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葬下》
1 子墨子言曰:“仁者之為天下度也,辟之無以異乎孝子之為親度也。今孝子之為親度也,將柰何哉?曰:‘親貧則從事乎富之,人民寡則從事乎眾之,眾亂則從事乎治之。’當其於此也,亦有力不足,財不贍,智不智,然後己矣。無敢舍餘力,隱謀遺利,而不為親為之者矣。若三務者,孝子之為親度也,既若此矣。
譯文:
墨子說道:“仁者為天下謀劃,就像孝子給雙親謀劃一樣沒有分別。”現在的孝子為雙親謀劃,將怎么樣呢?即是:雙親貧窮,就設法使他們富裕;人數少了,就設法使其增加;人多混亂,就設法治理。當他在這樣做的時候,也有力量不足、財用不夠、智謀不足知,然後才罷了的。但沒有人敢於捨棄餘力,隱藏智謀、遺留財利,而不為雙親辦事的。像上面這三件事,孝子為雙親打算,已經如此了。
2 雖仁者之為天下度,亦猶此也。曰:‘天下貧則從事乎富之,人民寡則從事乎眾之,眾而亂則從事乎治之。’當其於此,亦有力不足,財不贍、智不智,然後已矣。無敢舍餘力,隱謀遺利,而不為天下為之者矣。若三務者,此仁者之為天下度也,既若此矣。
譯文:
即使仁者為天下謀劃,也像這樣。即是:天下貧窮,就設法使之富足;人民稀少,就設法使之增多;人多混亂,就設法治理。當他在這樣做的時候,也有力量不足、財用不夠、智力不足知,然後才罷了的。但沒有人敢捨棄餘力、隱藏智謀、遺留財利,而不為天下辦事的。像上面這三件事,仁者為天下謀劃,已經如此了。
3 今逮至昔者三代聖王既沒,天下失義,後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喪以為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或以厚葬久喪以為非仁義,非孝子之事也。曰二子者,言則相非,行即相反,皆曰:‘吾上袓述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者也。’而言即相非,行即相反,於此乎後世之君子,皆疑惑乎二子者言也。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然則姑嘗傳而為政乎國家萬民而觀之。計厚葬久喪,奚當此三利者?我意若使法其言,用其謀,厚葬久喪實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此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仁者將興之天下,誰賈而使民譽之,終勿廢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理亂乎,此非仁非義,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將求除之天下,相廢而使人非之,終身勿為。
譯文:
到了往古三代聖王已死的今天,天下喪失了義。後世的君子,有的以厚葬久喪為仁、義,是孝子(應該做)的事;有的以厚葬久喪為不仁、不義,不是孝子(應該做)的事。這兩種人,言論相攻,行為相反,都說:“我是上法堯、舜,禹、湯、文王、武王的大道。”但是(他們)言論相攻,行為相反,於是乎後世的君子都對二者的說法感到疑惑。如果一旦對二人的說法感到疑惑,那么姑且試著把他們的主張廣泛地實施於治理國家和人民,從而加以考察,衡量厚葬久喪在哪一方面能符合( “富、眾、治”)三種利益。假使仿照他們的說法,採用他們的計謀,若厚葬久喪確實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可以使危者安、亂者治,這就是仁的、義的,是孝子應做的事,替人謀劃者不能不勉勵(他)去做。仁者將謀求在天下興辦它,設法宣揚而使百姓讚譽它,永不廢棄。假使仿照他們的說法,採用他們的計謀,若厚葬久喪確實不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不可以使危者安、亂者治,這就是不仁的、不義的,不是孝子應做的事,替人謀劃者不能不阻止他去做。仁者將謀求在天下除掉它,相互廢棄它,並使人們非難它,終身不去做。
4 且故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令國家百姓之不治也,自古及今,未嘗之有也。何以知其然也?今天下之士君子,將猶多皆疑惑厚葬久喪之為中是非利害也。”故子墨子言曰:“然則姑嘗稽之,今雖毋法執厚葬久喪者言,以為事乎國家。此存乎王公大人有喪者,曰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繡必繁,丘隴必巨;存乎匹夫賤人死者,殆竭家室;乎諸侯死者,虛車府,然後金玉
珠璣比乎身,綸組節約,車馬藏乎壙,又必多為屋幕。鼎鼓幾梴壺濫,戈劍羽旄齒革,挾而埋之,滿意。若送從,曰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處喪之法將柰何哉?曰哭泣不秩聲翁,縗絰垂涕,處倚廬,寢苫枕塊,又相率強不食而為飢,薄衣而為寒,使面目陷陬,顏色黧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則必不能蚤朝,五官六府,辟草木,實倉廩。使農夫行此。則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樹藝。使百工行此,則必不能修舟車為器皿矣。使婦人行此,則必不能夙興夜寐,紡績織紝。細計厚葬。為多埋賦之財者也。計久喪,為久禁從事者也。財以成者,扶而埋之;後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猶禁耕而求獲也,富之說無可得焉。
譯文:
所以說興起天下的大利,除去天下的公害,而使國家百姓不能得到治理的,從古至今還不曾有過。從何知道是這樣呢?現在天下的士君子們,對於厚葬久喪的是非利害,大多疑惑不定。所以墨子說道:“既然如此,那么我們姑且來考察一下現在效法執行厚葬久喪之人的言論,用以治理國家。”這種情況存在於王公大人有喪事者的家中,則說棺木必須多層,葬埋必須深厚,死者衣服必須多件,隨葬的文繡必須繁富,墳墓必須高大。(這種情況)存在於匹夫賤民的家中,(則他們)也必竭盡家產。諸侯死了,使府庫貯藏之財為之一空,然後將金玉珠寶裝飾在死者身上,用絲絮組帶束住,並把車馬埋藏在壙穴中,又必定要多多製造帷幕帳幔、鐘鼎、鼓、几筵、酒壺、鏡子、戈、劍、羽旄、象牙、皮革,置於死者寢宮而埋掉,然後才滿意。至於
殉葬,天子、諸侯死後所殺的殉葬者,多的數百,少的數十;將軍、大夫死後所殺的殉葬者,多的數十,少的數人。居喪的方法,又將怎么樣呢?即是:哭泣無時,不相更代,披縗系絰,垂下眼淚,住在(守喪期所住的)倚廬中,睡在草墊上,枕著土塊。又競相強忍著不吃而任自己飢餓,衣服穿得單薄而任自己寒冷。使自己面目乾瘦,顏色黝黑,耳朵不聰敏,眼睛不明亮,手足不強勁,(因之)不能做事情。又說:上層士人守喪,必須攙扶才能起來,拄著拐杖才能行走。按此方式生活三年。假若效法這種言論,實行這種主張,使王公大人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上早朝;(使士大夫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治理五官六府、開闢草木荒地和使倉庫糧食充實;使農夫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早出晚歸,耕作種植;使工匠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修造船、車,製作器皿;使婦女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早起晚睡,去紡紗績麻織布。仔細計算厚葬之事,實在是大量埋掉錢財;計算長久服喪之事,實在是長久禁止人們去做事。財產已形成了的,掩在棺材裡埋掉了;喪後應當生產的,又被長時間禁止。用這種做法去追求財富,就好像禁止耕田而想求收穫一樣。
5 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眾人民,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君死,喪之三年;父母死,喪之三年;妻與後子死者,五皆喪之三年;然後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數。則毀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陬,顏色黧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飢約,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勝計也。此其為敗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眾,譬猶使人負劍,而求其壽也。眾之說無可得焉。
譯文:
所以,(用厚葬久喪)要使國富家足,既已不可能了。而要以此使人民數量增加,或許可以吧?(然而)這種說法又是不行的。現在以厚葬久喪的原則去治理國家,國君死了,服喪三年;父母死了,服喪三年,妻與嫡長子死了,又都服喪三年。然後伯父、叔父、兄弟、自己的眾庶子死了服喪一年;近支親屬死了服喪五個月;姑父母、姐姐、外甥、舅父母死了,服喪都有一定月數,那么,喪期中的哀毀瘦損必定有制度規定了。使(自己)面目乾瘦,顏色黝黑,耳朵不聰敏,眼睛不明亮,手足不強健,因之不能做事情。又說:上層士人守喪,必須攙扶才能站起,拄著拐杖才能行走。按此方式生活三年。假如效法這種言論,實行這種主張,則他們飢餓縮食,又像這樣了。因此百姓冬天忍不住●冷,夏天忍不住酷暑,生病而死的,不可勝數。這樣就會大量地損害男女之間的交媾。以這種做法追求增加人口,就好像使人伏身劍刃而尋求長壽。人口增多的說法已不可實現了。
6 是故求以眾人民,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為上者行此,則不能聽治;使為下者行此,則不能從事。上不聽治,刑政必亂;下不從事,衣食之財必不足。若苟不足,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將怨其兄矣;為人子者,求其親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親矣;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亂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則無衣也,入則無食也,內續奚吾,並為淫暴,而不可勝禁也。是故盜賊眾而治者寡。夫眾盜賊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猶使人三還而毋負己也,治之說無可得焉。
譯文:
所以追求使人口增多,既已不可能了。而想以此治理刑事政務,也許可以吧?這種說法又是不行的。現在以厚葬久喪的原則治理政事,國家必定會貧窮,人民必定會減少,刑政必定會混亂。假如效法這種言論,實行這種主張,使居上位的人依此而行,就不可能聽政治國;使在下位的人依此而行,就不可能從事生產。居上位的不能聽政治國,刑事政務就必定混亂;在下位的不能從事生產,衣食之資就必定不足。假若不足,做弟弟的向兄長求索而沒有所得,不恭順的弟弟就必定要怨恨他的兄長;做兒子的求索父母而沒有所得,不孝的兒子就必定要怨恨他的父母;做臣子的求索君主而沒有所得,不忠的臣子就必定要叛亂他的君上。所以品行淫邪的百姓,出門就沒有衣穿,回家就沒有飯吃,內心積有恥辱之感,一起去做邪惡暴虐之事,多得無法禁止。因此盜賊眾多而治安好的情況減少。倘使盜賊增多而治安不善,用這種做法尋求治理。就好像把人多次遣送回去而要他不背叛自己。(厚葬久喪)而使國家治理的說法已是不可實現了。
7 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是故昔者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齊、晉之君,此皆砥礪其卒伍,以攻伐併兼為政於天下。是故凡大國之所以不攻小國者,積委多,城郭修,上下調和,是故大國不耆攻之,無積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調和,是故大國耆攻之。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苟貧,是無以為積委也;若苟寡,是城郭溝渠者寡也;若苟亂,是出戰不克,入守不固。
譯文:
所以追求使刑政得治,既已不可能了。而想以此禁止大國攻打小國,也許還可以吧?這種說法也是不行的。從前的聖王已離開人世,天下喪失了正義,諸侯用武力征伐。南邊有楚、越二國之王,北邊有齊、晉二國之君,這些君主都訓練他們的士卒,用以在天下攻伐兼併、發令施政。大凡大國不攻打小國的緣故,是因為小國積貯多,城郭修固,上下和協,所以大國不喜歡攻打它們。如果小國沒有積貯,城郭不修固,上下不和協,所以大國就喜歡攻打它們。現在以主張厚葬久喪的人主持政務,國家必定會貧窮,人民必定會減少,刑事政務必定會混亂。如果國家貧窮,就沒有什麼東西可以用來積貯;如果人口減少,這樣修城郭、溝渠的人就少了;如果刑政混亂,這樣出戰就不能勝利,入守就不能牢固。
8 此求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褔,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苟貧,是粢盛酒醴不淨潔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亂,是祭祀不時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從上撫之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
無擇也。’則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厲之禍罰而棄之,則豈不亦乃其所哉!
譯文:
用厚葬久喪尋求禁止大國攻打小國,既已不可能了。而想用它求得上帝、鬼神賜福,也許可以吧?這種說法也是不行的。現在以主張厚葬久喪的人主持政務,國家必定貧窮,人民必定減少,刑法政治必定混亂。如果國家貧窮,那么祭祀的粢盛酒醴就不能潔淨;如果人民減少,那么敬拜上帝、鬼神的人就少了;如果刑政混亂,那么祭祀就不能準時了。現在又禁止敬事上帝鬼神。像這樣去施政,上帝、鬼神便開始從天上發問說:“我有這些人和沒有這些人,哪樣更好呢?”然後說:“我有這些人與沒有這些人,沒有區別。”那么,即使上帝、鬼神給他們降下罪癘禍罰而拋棄他們,難道不也是應得的嗎?
9 故古聖王制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死則既以葬矣,生者必無久哭,而疾而從事,人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聖王之法也。”
譯文:
所以古代聖王制定埋葬的原則,即是:棺木三寸厚,足以讓屍體在裡面腐爛就行;衣衾三件,足以掩蓋可怕的屍形就行。及至下葬,下面不掘到泉水深處,上面不使腐臭散發,墳地寬廣三尺,就夠了。死者既已埋葬,生人不當久哭,而應趕快就業,人人各盡所能,用以交相得利。這就是聖王的法則。
10 今執厚葬久喪者之言曰:“厚葬久喪雖使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然此聖王之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堯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陰,衣衾三領,榖木之棺,葛以緘之,既窆而後哭,滿埳無封。已葬,而牛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領,榖木之棺,葛以緘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東教乎九夷,道死,葬會稽之山,衣衾三領,桐棺三寸,葛以緘之,絞之不合,通之不埳,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余壤其上,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若以此若三聖王者觀之,則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貴為天子,富有天下,豈憂財用之不足哉?以為如此葬埋之法。
譯文:
現在堅持厚葬久喪主張的人說道:“厚葬久喪即使不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危者定、亂者治,然而這是聖王之道。”墨子說:“不然。從前堯去北方教化八狄,在半路上死了,葬在蛩山的北側。用衣衾三件,用普通的楮木做成棺材,用葛藤束棺,棺材已入土後才哭喪,壙穴填平而不起墳。葬畢,可以在上面放牧牛馬。舜到西方教化七戎,在半路上死了,葬在南己的市場旁,衣衾三件,以普通的楮木做成棺材,用葛藤束棺。葬畢,市人可以照常往來於上。大禹去東方教化九夷,在半路死了,葬在會稽山上,衣衾三件,用桐木做三寸之棺,用葛藤束住,雖然封了口但並不密合。鑿了墓道,但並不深,掘地的深度下不及泉,上不透臭氣。葬畢,將剩餘的泥土堆在上面,墳地寬廣大約三尺,就行了。如果照這三位聖王來看,則厚葬久喪果真不是聖王之道。這三王都貴為天子,富有天下,難道還怕財用不夠嗎?而(他們)認為這樣做是葬埋的法則。”
11 今王公大人之為葬埋,則異於此。必大棺中棺,革闠三操,璧玉即具,戈劍鼎鼓壺濫,文繡素練,大鞅萬領,輿馬女樂皆具,曰必捶塗差通,壟雖凡山陵。此為輟民之事,靡民之財,不可勝計也,其為毋用若此矣。”是故子墨子曰:“鄉者,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計厚葬久喪,請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則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若人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則非仁也,非義也,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國家,甚得貧焉;欲以眾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亂焉;求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禍焉。上稽之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紂幽厲之事,猶合節也。若以此觀,則厚葬久喪其非聖王之道也。”
譯文:
現在王公大人們葬埋,則與此不同了。(他們)必定要用外棺和內棺,並以飾有文彩的皮帶再三綑紮,寶璧寶玉既已具備,戈、劍、鼎、鼓、壺、鏡、紋繡、白練、衣衾萬件、車馬、女樂都具備了。還必須把墓道捶實、塗飾好,墳墓雄偉可比山陵。這樣荒廢人民的事務,耗費人民的資財,多得不可勝數。這厚葬久喪竟如此毫無用處。所以墨子說:“過去,我本來說過:假使效法這種言論,採用這種謀議,計算厚葬久喪,若確實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危者定、亂者治,那就是仁的、義的、孝子應做的事。因之替人謀劃的不可不勉勵他這樣做。假使效法這種言論,採用這種謀議,若人們厚葬久喪,確實不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危者定、亂者治,那就是不仁的、不義的、不是孝子應做的事。因之替人謀劃的不可不阻止他這樣做。所以,尋求以這種說法使國家富足而只能得到更加貧困,想以它增加人民而只能得到更加減少,想用它使刑政治理而只能得到更加混亂,想用它禁止大國攻打小國也已經辦不到,想用它求取上帝鬼神的賜福反而又只能得禍。我們就上從堯、舜、禹、湯、周文王、周武王之道來考察它,正好與之相反;就下從桀、紂、周幽王、周厲王之事來考察它,倒是符節相合。照這看來,則厚葬久喪當不是聖王之道。”
12 今執厚葬久喪者言曰:“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夫胡說中國之君子,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哉?”子墨子曰:“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昔者越之東有輆沐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其大父死,負其大母而棄之,曰
鬼妻不可與居處。此上以為政,不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國者,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成為孝子。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
柴薪而焚之,熏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國者觀之,則亦猶薄矣。若以中國之君子觀之,則亦猶厚矣。如彼則大厚,如此則大薄,然則葬埋之有節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猶尚有節;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獨無節於此乎。子墨子制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無菹漏,氣無發泄於上,壟足以期其所,則止矣。哭往哭來,反從事乎衣食之財,佴乎祭祀,以致孝於親。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譯文:
現在堅持厚葬久喪的人說道:“厚葬久喪若果真不是聖王之道,那怎么解釋中原的君子(對它)行之不已、持而不釋呢?”墨子說道:“這就所謂的便於習慣、安於風俗”。從前,越國的東面有個輆沭國,人的頭一個孩子出生後就肢解吃掉,稱這種做法為 “宜弟”。人的祖父死後,背著祖母扔掉,說:“鬼妻不可與住在一起。”這種做法上面持以施政,下面習以為俗,行而不止,持而不釋。那么這難道確實是仁義之道嗎?這就是所謂的便於習慣、安於風俗。楚國的南面有個啖人國,此國人的雙親死後,先把肉刳下來扔掉,然後再埋葬骨頭,才能成為孝子。秦國的西面有個儀渠國,此國人的雙親死後,聚積柴薪把他燒掉。把煙氣上升說成是死者“登仙”,然後才能成為孝子。上面以這種做法作為國政,下面以之作為風俗,行之不已,持而不釋,那么這難道確實是仁義之道嗎?這就是所謂的便於習慣、安於風俗。如果從這三國的情況來看,那么人們對葬喪也還是很微薄的,而從中原君子的情況來看,則又還是很厚重的。像這樣太厚,像那樣又太薄,既然如此,那么葬埋就應當有節制。所以,衣食是人活著時利益之所在,然而猶且崇尚節制;葬埋是人死後的利益之所在,為何獨不對此加以節制呢?(於是)墨子制定葬埋的法則說:“棺材厚三寸,衣衾三件,足以使死者的骨肉在裡面朽爛。掘地的深淺,以下面沒有濕漏、屍體氣味不要泄出地面上為度。墳堆足以讓人認識就行了。哭著送去,哭著回來。回來以後就從事於謀求衣食之財,以助給祭祀之用,向雙親盡孝道。”所以說,墨子的法則,不損害生和死兩方面的利益,即此之故。
13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請將欲為仁義,求為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若節喪之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
譯文:
所以墨子說:“現在天下的士君子,內心確實想行仁義,追求做上士,上想要符合聖王之道,下想要符合國家百姓之利,所以就應當對以節葬來行政的道理,不可不加以考察。”就是這個道理。
墨家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