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主義倫理學是從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學出發說明道德現象的倫理學理論。主要代表有奧地利,弗洛伊德、弗羅姆、馬爾庫塞、瑞七榮格等。弗洛伊德把心理結構分為本我、自我和超我。以本我和超我之間的矛盾衝突為中心,探討精神運動的動力和人類行為,成為一種理解人類動機和人格的理論體系,弗洛伊德的本我、自我、超我的學說奠定了他的道德學說的基礎。本我是人的最原始的無意識結構,其中充滿了本能與欲望的衝動,受快樂原則支配,不分是非,只追求當下的滿足。在人與外界接觸之後,其中一部分與本我分開,成為自我。自我成為本我與外界的中介,自我在外界的影響下,轉而以現實原則為指導,以理性和常識壓制本我衝動中難以實現的東西,帶有初步的道德規範性質。超我是自我的核心,也稱為自我典範。它是由父母的情緒和以後的教師對嬰兒所灌輸的道德原則內化而成的嬰兒行為準則。認為良心就是有意識的罪惡感。因此,弗洛伊德的自我是力求成為道德的,超我是超道德的,它以道德原則加之於自我,使自我為其執行道德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