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七條

紅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於2014年10月9日印發的關於《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中的內容。

高校教師不得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不得索要或收取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不得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2014年10月9日,針對近來暴露出的高校教師師德突出問題,教育部已首次劃出針對高校教師的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對高校教師有“紅七條”情形的,將依法依規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解除聘用契約或者開除等相應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七條
  •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印發時間:2014年10月9日
  • 出自: 《意見》
紅七條內容,考核規定,產生影響,

紅七條內容

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考核規定

《意見》規定,要將師德考核納入高校教師考核重要內容,考核結果應通知到教師本人,確定不合格的,應當聽取教師本人意見。
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合格,並在教師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
在強化監督、懲處的同時,《意見》也注重師德激勵,要求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聘用等評選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師德表現突出的高校教師。
高校要組成師德建設委員會
“高校師德建設工作一直以來都是各部門齊抓共管,沒有明確責任人和牽頭部門,導致誰都可以管,誰都管不好的現狀。”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介紹,這次《意見》就要求高校明確師德建設的牽頭部門,由相關責任部門組成師德建設委員會。
對此,河北省教育廳廳長劉教民撰文建議,各高校要成立由黨委書記、校長任正、副組長,主管領導為常務副組長,紀檢監督、人事、學術委員會等相關責任部門和組織協同配合的師德建設委員會。
倡導舉行老教師榮休儀式
參與研究制定《意見》的中國教育學會名譽會長顧明遠認為,與中國小教師不同,高校教師本身就是知識更為淵博、水平更高的知識分子,如要加強他們的師德建設,就要以這些教師為主體,強調他們的自尊自律。
他建議,剛入職的青年教師,要把師德修養作為入職培訓的第一課,而對於中老年教師,則主要強調淡泊明志、嚴謹篤學、敬業愛生。
《意見》則規定,要建立師德建設專家庫,把高校師德重大典型、一線優秀教師等請進課堂,並舉行新教師入職宣誓儀式和老教師榮休儀式。

產生影響

2014年初公布的《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中,將中國小教師騷擾學生、體罰學生、要求學生有償補課等10大項行為,劃定為“違反師德”。
此次《意見》也劃出針對高校教師的“紅七條”禁止行為,涉及教學科研、兼職兼薪、招考推優、生活作風等方面。如違犯“紅七條”,將給予最高至解聘或開除的處罰。對教師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還要追究高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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