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供銷合作社

紅河州供銷合作社

紅河州供銷合作社是州人民政府授權行使全州農村合作經濟管理職能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從全州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供銷合作社
  • 主要職責:從全州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 重點:發展農村經濟
  • 聯繫:黨和政府與農民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紅河州供銷合作社是州人民政府授權行使全州農村合作經濟管理職能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從供銷合作社自身改革的需要出發,緊緊圍繞把供銷合作社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這個目標,以理順組織體制,抓好開放辦社,強化服務功能,搞活商品流通,增加農民收入,發展農村經濟為重點,使供銷合作社真正成為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真正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繫的橋樑,成為把千家萬戶的小農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緊密連線的紐帶。

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引導、組織和管理全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全州農村流通工作,為農村各種生產和流通組織提供政策諮詢、商品信息等綜合服務,促進全州合作經濟的發展。
(三)根據紅河州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制定全州農村合作經濟和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四)加強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通過發展各種專業合作社,健全農產品購銷服務體系,完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服務體系,參與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搞好農村信息服務和綜合服務等工作,搞活農村商品流通,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
(五)協調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與政府部門和其他組織的關係,向州委、州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廣大農民社員和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六)實施開放辦社,加強供銷合作社與社會各部門、各行業的聯合與合作,吸納各種經濟成分的組織或個人入社,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範圍,發揮合作組織的群體、聯合優勢。
(七)按照管理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現代化的要求,督促檢查所屬企業和指導下級社做好企業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各項工作。
(八)切實抓好全州供銷合作社教育事業,為下級社和廣大農村培養大批合格的經營管理人才,進行經常性的幹部職工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九)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對直屬單位行使出資人的職能。
(十)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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