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鑑定申報表

納稅鑑定申報表指辦理稅務登記、領取 稅務登記證 (卡) 的納稅人申報辦理納稅鑒 定時應填報的表格。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之日起30日內、其他納稅人在領取稅務登記卡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納稅鑑定,填寫納稅鑑定申報表。

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納稅鑑定,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就所有制形式、經營方式、經營範圍、生產產品的名稱、性能、用途,以及收入、所得和其它應稅項目,如實填寫納稅鑑定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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