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社會保險全民參保擴面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紅河州社會保險全民參保擴面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紅河州人民政府同意,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5月8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社會保險全民參保擴面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8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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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持續增進民生福祉,實現共同富裕的總體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畫的決策部署,決定開展社會保險全民參保擴面專項行動。現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險種和範圍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紅河州轄區內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及職工,具有紅河州戶籍或取得紅河州《居住證》或居住證明材料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新業態從業人員。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具有紅河州戶籍的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
  (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紅河州轄區內的用人單位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新業態從業人員。
  (四)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紅河州內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在校學生、長期投資經商和務工的外來人員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人員,且不受戶籍限制。
  (五)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在紅河州轄區內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及職工。
  二、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不斷擴大企業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覆蓋面,鞏固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參保擴面成果,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精準摸清參保底數。建立跨部門涉社會保險信息交換與共享機制,教育體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扶貧、醫療保障、法院、檢察院、殘聯、工會等部門加強協作,充分發揮職能和資源優勢,認真開展數據比對核查,力求全面摸清應參保人員底數,精準掌握各險種參保擴面重點和方向。各縣市要按照“政府主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牽頭、相關部門聯動”的原則,全面開展擴面攻堅戰,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制度保障範圍,確保應保盡保,不漏一人。
  (二)廣泛開展有效宣傳發動。創新宣傳方式,突出案例宣傳,藉助鄉鎮(街道)、村(社區)管理的組織,結合人社政策法規宣傳“五進”活動、“全國統一諮詢日”宣傳周等活動,聚焦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外賣“騎手”及視頻主播等新業態從業人員、被征地農民等重點群體,找準宣傳對象著力點,針對目標群體進行專項宣傳。對未參保人員實行精準宣傳引導,使其深入了解社會保險政策後主動參保繳費;對未參保用人單位,面對面向法人代表、經辦管理人員及職工講解社會保險法相關知識,明確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責任與義務,督促企業主動辦理參保。增強社會保險宣傳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提升全民參保意識,在全社會形成“我要參保”“早參保多受益”的良好氛圍。
  (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稅務、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加大對各類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及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力度,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將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單位依法依規實施失信聯合懲戒並向社會公布。
  (四)進一步最佳化經辦服務。全面推進社會保險“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實行線上運行事項“一網覆蓋、一次辦好”,將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向網際網路、移動終端等便民化載體延伸,打通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最後一公里”;加快推進社會保險服務事項標準化、規範化,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社會保障知情權、參與權、享有權和監督權。
  (五)健全動態管理機制。各級社會保險經辦部門要加強數據動態管理,建立全民參保計畫擴面專項行動基礎台賬,對州級下發的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名單,逐一核實未參保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未參保企業單位名稱/信用代碼/用工人數及名冊等基礎信息,如實記錄信息核實、參保狀態、未參保原因等情況,並根據企業、城鄉居民信息變動情況適時更新,參保一個銷號一個,實現動態管理,精準擴面。
  四、工作步驟
  2021年的專項行動為期8個月,分為宣傳發動、數據對比、參保繳費、總結驗收4個階段。此後每年的專項行動,若無特殊工作要求,將按照2021年的時間節點開展。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10日—5月31日)。召開專項行動會議,啟動擴面工作,製作工作操作手冊,編制針對性宣傳資料,堅持集中宣傳與日常宣傳相結合,廣泛宣傳社會保險政策及參保辦理流程,提高民眾參保意識,營造“民眾積極參與、部門協調聯動、社會廣泛關注、全民共同支持”的良好輿論氛圍。
  (二)數據對比階段(5月10日—5月31日)。建立數據比對和共享機制,通過大數據比對分析,劃定擴面對象範圍,州級分批次向各縣市推送未參保用人單位、已就業未參保人員、未參保人員、中斷繳費人員、未參保塵肺病重點企業等清單,為各縣市、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社區)組織開展工作提供信息支撐。
  (三)參保繳費階段(6月1日—10月31日)。各縣市根據州級下發數據及時進行核查清理,加大對未參保用人單位的稽核力度,督促未參保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督促中斷繳費人員續保繳費,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等次,動員經濟條件較好、收入穩定的城鄉居民參加企業職工養老、醫療保險,提高預期養老、醫療保障水平。督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集中參保繳費期(9月至次年2月)內完成參保繳費。
  (四)總結驗收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縣市要對參保擴面專項行動中取得的成績、經驗進行總結形成文字材料於12月15日報州專項擴面工作指揮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州直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認識做好全民參保擴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實施方案並抓好落實。要把全民參保擴面專項行動作為一項常態化的重要任務,採取有效措施,做到年初有計畫、年中有落實、年底有結果,全力以赴完成參保擴面工作,不斷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二)明確責任分工,做好協同配合。各相關部門要分工協作、整體聯動、密切配合,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聯動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面推進工作落實;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信用體系工作;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政府補貼、補助資金、代繳資金落實到位;醫療保障部門負責提供16周歲以上參保人員信息;教育體育部門負責協助核查16周歲以上在校學生信息;扶貧部門負責提供脫貧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信息;民政部門負責提供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信息;殘聯負責提供1至4級持證殘疾人信息;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提供死亡人員信息;稅務部門負責依法督促正常經營納稅但尚未辦理參保繳費的單位及時參保繳費;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水務部門負責督促建設單位在施工許可前按施工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正常登記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梳理,為擴面工作提供依據;公安部門負責及時向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相關人員信息;法院、檢察院負責提供在職職工受到刑事處罰人員信息;工會負責協調各基層工會積極組織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維護職工權益。各縣市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分解任務,集中力量、集中時間、抓好落實,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強化工作調度,力求工作實效。為準確掌握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建立“月調度、季督導、年交賬”專項工作調度制度。強化督查督辦,按月通報各縣市參保擴面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各縣市政府要建立相應工作制度。2021年5月至12月,每月5日前將截止上月末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對策措施報州專項擴面工作指揮部。
  (四)嚴明工作紀律,嚴肅追責問責。要用嚴實的作風謀劃工作、推動工作、落實工作,嚴明工作紀律,嚴防形式主義、數據造假。特別是主要領導要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扛在肩上,把責任和壓力傳導到末梢,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推進。州政府將對專項行動中工作積極、措施得力、效果明顯的縣市進行通報表揚;對工作被動應付、效果不明顯的進行通報批評,並向紀檢監察部門提供問責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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