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接受改造心理,是指認同自己的罪犯角色並自覺進行自我改造的罪犯的心理特徵。
具體表現:(1)認罪悔罪。對自己的犯罪行為給社會、家庭、被害人及本人帶來的危害有一定認識,且有悔罪、贖罪情緒。(2)認同管教幹警。管教幹警在罪犯心目中不僅具有法定權威,且具有信服威信。對監管人員的教育、感化、行為指導等產生認同感,雙方心理相容。(3)具有較好的人際關係。對改造集體和家庭具有認同感、歸屬感。能與管教幹警、家人和其他犯人保持較好的人際關係。(4)對未來抱有期望。因常受到表揚,對獲得減刑獎勵抱有信心。(5)較理智、順從,具有內省的性格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