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漵浦罷免人大代表事件

簡介

湖南漵浦數千名選民投票罷免獲刑人大代表

今年4月15日,湘西小城漵浦縣一選區6444名選民,投票罷免了米曉東的縣人大代表。米曉東遭遇罷免,源自其獲刑。據代表法規定,獲刑但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代表,代表資格仍在。如想罷免,必須獲得聯名和過半選民的支持投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漵浦罷免人大代表事件
  • 時間:4月15日
  • 地點:湖南漵浦
  • 內容:選民投票罷免獲刑人大代表
事件過程
今年4月15日,湘西小城漵浦縣一選區,6444名選民,投票罷免了米曉東的縣人大代表。15天后,該縣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終止了米的人大代表資格。 米曉東遭遇罷免,源自米曉東獲刑。選民們質疑,犯罪分子怎能當代表?
湖南漵浦罷免人大代表事件
而根據代表法規定,獲刑且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代表,服刑期暫停執行代表職務,但“代表資格”仍在。如想罷免,必須獲得聯名和過半選民的支持投票。
中國區縣人大代表直選產生,近年罷免案例不少,但成功者寥寥。在此情況下,漵浦案例的意義更加凸現。
“米曉東是犯罪分子,怎么還能當我們的人大代表?”
從今年3月開始,湖南省漵浦縣盧峰鎮民主街居民不斷向居委會黨支部書記朱湘反映,已經獲刑的米曉東已經不適合再擔任人大代表。
近來,湖南漵浦曝出一起成功罷免人大代表案例,不過“代表”前有一重要修飾詞——“獲刑”。近來,漵浦一選區6444名選民投票,罷免了米曉東的縣人大代表,該代表由於挪用公款罪而獲刑,選民們義憤填膺:一個犯罪分子怎能繼續當人大代表。在當地人大的力挺下,選民成功罷免“獲刑代表”米曉東。
雖然罷免有法可依,選民罷免人大代表的權利,明確寫在法律條文中,漵浦此次的罷免,也嚴格依選舉法的程式進行,但顯然,“獲刑代表”的特殊身份,讓這起罷免案的成功帶著鮮明的個案色彩。如果選民罷免的不是獲刑的人大代表,而是讓選民罷免覺得不稱職的人大代表,罷免能這么順利進行並獲得成功嗎?
漵浦選民所以能成功罷免,最核心的關鍵字是“獲刑”。正因為這位代表已經獲刑,雖形式上仍有人大代表資格,實質上已失去代表權力,已然是死老虎,選民的罷免更多的是走程式,自然相對容易。因為這位代表已經獲刑,這也讓當地官方很尷尬,清除其出人大,並與其劃清界限,自是必然。在這種情況下,當地官方樂見併力推罷免的成功,罷免當然能一路綠燈。
在這起罷免案中,可以看到當地人大的活躍身影。經費緊張的漵浦人大,不僅破例從其他經費中抽調近萬元作罷免經費,為湊足罷免所需的法定票數,還動員選民參加投票。漵浦人大有人坦言:米曉東畢竟是罪犯,如果罷免不成功,縣人大將會面臨輿論批評。這種力挺和力推,對罷免的成功是關鍵性的。沒有地方的支持,選民的罷免隔著一座山;而有了當地的支持,罷免只隔著一層紙。這就是此案最大的特殊之處。
選民罷免人大代表,“獲刑代表”畢竟是極少數,絕大多數還是沒有犯罪污點的普通代表。因此,選民成功罷免“特殊代表”,只有個案意義。只有罷免突破了對特殊身份和偶然因素的依賴,並能複製到每一個平常案例中,沒有特例,沒有人治,沒有權力意志的幕後操縱,罷免才有彰顯民主和法制的普遍意義。
所以,漵浦的罷免只隔著薄薄一層紙,選民一捅就破了。更多情況下,由於地方的不支持,罷免比鑽一座山更難。在許多罷免案中,由於只有選民的執著,沒有來自人大的支持,罷免案寸步難行,最後不得不自動放棄。
2007年2月,天津196名選民聯名罷免該區人大代表丁冰,認為由丁冰擔任主要領導的公司的開發建設行為,給該區民眾造成了經濟損失,沒資格當他們的人大代表。雖然該區人大很快受理了罷免動議,但繁瑣的程式和模糊的規定,加上曖昧的態度,罷免案最後不了了之。從深圳到新疆,從安徽到湖北,選民提起的罷免多是如此結果。
正因成功案例很少,所以漵浦的成功罷免,成為大家關注的新聞。可是,“獲刑代表”身份的特殊性,決定了這種個案的成功很難複製。
當然,儘管漵浦的罷免案很特殊,但畢竟成功了,這也是民主和法制的演練,將依法罷免從沉睡中激活,變成人們樂見的鮮活案例。不過,依法罷免還是應超越個案,變成制度性的常規。選舉法雖然早就規定了選民的罷免權,但由於設立了過高的門檻,程式也非常繁瑣,比如2004年的選舉法修正案,為了“防止隨意罷免”,嚴格限制了罷免的條件,將罷免縣級人大代表的選民聯名數提高到了50人。
惟有在法律上真正賦予選民獨立、可操作的罷免權,並讓罷免純粹回歸法律,它才能從特殊個案成為制度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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