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上虞區應急管理局

紹興市上虞區應急管理局

紹興市上虞區應急管理局是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局長是陳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紹興市上虞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上虞區百官街道恆利東四區26幢 
  • 所屬部門: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紹興市上虞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區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相關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建立完善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檢查指導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 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相關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相關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武警部隊等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並推動全區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照區委區政府要求,組織統籌、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七)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八)負責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外來援助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九)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產、存儲危險化學品單位在關停或搬遷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及儲存設施和生產裝置處置情況。
(十一)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並指導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二)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三)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四)組織執行上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指示、命令。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日常工作,協調各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相對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幹部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和所屬單位的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的督辦工作。
(二)科技法規科。組織重大政策、制度、標準的研究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隊伍建設和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和專家庫建設。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及政策、法規等知識普及工作。
(三)預案管理科。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統籌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和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牽頭指導協調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單位、鄉鎮街道履行自然災害防治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日常工作,負責應急信息動態發布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風險研判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擬訂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銜接武警部隊等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應急救援科。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建立應急聯動協調機制,承擔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現場協調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區消防救援站點布局規劃編制和建設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依法承擔職權範圍內的火災調查處理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颱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協調科。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約談等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單位、鄉鎮街道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考核工作。牽頭組織全區安全生產規劃的編制並指導實施,配合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安全專項規劃的擬訂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分析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和預警信息。牽頭負責有關平安創建、維穩等相關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綜合監管科。負責機械、冶煉、輕工、紡織、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規程、標準。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行政執法綜合性工作。
(七)行政許可科(掛危險化學品和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牌子)。負責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政許可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規程、標準。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行政執法綜合性工作。負責“最多跑一次”及便民中心視窗相關事項。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現任領導

局長:景春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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