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區衛生局

上虞區衛生局

上虞區衛生局為政府工作部門,位於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百官街道區政府大樓內,內設機構: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財務審計科、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醫政醫管科、中醫管理科、公共衛生管理科、人口發展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虞區衛生局
  • 外文名:Shangyu District Health Bureau
  • 地點:上虞市百官街道
  • 管理部門:上虞區政府
機構職責,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機構分類,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以及衛生和計畫生育改革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協調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負責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和發布衛生與計畫生育有關信息。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安全、愛國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指導和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四)指導全區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采供血機構、院前急救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建設和諧醫患關係,維護良好醫療秩序。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採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八)負責落實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適度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機制和衛生、計畫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負責指導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加強全科醫生等亟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
(十二)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開展重點學科建設。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完善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
(十五)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對外宣傳、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六)組織制定並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七)負責來虞中央領導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區直醫療衛生、計畫生育事業單位和各基層醫療衛生計生單位。負責指導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各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業務工作。
(十九)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區無償獻血工作領導小組以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配置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紹興市上虞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紹興市上虞區衛生健康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紹興市上虞區計畫生育協會機關與其合署辦公,按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條 區衛生健康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和衛生健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擬訂衛生健康工作規範性檔案。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編制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區域衛生健康規劃和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開展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指導、督促和檢查衛生健康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等工作以及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配合區委統戰部搞好系統統戰工作。
(四)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和促進工作。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擬訂並協調落實相關工作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六)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醫療設備採購的申報審核工作。
(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負責衛生健康監督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貫徹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開展控煙工作。
(八)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指導推動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推進衛生科技創新發展。
(九)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十)制定全區衛生健康人才隊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十一)組織制定並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二)負責來虞中央、省領導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和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健康浙江戰略,推進健康上虞建設,深化醫療衛生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響評估評價制度,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推動衛生健康事業和產業的協調發展。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建議,參與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實施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商務局負責擬訂全區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協調全區健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調整、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2)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檢測發現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及時通報區衛生健康局,由區衛生健康局依法處理。(3)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相互通報機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控制,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區衛生健康局協助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4)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完善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上虞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上虞分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和醫療服務價格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三醫聯動”改革和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建設,加快推進醫保與醫療、醫藥數據互聯互通,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財務審計科、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醫政醫管科、中醫管理科、公共衛生管理科、人口發展科。

人員編制

上虞區衛生健康局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區計生協會專職副會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12名,其中正股級9名、副股級3名。

機構分類

機構分類:
政府工作部門
單位地址:
上虞市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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