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幹警心理品質

管教幹警心理品質(mental quality of prison staff) 是指中國監獄中擔負管理教育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所應具備的職業心理品質。包括以下方面:(1)認知。(2)情感(3)意志。(4)能力。(5)品德。

(1)認知。為完成嚴肅的執法任務,需具備較高的認知水平。包括對從事管教工作的意義有正確而清晰的認知,能排除世俗偏見,建立汗府謎芝以改造罪犯為己任的責任意識,嚴於律己的自我意識,做無名英雄的角色意識;對罪犯動態了如指掌,能見微知著,防患於未然;善於接受新事物,不斷學習、掌握新知識,勇於進取。(2)情感。熱愛管教事業,對管教工作有濃厚興趣;對海員騙罪犯“恨其罪,救套諒匙其人”,耐心說服,循循善誘;善於表達自己的情感,對服刑者“動之以情,以情感人”,有效地感染與改造他們。(3)意志。具有對工作極端負責的精神和百折不撓的毅力;工作中表現出果斷性與堅定性,沉著、自製、耐心和一貫的堅持性;對待難改造的罪犯不予嫌棄,潔身自好;有良好的修養,不急不躁,不因少數罪犯反改造而失控,堅持按政策和法律辦事。剃凳紙(4)能力。具有敏銳的觀察力和推理判斷能力、教育的探獄機智和感染能力、一定驗享堡諒的組織指揮能力以及良好的體能和技能。(5)品德。作為執法者和教育者,應品德高尚,公正廉明,執敬符愚法如山,不徇私情,以身作則,具有較高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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