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鑑定程式指的是納稅鑑定的工作步驟。第一步,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在領取稅務登記證(卡)後的規定時間內,如實填寫納稅鑑定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第二步,稅務專管人員對納稅人的納稅鑑定申報表認真地進行調查核實,與納稅人一起對照稅法規定,圍繞稅法鑑定、制度鑑定和責任鑑定三方面的內容擬出納稅鑑定書初稿,上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 第三步,主管稅務機關對稅務專管人員上報的納稅鑑定書初稿經過嚴格的審核修改後,製成正式的納稅鑑定書,印發給納稅人和稅務專管人員執行。
一般分納稅人申報、稅務專管員調查擬稿和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下達三個基本步驟。遇有納稅人納稅鑑定項目發生變化時,及時進行補充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