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督察懲治。《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敬服王命,以綏四國,糾逖王慝。”
杜預 註:“逖,遠也;有惡於王者,糾而遠之。”
楊伯峻 注引
惠棟 補註:“《魯頌》‘狄彼東南’, 鄭箋云:‘狄當為剔。剔,治也。’此《傳》當訓為治也。”《隸釋·漢範式碑》:“糾剔瑕慝,六教允施。” 唐
溫大雅 《大唐創業起居注》卷二:“替否迭進,將何糺逖。”《舊唐書·郭子儀傳》:“上不能翼戴三光,下不能糾逖羣慝,功微賞厚,任重恩深,覆餗之憂,實盈寤寐。”
2、指督責糾正。 唐
柳宗元 《序飲》:“有資絲竹金石之樂以為和者,有以促數糺逖而為密者。” 宋
葉適 《定山瓜步石跋三堡塢狀》:“伏乞朝廷速賜選擇總練通方老於智謀之士,前來建康,糾剔某妄作疎漏之失,考尋前史規畫縝密之舊。” 清
錢謙益 《龔府君墓誌》:“余聞君故游於酒人,觥籌交錯,糺逖促數,往往能困其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