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區幾位市民向杭州市下城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遞交一份有64人聯名的公民申請書,要求罷免下城區人大代表趙之毅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聯名公民申請書
- 時間:2010年8月17日
- 要求:罷免下城區人大代表趙之毅事件
- 代指:一份有64人聯名的公民申請書
人大回應,專家建言,
人大回應
若查實將啟動罷免程式
昨日,姚愛玉告訴記者,下城區人大已接到這些市民提交的申請,將依法處理,“我們很重視這個事情,會認真聽取廣大選民的意見”。
目前,下城區人大正在核實申請人的身份及其他相關工作。不過,姚愛玉表示,下城區人大還沒有就此與趙之毅聯繫,也沒有就此專門召開常委會會議。
姚愛玉表示,接下來,下城區人大將認真調查,該人大代表是否有違法、違紀行為,是否履行了人大代表的職責,如果確實有違法行為,將啟動相應的罷免程式。
張建中則告訴記者,在此前的8月2日,他已經向下城區人大信訪科提交過一份由61人聯名的公民申請書。不過,鑒於初次提交的那份申請書只有選民姓名,而無其他更詳細的身份信息,人大辦公室人員要求其提交更清楚的選民身份信息。
張建中說,希望人大常委會能給予明確的關於調查期限的承諾。
專家建言
提議從嚴,通過從寬
如果選民不滿意,該怎樣制約人大代表?昨日,就下城區此事,記者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莫紀宏。
莫紀宏長期研究憲法監督與憲法訴訟,他表示,在一般情況下,提出罷免人大代表的理由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代表有違法犯罪的情形,比如說違反了刑法;二是代表“失德”,比如說道德水平低下,有損人利己、貪污受賄這些情況等;三是代表沒有履行職責,或者是在本職工作中不作為。
在上述這些情況下,選民和代表都可以提出罷免請求。不過,莫紀宏也坦言,“就現狀而言,後兩種情況的罷免標準難以衡量”。
莫紀宏認為,罷免程式跟選舉程式不同,要體現“提議罷免從嚴,通過罷免從寬”的原則。“選舉人大代表,需選區半數以上選民參與,超過半數的選民通過,即可被選為人大代表;而罷免一個人大代表,有選區四分之一以上選民參與,超過半數的選民通過,即可罷免該人大代表。目前的《選舉法》仍然要求罷免代表需要選區過半數選民參加,在實際中操作起來有些困難”。
此外,不同於選舉有專門的選舉委員會組織與操作,罷免往往由選民發起,相關法律也沒有對具體操作程式作出規定。這個法律空白往往不得不依靠各地的地方性法規填補。
而不少地方性法規對罷免程式的啟動設定了前提,即人大常委會或者主席團事先作出調查並確認罷免理由,這意味著人大常委會擁有了否決權,罷免的主動權不在選民手中。
莫紀宏向記者坦承,現在制度環節上對人大代表的日常監督還有諸多不足。
莫紀宏同時表示,將於本月23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初次審議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或許會對這些問題提供一些解決辦法。
杭州聯名公民申請書 - 相關新聞 選民發起罷免極少成功
目前,雖然中國法律規定,選民有權罷免人大代表,但一般這樣的罷免行動都由官方在人大代表涉及刑事案件後發起,由民間發起的案例極為罕見。
今年4月15日,湖南漵浦縣一選區6444名選民,投票成功罷免了米曉東的縣人大代表職務。
4月6日,浙江省三門縣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依法罷免楊曙忠的台州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在此之前,楊曙忠因醉駕致使4人死亡,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當地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但是,這些罷免行為均不是由選民直接發起。
2007年,天津市河東區星河花園小區196名業主以選民身份聯名,要求罷免不履行契約的開發商兼人大代表丁冰。2008年,新疆石河子農墾總場一分場部分選民要求罷免對選區內污染狀況不過問的人大代表陳軍。
但上述兩個案例均無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