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精神損害賠償比較研究》是2014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出版書籍,作者是劉 朋。
基本介紹
- 書名:純粹精神損害賠償比較研究
- 作者:劉 朋
- ISBN:9787566310453
- 定價:49
- 出版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6
內容簡介
目 錄
第一節問題的提出 /3
一、研究“純粹精神損害”賠償的必要性 /4
二、對多樣化表述的梳理 /5
第二節對既有界定方法的述評 /8
一、以權利是否受到侵害為著眼點的界定方法 /8
二、以致害方式是否屬於人身傷害為著眼點的界定方法 /9
三、以損害後果是否嚴重為著眼點的界定方法 /11
四、小結 /12
第三節“純粹精神損害”的法律特徵 /12
一、致害行為未直接侵犯受侵權法絕對保護的人格權 /13
二、不屬於人身傷害直接引起的疼痛與痛苦 /15
三、滿足特定條件時具有可獲賠償性 /17
第四節類型化考察方法的運用 /20
一、類型化考察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20
二、類型化的考量因素 /21
三、引起“純粹精神損害”的三類典型途徑 /22
四、三種形態之間的內在關聯 /25
第五節“純粹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發展的驅動因素 /26
一、給予非財產損害賠償的傳統 /26
二、判例法的推動與制定法的完善 /29
三、公序良俗的指引 /31
第二章給予“純粹精神損害”賠償的限制因素 /33
第一節考察憲法上的相關性 /35
一、私法貫徹憲法原則的方式 /35
二、早期改革的代表——德國的憲法私法化 /36
三、以憲法為導向確定非財產損害賠償——義大利的判例法發展 /38
四、遵循憲法理念給予非財產損害賠償的最新國際實踐 /44
第二節判斷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46
一、事實上與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46
二、合理的可預見性 /48
三、公共政策 /50
第三節評價加害方的過錯 /53
一、故意或以極端惡劣方式行事 /53
二、過失或疏忽 /55
三、嚴格責任 /57
第四節其他考量因素 /58
一、損害後果的嚴重性 /58
二、對訴訟泛濫的防範 /62
第五節本章小結 /63
第三章“精神打擊”引起的“純粹精神損害”及其賠償 /67
第一節“精神打擊”案件的特徵 /69
一、侵權法對身份權保護的不確定性 /69
二、對密切情感關聯的個案分析 /73
第二節致命事故中的“精神打擊”損害賠償 /74
一、對“非核心”家庭成員的賠償 /75
二、對同居(生活)伴侶的賠償 /80
三、對其他密切關係人的賠償 /84
四、對“單純旁觀者”的賠償 /88
第三節非致命事故中的“精神打擊”損害賠償 /92
一、非致命事故中的第三人非財產損害賠償概述 /92
二、示範性法律檔案的相關規定 /94
三、司法領域的改革 /95
四、防止訴訟泛濫的相關控制機制 /99
第四節非死傷案件中的“精神打擊”損害賠償 /103
一、對“幸免於難”的賠償 /103
二、對罹患致命疾病恐懼的賠償 /108
三、對遭受侵擾的賠償 /114
第五節“精神打擊”損害賠償中的特殊問題 /118
一、跨國案件的處理原則 /118
二、對單純瀕死性“精神打擊”的賠償 /119
三、救援人員遭受“精神打擊”的賠償 /123
四、損害賠償金額的確定 /131
第四章違約引起的“純粹精神損害”及其賠償 /141
第一節與精神損害賠償相關的“既存關係” /144
一、婚姻關係 /145
二、管理關係 /146
三、信賴關係 /149
第二節違約引起“純粹精神損害”賠償的特徵 /150
一、通常涉及非商事契約 /151
二、關乎締約方的精神福祉 /152
三、損害處於可預見範圍 /154
第三節類型化的司法實踐 /155
一、僱傭糾紛 /156
二、醫療糾紛 /164
三、旅遊觀光糾紛 /177
四、其他性質特殊的服務契約糾紛 /181
第四節本章小結 /186
第五章有形財產毀損引起的“純粹精神損害”及其賠償 /189
第一節具有人格利益的有形財產概述 /192
一、可替代物與人格物的劃分 /192
二、人格利益寓於有形財產的模糊性 /193
三、對有形財產損害賠償一般方法的挑戰 /195
第二節相關示範性法律檔案的規定 /196
一、英國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 /197
二、美國侵權法重述 /197
三、歐洲侵權法原則 /199
四、歐洲民法典草案 /199
第三節類型化的法律實踐 /200
一、與人體相關的物 /200
二、寵物 /204
三、不動產 /206
四、其他特殊有形財產 /207
第四節非永久性毀損案件中的情感利益保護 /209
一、非營利財產“使用中斷”的賠償 /210
二、超額修理(護理)支出的賠償 /214
第五節本章小結 /219
第六章我國法律實踐對“純粹精神損害”賠償的探索 /223
第一節我國精神損害賠償制度述評 /225
一、我國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初創與發展 /225
二、完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應當循序漸進 /227
三、以司法實踐推動憲法理念實施的可能性 /229
第二節限制“純粹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因素 /234
一、主觀過錯 /234
二、因果關係 /236
三、損害後果 /237
四、賠償金額 /238
第三節“精神打擊”案件中的賠償問題 /241
一、構建我國“精神打擊”損害賠償制度的基礎 /241
二、我國“精神打擊”損害賠償的框架設計 /242
三、若干特殊問題的解析 /251
第四節違約案件中的賠償問題 /254
一、違約損害賠償的涵蓋範圍之爭 /254
二、侵權之訴中對違約引起的 “純粹精神損害” 給予賠償的探討 /257
第五節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物品毀損案件中的賠償問題 /260
一、問題由來已久 /261
二、相關司法實踐述評 /262
三、對《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4條適用的總結 /267
結論 /275
參考文獻 /277
附錄 /286
後記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