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米曉東
- 出生地:河北石家莊
- 出生日期:1970年5月
- 職業:生意人
- 畢業院校:西南石油大學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一審判決,二審判決,
人物經歷
米曉東曾就讀於西南石油大學1988級油藏專業,與周濱是西南石油大學同學。米曉東從西南石油大學畢業後到中海油南海東部公司工作,2005年前後離開南海東部公司,之後在深圳的一家外資石油公司短期供職。2006年前後到北京,與周濱合夥做生意,負責打理周濱在海上和陸上油田買賣的生意。
人物事件
2010、2011年,在米曉東具體操辦下,周濱作為中間人,曾將數批國產的採油樹設備銷往伊拉克米桑石油油田的中方作業公司。
由於伊拉克方基於以往的經驗,不接受原產地為中國的井口設備(高壓部分),米曉東運作的這批採油樹設備是從中國繞道美國,再轉口到伊拉克。“為了迴避伊拉克方的審計,部分設備甚至委託鑽探服務的承包商代為購買。”但是在伊拉克方的監管下,這部分設備並不能真正投入使用,只能悄悄消化掉。
2012年12月,周濱從自己的別墅中被警察帶走。
2013年6月,米曉東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3年12月被逮捕。
2014年11月,米又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5年5月,再次被逮捕。
一審判決
2016年6月15日,宜昌中院一審認定周濱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及非法經營罪,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2億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16年7月14日,湖北宜昌中院對有周濱“白手套”之稱的米曉東等7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
二審判決
2016年7月20日,宜昌中級人民法院查證,米曉東夥同楊保東、周濱收受請託人財物總計12116萬餘元,實際分得人民幣1275.7萬元,美元105萬元;楊保東夥同米曉東、周濱收受請託人財物總計4012萬餘元,實際分得人民幣1729萬餘元。
宜昌中院還認為,米曉東到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以自首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米到案後,還退繳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米曉東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