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貿易政策

管理貿易政策(Managed Trade Policy)又稱“協調貿易政策”,是指國家對內制定一系列的貿易政策、法規,加強對外貿易的管理,實現一國對外貿易的有秩序、健康的發展;對外通過談判簽訂雙邊、區域及多邊貿易條約或協定,協調與其他貿易夥伴在經濟貿易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管理貿易政策
  • 外文名:Managed Trade Policy
政策介紹,國際比較,

政策介紹

管理貿易政策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國際經濟聯繫日益加強而新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抬頭的雙重背景下逐步形成的。在這種背景下,為了既保護本國市場,又不傷害國際貿易秩序,保證世界經濟的正常發展,各國政府紛紛加強了對外貿易的管理和協調,從而逐步形成了管理貿易政策或者說協調貿易政策。管理貿易是介於自由貿易和保護貿易之間的一種對外貿易政策,是一種協調和管理兼顧的國際貿易體制,是各國對外貿易政策發展的方向。

國際比較

美國:一個典型的範式
美國是奉行管理貿易最為突出的國家,是管理貿易的一個典型範式。美國的管理貿易具有以下的特點:
管理貿易法律化、制度化
這一特點要體現在美國的兩個貿易法中:《1974年貿易法》和《1988年綜台貿易與競爭法》。第一個法案的通過標誌著美國管理貿易正式開始運轉,第二個法案的通過標誌著美國管理貿易已走上了成熟,另外,美國管理貿易的法律化與制度化體現在美國的反傾銷法中。美國的這些法案一方面強化其貿易的立法作用,另一方面擴大了美國貿易立法的域外管轄範圍。這充分顯示了美國單邊協調管理貿易的加強。
管理貿易手段
採取單邊、雙邊、多邊協調管理齊頭並舉的方式
美國管理貿易的手段具有多樣性,除採取單邊協調管理的措施外,還積極採取多邊及雙邊的形式。
在多邊協調管理方面,美國積極參加GATT的烏拉圭回台多邊貿易談判並儘可能地發揮其巨大的影響力;美國在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基礎上,提出“泛美自由貿易區”的構想;美國甚至還提出“新大西洋主義”,即以北約為主,以歐共體和歐安會為輔的三環結構。這樣美國既可協調世界格局變動所引起的美歐矛盾,還可使“新歐洲”發揮重要作用,促使美國在“新歐洲”的利益;除此之外,美國還對環太平洋經濟區的構想持積極態度。
在雙邊協調管理方面,美國加強具有針對性的雙邊貿易談判,強調“對等”及“公平”貿易的互惠條件。並在此條件下,迫使日本、德國甚至“亞洲四小”等對美國有大量貿易順差的貿易夥伴作出了一些讓步。比如有限度地開放市場、擴大內需及實行出口多元化乃至貨幣升值等來調整與美國的貿易關係;美國還積極活動,與加拿大和墨西哥成立北美自由貿易區。這些都是美國管理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
管理貿易措施以非關稅為主
由於GATT多年的不懈努力,關稅在國際貿易中限制進口的作用已明顯降低。美國在限制進口方面已經轉入隱蔽性較強的非關稅壁壘,出現了繞過GAIT的“灰色區域”措施,其中,“自動出口限制”是“灰色區域”措施中最重要方式。
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美國對來自日本的汽車,來自亞洲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紡織品、服裝、鞋帽、食品、旅遊箱包等實行“自動出口限額”,這大大降低了這些國家這類商品在世界出口份額中的增長速度。
突出對服務貿易及智慧財產權的管理
美國管理貿易的重點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的製造業、農產品及勞務產品等服務貿易。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勞務貿易國,其以智力服務為主的勞務出口使美國的勞務貿易存在大量順差。而其他國家也竭力發展其勞務出口。因此,服務貿易領域的摩擦與爭端激增。另外,隨著國際技術貿易的迅猛發展,智慧財產權成為當今國際貿易的重要方面。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智慧財產權貿易國,美國更關心,也更加強其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管理。因此,美國的貿易政策中對服務貿易與智慧財產權的管理更為突出。
美國政府對貿易的強有力干預
美國的國際經濟地位下降及其競爭力的削弱促使美國改變其貿易政策,更多地是運用政府干預的手段來實現。柯林頓上台後,美國國內更出現了一種“戰略貿易理論”。
該理論認為:一國政府能運用產業政策發展該國經濟的動態比較優勢,一旦比較優勢被確立就必須、繼續掌握並隨經濟的發展隨時調整擁有比較優勢的產業結構,從而提高其國際競爭力和國際地位。美國政府在此理論影響下,制定了一個產業政策對外貿易相結合的貿易政策,即在公平貿易的思想指導下,“積極保護”與“主動出擊”並舉,在政府強有力的干預下增強經濟競爭力,開拓國外市場。具體做法是:選擇一些高科技產業予以保護和資助;不靠多邊貿易談判,而是靠採取單方面的行動來懲罰損害美國產業的外國競爭者。
由上分析可見,美國的管理貿易實質是“披自由貿易外衣,行保護貿易之實”。
日本:有選擇的管理貿易
日本的經濟在戰後幾近崩潰的邊緣,為迅速恢復日本經濟,日本政府確立“貿易立目”的思想,通過政府政策的培育、扶持來發展其出口產業,參與國際分工與國際貿易。因此,日本的貿易政策從戰後初期即體現出政府干預的特色來,其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將外貿政策與整個國家的產業政策結合起來,通過扶持本國的產業,提高國際競爭力以振興出口,使外貿的擴大能動地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最佳化。
戰後,日本在很長時期內採取T廣泛的進口限制政策,同時也積極鼓勵出口。 這主要體現在日本1949年12月制定的《外匯與外貿管理法》和《進口貿易管理令》以及1959年12月制定的《出口貿易管理令》中。
20世紀60年代以後,隨著日本經濟的迅速恢復和高速發展,以及受外部力量所迫.日奉政府著手推進貿易自由化。在這一自由化過程中,日本具有鮮明的特點,即根據產業國際競爭力的狀況,精心地、有步驟地制定各種計畫和選擇實行自由化的商品。即所謂有選擇、有節制、漸進式的貿易自由化。通過這一方式,促進了日本產業合理化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20世紀70年代以後,日本為緩和因大量順差而引起的貿易摩擦,又採取了進一步政策 主要包括:進一步開放日本市場;“自動限制出口”;擴大內需,增加製成品進口;同其他已開發國家進行合作,擴大對外直接投資和加強與開發中國家的經濟合作。
日本管理貿易的特點
1、政府干預的色彩極為濃厚,程度較強且周密。
2、管理貿易超法律化和制度化,但其性質是防禦性的。
3、貿易自由化具選擇性,是以實行貿易自由化的產業作掩護來保護需扶持的產業。
4、更多地是採取單邊、雙邊協調管理的方式。
開發中國家:防禦性的管理貿易
對於開發中國家來說,管理貿易是一個較為新鮮的名詞。但實際上,大多數國家都已自覺不自覺地實行一種單邊的管理貿易政策。
戰後,世界貿易政策均有利於工業已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經過長期的奮鬥,在整個世界貿易自由化進程中獲得了一塊偏向於自己的貿易優惠待遇,包括關稅保護、數量限制、一定的緊急保障、享受普惠制、單方面獲得優惠等一系列待遇。開發中國家在這些優惠待遇的蔽護下,長期採取一種較高關稅的、管制嚴格的外貿與外匯政策。正是在這種政策下,長期以來,開發中國家的“管理貿易”是一種嚴重偏向保護貿易的政策。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越來越多的開發中國家單方面放寬了對其貿易體制的限制,對其貿易政策進行了改革。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貿易自由化在開發中國家的進程更為迅速,包括南亞、拉美及東亞的一些開發中國家都在走向貿易自由化的道路,其範圍之廣、幅度之大引人矚目。
在所有的開發中國家中,拉美的發展最為“激進”。拉美國家(主要是墨西哥、智利、哥倫比亞等國)在大幅度取消數量限制的同時,對貿易壁壘也大舉放寬,降低出口稅額,間接地扶持擴大出口。因此,拉美屬於降低政府干預程度以增加自由度的一種“激進的貿易自由化改革”。
對於南亞國家(主要是印度、巴基斯坦、斯里蘭卡等國)則採取了一種“中立的貿易自由化改革”方式。這種改革一方面保留進口貿易壁壘 如高關稅、數量限制等等;另一方面又進一步促進出口,如減輕對生產出口產品所需的中間商品進口的直接限制,實行稅收減免等。
東亞國家或地區(主要指中國、韓國、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越南等)實行的是一種“溫和的貿易自由化”改革方式。其改革的第一階段是消除出口障礙,主要做法是統一匯率,取消進口中間商品及資本商品的數量限制,實行關稅退稅等直接鼓勵出口;第二階段是在國際收支平衡得以鞏固後,進一步取消數量限制,並逐步降低關稅。目前,中國台灣省、韓國、馬來西亞、印尼、泰國已先後於20世紀70、80年代進入了第二階段的改革。而中國、越南及菲律賓還未進入第二階段,但在擴大出口方面已取得很大改革成效。
可見,開發中國家的管理貿易已向自由化方向發展。
開發中國家的管理貿易特點
1、主要是防禦l生的,是為保護本國的幼稚工業及脆弱的國民經濟體系。
2、具有單邊l生和持續性。開發中國家更側重於單邊協調管理貿易,且其單邊的協調持續時間較長。
3、總體是保護主義的。開發中國家由於本身的歷史發展所決定,其管理貿易總體上是保護主義的。
4、具有不平衡性。開發中國家由於經濟發展狀況各不相同,所經歷的社會發展歷史也不盡相同,因此在管理貿易方面也具有不平衡性。
5、以降低貿易障礙為主要方向。開發中國家幾乎都在致力於降低數量限制及進行關稅合理化改革。這標誌著其管理貿易具有了自由化的特點與趨勢。
美國、日本及開發中國家的管理貿易比較
從美國、口本及開發中國家所實行的管理貿易來看,都是既有保護又有自由的成份。但一般的都具有偏保護主義色彩,都足通過單邊、雙邊或多邊的協調方式來管理各國貿易關係及世界貿易體系的,其本質都是有組織的自由和有協調的保護。
但是,各國的管理貿易又有差別:
1、美國、日本的管理貿易都已法律化和制度化,而開發中國家的管理貿易只是一種國家干預措施。美國、日本顯得更為成熟,而開發中國家還只是剛剛起步不久。
2、美國的管理貿易具有侵略性,而日本的管理貿易更側重於防禦性,開發中國家的管理貿易具有防禦性。美國的管理貿易咄咄逼人,其手段具有侵略性和強加性;日本的管理貿易是為了保護本國國內成熟的市場;而開發中國家是為了保護本國的幼稚S-業及脆弱的國民經濟體系和市場體系。
3、美國更注意雙邊和多邊協調,日本注意雙邊管理,而開發中國家主要是單邊的管制。儘管美國利用其“301條款”進行單邊協調,但總的來說美國更注意雙邊與多邊的協調,它對GATT(WTO)、區域經濟一體化及具有針對性的雙邊貿易協定更為關注。日本則對雙邊協調情有獨鐘,因為這種協調具有針對性和靈活性,易於操作。開發中國家則主要是政府單邊的貿易管理和干預,而同時又對雙邊和多邊協調積極參與。
4、美國的管理貿易範圍更廣。美國管理貿易已突破商品貿易的範圍,擴大到了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甚至環境保護 日本的管理貿易主要是商品貿易,有時也涉及服務貿易與智慧財產權 開發中國家的管理貿易還只局限在商品貿易範圍內。
5、美國的管理貿易更具隱蔽性。美國利用其“301條款”對各有關國家進行調查與制裁,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日本及開發中國家的管理貿易較之明晰,便於判別。
6、美國的管理貿易最具典型,日本的管理貿易具選擇性,較為溫和,開發中國家的管理貿易較為原始。管理貿易首先創立於美國,美國的管理貿易措施也最為縝密、嚴厲,實施的範圍最廣,手段最全面,對世界經濟的影響最大。日本的管理貿易則較為平和,手段上也不像美國那樣具攻擊性。開發中國家的管理貿易還處於起步階段,更多地只是政府的強制性干預而已,對國際經濟的影響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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