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員

糧員稱謂名。亦稱“糧官”。

管理漕糧兌運專職官員的泛稱。清代管糧的最高長官為漕運總督,其下於有漕各省設有糧儲道員,道之下有押運官專管運糧,又於各府州縣設督糧官以督收漕糧。清代全國設漕運總督一人;督糧道七人,以巡道守道兼糧儲道者五人、鹽糧兼管者一人,另有山西、甘肅、四川、廣西省不設糧儲道,由布政使兼治其事;押運官多由地方佐貳官兼任,其中有押運同知、押運通判等人;督糧官也都由地方佐貳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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