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河同知

管河同知,官名。清代各河廳之主官,為河道總督及管河道員之屬官,秩正五品。

官名。清代各河廳之主官,為河道總督及管河道員之屬官,秩正五品。掌理廳屬之河工事務。至光緒年間,全國共置管河同知二十二人,分布於各河廳。其中:直隸之石景山廳、南岸廳、北岸廳、北運河廳、務關廳、天津府管河廳、河間府管河廳、保定府管河廳、大名府管河廳、廣平府管河廳各一人;山東省運河廳、泇河廳、曹河廳各一人;河南省黃沁廳、祥河廳、上南河廳、下南河廳、下北河廳各一人; 江南省淮安府河務廳、堰盱廳、揚州府河務廳、湖團廳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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