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企業稅金

糧食企業稅金是糧食企業依照國家稅法和有關規定,向國家交納的稅款。1971年後國家對糧食企業的徵稅,從糧食部門執行國家糧油價格政策不同於一般商業經營的情況出發,作了減免規定。糧食商業企業平價銷售的糧食、麥粉、食用植物油和飼料的收入,免納營業稅; 糧油加工企業生產、加工各種糧食、麥粉、食用植物油、糧食副產品 (如糠麩、油餅) 的收入以及糧食部門收購的食用植物油免納產品稅。

糧食工業企業、運輸企業自1984年第四季度開始推行第二步利改 稅。糧食商業企業(實行批零差價的糧店和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議價糧油經營單獨實行利改稅的除外)暫不實行利改稅。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國家的稅收辦法會相應修 改。同時,財政體制下放後,地方政府和財稅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稅收方面可能有一些補充規定。糧食企業應按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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