育國際(含港澳台)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和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推進系統法制建設,指導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
(二) 黨建工作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指導督促全區教育體育系統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系統黨的建設工作。牽頭系統意識形態工作。統籌指導教育體育系統黨外知識分子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教師及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區教師教育培訓、師德師風、職稱評審等工作。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負責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清廉教育體育建設。負責內部監察、信訪維穩、行風效能工作,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三)教育督導科
根據上級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制定區級實施辦法。指導全區教育體育督導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進行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檢測工作。起草全區教育督導報告,定期向區人民政府和上級督導機構報告。負責教育督導的科學研究,參與擬訂地方性教育政策。承擔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監督工作。牽頭教育對口支援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普通教育科(增掛區語委辦)
負責推進基礎教育高質量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統籌管理中國小校教育體育發展和改革,推進中國小校課程、評價、教材建設和改革工作。指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總結教育經驗。負責普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和中國小招生工作,規範辦學行為。做好學籍學歷管理,負責普通高中、九年義務教育、特殊教育的普及與提高。指導中國小校德育、教學、體育、藝術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含心理健康教育)、國防與民族教育、勞動教育、校外教育、親職教育、普法教育、共青團與少先隊等工作。協助助學幫困工作。指導文明校園建設、和諧校園創建。負責國語培訓、測試與推廣,負責處理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五)財務基建科
貫徹落實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負責部門預決算編制。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與撥款政策。負責全區教育體育經費、教育體育事業統計、分析等工作。對學校教育體育經費和基建經費的收支、管理情況實施檢查。指導系統財務、後勤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匯總全區學生資助工作,負責管理資助系統和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指導中國小、幼稚園校園建設和校舍安全工作。
(六) 職業與成人教育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負責制定全區職業教育、職工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和民辦教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區中等職業學校產教融合和學生實訓基地建設。參與擬訂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職業學校學生就業和創新創業工作。做好職業學校、成人教育學校學生的學籍學歷管理和招生工作。指導全區職業學校、成人文化技術學校開展農村勞動力和農村預備勞動力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協助做好職校學生的技術等級考核。指導全區掃除青壯年文盲及脫盲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學習型社會建設、終身教育等工作。開展職業成人教育研究,指導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職業指導和評估工作。負責民辦學校(民辦文化課培訓機構)的審批、管理和監督工作。牽頭系統“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教育體育行政許可審批工作。負責全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七)體育科
負責制定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實施《學校體育工作條例》,指導學校體育工作,推行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負責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和全區業餘體育訓練布局、運動項目訓練、體育教育科研工作。做好參加上級相關比賽的組織和賽前訓練工作。承辦上級在我區舉辦的相關體育競賽活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實施計畫,指導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推動體育產業發展,監督管理體育經營活動。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組織開展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區級體育社會組織的業務監管,指導協調推進全區體育社會組織的改革和發展。依法管理健身氣功。
(八) 學前教育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學前教育的方針、法律、法規和省、市、區發展學前教育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全區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統籌管理全區公辦、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組織實施普及學前三年教育,規範辦園行為,推進全區學前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負責制定相關標準,加強對幼稚園的指導、管理和監督,試行分類定級管理。負責指導學前教育科學研究工作。
(九) 安全監督管理科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範,統籌協調全區校園安全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校園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區學校交通、防溺水、消防、實驗室、禁毒、反恐等安全教育與管理。指導規模體育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全區學校的安全監督、評估、考核工作。負責全區學校的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定期排查安全隱患,建立安全檔案,督促學校整改。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做好學校安保、學生接送車管理、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黨建工作辦公室(人事科)承擔。

現任領導

局長:房永軍

地理位置

上虞區教育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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