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教育原則, 指由美國心理學家、教育學家克龍巴赫(Lee JCronbach,1916)提出的在紀律教育問題上應遵循的三項重要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紀律教育原則
- 外文名:principle of discipline instruction
克龍巴赫,三項原則,教育評價,
克龍巴赫
美國心理學家。1916年出生於加利福尼亞州的弗雷斯諾(Fresno)。他對於才能和教育的關係很感興趣。
L·J·克龍巴赫原擬準備取得數學和理學教師資格證書,後來他轉向了教育心理學。1937年克龍巴赫在加州的貝克萊大學得到了一個教師席位。1940年在伊利諾斯州的芝加哥大學獲得教育學博士學位。他曾先後在華盛頓國立大學、芝加哥大學講課,後來又到加利福尼亞大學戰爭學學部繼續進行研究。從1948到1964年,他在伊利諾斯大學任心理學和教育學教授。自1964年以來,克龍巴赫就是加州的史丹福大學教育學教授。他的主要研究課題著重在心理測驗,因而他後來曾領導美國心理學學會的測驗標準化委員會的工作。他對於才能和教育的關係也很有興趣。在這一方面,他同R·E·斯諾合作曾經發表過一本:《才能和教育方法》(1975,New York,Irvington Press)。他的其他一些著作,還有:《心理測驗基礎》(1949,New York,Harper and Row; 3e Ed,1970),《教育心理學》(1954,New York,Harcourt,Brace and World;2eEd.,1963),《心理測驗和人員決策》(1957年,同G.C.Gleser合著,Urbana,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2e Ed,1965),《行為測量的可靠性》 (1972,同G.C. Gleseret alu合著,New York,Wiley)。
三項原則
①當學生的異端行為在不同情境中具有長久而一致的表現形式時,這些表現形式應當引起教師密切注意。②學生的任一行為,不論是遵守紀律的行為,還是違反紀律的行為,在客觀上是受各種因素影響的結果。所以,如果學生出現不端行為,需追溯各種因素的影響,切忌就事論事。③學生的任一行為,不論是遵守紀律的行為還是違反紀律的行為,在主觀上受需要的影響。因此,學生的需要是否適當,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教育評價
反映教育評價本質屬 性的思維形式。是人們通過教育評價實踐,從教育評價的許多屬性中,抽取出本質屬性 加以概括而成的。是人們關於教育評價科學認識的成果。教育評價的外延是“巨觀的、中 觀的、微觀的一切教育評價”; 教育評價的內涵是“以一定的價值觀或教育目標為依據, 運用科學可行的方法技術手段,廣泛蒐集評價信息,對評價對象進行價值判斷,為改進 和最佳化教育的決策提供依據的過程”。教育評價作為一個概念最早於1929年,由美國教 育家泰勒 (R.W.Tyler) 提出,他認為現代教育評價指的是一種過程,用來發現學生學 了什麼及其所具有的價值。經過1933至1940年的“八年研究”,奠定了現代教育評價思 想體系,確立了教育評價的理論和方法體系。隨著教育評價的發展,教育評價的不同界 說 (概念) 也不斷出現。國外較有影響的有: 教育評價是“確定教育目標在實際上被理 解到何種程度的過程” (泰勒)。教育評價 “是為決策提供信息的過程” (克龍巴赫 (L.J.Crombach)。豪斯 (E.R.house)和斯克里芬(M.scriven)認為,教育評價“是一 種對優缺點或價值的判斷,是一種既有描述又有判斷的活動”。美國教育評價標準委員會, 對教育評價概念的界定為“評價是對某些對象的價值和優缺點的系統調查”。台灣李聰明 認為 “教育評價是利用所有可行的評價技術,評量教育所預期的一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