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謬(一)

《糾謬(一)》是汪康年所著作品,出自於《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糾謬(一)
  • 作者:汪康年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贛路公司向上海興業積聚銀公司借款一事,郵傳部之不肯核准,為防流弊起見,宜其如此也。乃初十日《國民公報》載有贛人反對鐵路部辦一則,前月十六日開股東大會,到者百餘人,多數反對部辦。決議向上海積聚公司借銀四百萬兩,先交現銀百五十萬,余者即由該公司代購材料。現聞公舉董事陳小梅、羅朗山、龔梅生等,隨同陳主政赴滬,與該公司經手人徐景明磋商辦法,一面咨請郵傳部查核。噫,吾不意贛人之愚,一何至此!贛人其果愚乎,抑別有命意者在也?夫借四百萬之款,而僅交百五十萬,尚不及借額之半,復予以購料之權之利,而購料之款,乃逾於借額之半。姑無論是否間接洋款,有無流弊,而其表面上之損失,已不小矣。贛人豈不之知耶?而必欲決議行之,非愚而何?毋惑乎郵傳部之不肯核准也。試觀我國歷來造路之借款,群詬為喪權失利者,有此辦法否?故吾以為興業積聚銀公司之款,即使果為華款,而贛路公司亦不宜借入也。
贛路公司之竭澤而漁,已非一日矣。無米之炊,不能支持,不得不出於借款之一途,固人所共知者也。然華人股且不附,焉肯藉以巨款耶?更焉有華人能藉此巨款耶?舍借洋款,無他術矣。顧以商辦之路而借洋款,既無此例,且易為人指摘,受人攻擊,不如以間接之洋款而借之,既避其名,又能濟用,贛人豈真愚哉!非吾好為苛論也,以上海著名滑頭之徐景明之興業積聚銀公司,其內容殆無人不知,而謂贛人不知耶?贛人既欲向之借款,焉有不一考求之理!謂贛人不知其當為間接洋款也,吾不信也,贛人非愚也,蓋別有命意者在焉。
今夫贛路不借款速辦,則收歸部有矣。斷不能使其長此遷延,虛糜歲月,致構成不生不死、亦生亦死之怪現象,而妨礙交通之要政也。惟其然也,贛人即不得不借款矣。借款者,乃以抵制收歸部有也,但知反對收歸部有,不惜犧牲全路之權之利,而向徐景明借款也。吾誠為贛人不取也,恐非贛路全體股東之同意,而百餘人之偏見也。以百餘人之偏見,而貽害於全路,吾未見其可也。吳端伯之事,已誤於前,豈可一誤再誤耶!況部辦之說,劉紳景熙所開具之條件,部中已七允其五(見初八,初九所載郵部致贛撫電:一、招股。貨股請換股票。二、借款。一百萬,由部代償四,所換股票,每年官息六厘五。除官息外,如有盈餘,按數分給紅利六。股票可向大清、交通抵押)。股東無所虧損,與其損失權利於間接洋款之興業積聚銀公司,而受兩層之朘削,不如由部收歸,猶得保全股本,坐收官息紅利之為愈也。吾恐部中尚須接受煙濰、漳廈,未必即收贛路也。然部中既不準其借款,雖欲不收,不可得也。

作者簡介

汪康年,出身於從顯赫走向衰敗的家族,出生於戰亂動盪的年代。伴隨著家族衰敗、朝廷衰敗、國家衰敗,汪康年一生都在為興家、為救朝廷、為振興國家而奮爭。在他努力為自己出人頭地的同時,也為實現政治改革而呼喊、而奔走,甚至準備為此而“動粗”。但汪康年在近代更重要的身份是報人。在他51年生命里,整整26個年頭是在辦報,除《時務報》外,還有《昌言報》、《時務日報》(《中外日報》)、《京報》、《芻言報》等,而且都享譽於言論界。不僅其言論在當時很有影響,他對報業的許多創新和改革,也是對中國近代新聞事業的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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