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立政

《管子·立政》是春秋時期軍事家管仲創作的一篇散文。管子一書是稷下道家推尊管仲之作的集結, 即以此為稷下之學的管子學派。《漢書·藝文志》將其列入子部道家類 ,《隋書·經籍志》列入法家類。《四庫全書》將其列入子部法家類。書篇幅宏偉,內容複雜,思想豐富,是研究中國古代特別是先秦學術文化思想的重要典籍。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管子·立政
  • 創作年代:春秋時期
  • 作品出處:《管子》
  • 文學體裁:散文
  • 作者:管仲
作品原文,白話譯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國之所以治亂者三,殺戮刑罰,不足用也。國之所以安危者四,城郭險阻,不足守也。國之所以富貧者五,輕稅租,薄賦斂,不足恃也。治國有三本,而安國有四固,而富國有五事,五事五經也。
三本
君之所審者三:一曰德不當其位;二曰功不當其祿;三曰能不當其官;此三本者,治亂之原也;故國有德義未明於朝者,則不可加以尊位;功力未見於國者,則不可授與重祿;臨事不信於民者,則不可使任大官;故德厚而位卑者謂之過;德薄而位尊者謂之失;寧過於君子,而毋失於小人;過於君子,其為怨淺;失於小人,其為禍深;是故國有德義未明於朝而處尊位者,則良臣不進;有功力未見於國而有重祿者,則勞臣不勸;有臨事不信於民而任大官者,則材臣不用;三本者審,則下不敢求;三本者不審,則邪臣上通,而便辟制威;如此,則明塞於上,而治壅於下,正道捐棄,而邪事日長。三本者審,則便辟無威於國,道塗無行禽,疏遠無蔽獄,孤寡無隱治,故曰:“刑省治寡,朝不合眾”。
四固
君之所慎者四: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國柄。二曰見賢不能讓,不可與尊位。三曰罰避親貴,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務地利,而輕賦斂,不可與都邑。此四務者,安危之本也。故曰:“卿相不得眾,國之危也。大臣不和同,國之危也。兵主不足畏,國之危也。民不懷其產,國之危也。”故大德至仁,則操國得眾。見賢能讓,則大臣和同。罰不避親貴,則威行於鄰敵。好本事,務地利,重賦斂,則民懷其產。
五事
君之所務者五:一曰山澤不救於火,草木不植成,國之貧也。二曰溝瀆不遂於隘,鄣水不安其藏,國之貧也。三曰桑麻不植於野,五穀不宜其地,國之貧也。四曰六畜不育於家,瓜瓠葷菜百果不備具,國之貧也。五曰工事競於刻鏤,女事繁於文章,國之貧也。故曰:“山澤救於火,草木植成,國之富也。溝瀆遂於隘,鄣水安其藏,國之富也。桑麻植於野,五穀宜其地,國之富也。六畜育於家,瓜瓠葷菜百果備具,國之富也。工事無刻鏤,女事無文章,國之富也。”
首憲
分國以為五鄉,鄉為之師,分鄉以為五州,州為之長。分州以為十里,里為之尉。分里以為十游,游為之宗。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什伍皆有長焉。築障塞匿,一道路,博出入,審閭閈,慎筦鍵,筦藏於里尉。置閭有司,以時開閉。閭有司觀出入者,以復於里尉。凡出入不時,衣服不中,圈屬群徒,不順於常者,閭有司見之,復無時。
若在長家子弟臣妾屬役賓客,則里尉以譙於游宗,游宗以譙於什伍,什伍以譙於長家,譙敬而勿復。一再則宥,三則不赦。凡孝悌忠信、賢良俊材,若在長家子弟臣妾屬役賓客,則什伍以復於游宗,游宗以復於里尉。里尉以復於州長。州長以計於鄉師。鄉師以著於士師。凡過黨,其在家屬,及於長家。其在長家,及於什伍之長。其在什伍之長,及於游宗。其在游宗,及於里尉。其在里尉,及於州長。其在州長,及於鄉師,其在鄉師,及於士師。三月一復,六月一計,十二月一著。凡上賢不過等,使能不兼官,罰有罪不獨及,賞有功不專與。孟春之朝,君自聽朝,論爵賞校官,終五日。季冬之夕,君自聽朝,論罰罪刑殺,亦終五日。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憲於國,五鄉之師,五屬大夫,皆受憲於太史。大朝之日,五鄉之師,五屬大夫,皆身習憲於君前。太史既布憲,入籍於太府。憲籍分於君前。五鄉之師出朝,遂於鄉官致於鄉屬,及於游宗,皆受憲。憲既布,乃反致令焉,然後敢就舍;憲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罪死不赦。五屬大夫,皆以行車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遂於廟致屬吏,皆受憲。憲既布,乃發使者致令以布憲之日蚤晏之時,憲既布,使者以發,然後敢就舍;憲未布。使者未發,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罪死不赦。憲既布,有不行憲者,謂之不從令,罪死不赦。考憲而有不合於太府之籍者,侈曰專制,不足曰虧令,罪死不赦。首憲既布,然後可以布憲。
首事
凡將舉事,令必先出,曰事將為。其賞罰之數,必先明之,立事者,謹守令以行賞罰,計事致令,復賞罰之所加,有不合於令之所謂者,雖有功利,則謂之專制,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後可以舉事。
省官
修火憲,敬山澤,林藪積草,夫財之所出,以時禁發焉。使民足於宮室之用,薪蒸之所積,虞師之事也,決水潦,通溝瀆,修障防,安水藏,使時水雖過度,無害於五穀。歲雖凶旱,有所秎獲,司空之事也。相高下,視肥墝,觀地宜,明詔期,前後農夫,以時均修焉,使五穀桑麻,皆安其處,由田之事也。行鄉里,視宮室,觀樹藝,簡六畜,以時鈞修焉。勸勉百姓,使力作毋偷。懷樂家室,重去鄉里,鄉師之事也。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上完利,監壹五鄉,以時鈞修焉。使刻鏤文采,毋敢造於鄉,工師之事也。
服制
度爵而制服,量祿而用財,飲食有量,衣服有制,宮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數,舟車陳器有禁,修生則有軒冕服位穀祿田宅之分,死則有棺槨絞衾壙壟之度。雖有賢身貴體,毋其爵,不敢服其服。雖有富家多資,毋其祿,不敢用其財。天子服文有章,而夫人不敢以燕以饗廟,將軍大夫不敢以朝官吏,以命士,止於帶緣,散民不敢服雜采,百工商賈不得服長鬈貂,刑餘戮民不敢服絻,不敢畜連乘車。
九敗
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全生之說勝,則廉恥不立。私議自貴之說勝,則上令不行。群徒比周之說勝,則賢不肖不分。金玉貨財之說勝。則爵服下流,觀樂玩好之說勝。則奸民在上位。請謁任舉之說勝,則繩墨不正,諂諛飾過之說勝,則巧佞者用。
七觀
期而致,使而往,百姓舍己以上為心者,教之所期也。始於不足見,終於不可及,一人服之,萬人從之,訓之所期也。未之令而為,未之使而往,上不加勉,而民自盡,竭俗之所期也。好惡形於心,百姓化於下,罰未行而民畏恐,賞未加而民勸勉,誠信之所期也。為而無害,成而不議,得而莫之能爭,天道之所期也。為之而成,求之而得,上之所欲,小大必舉,事之所期也。令則行,禁則止,憲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體之從心,政之所期也。

白話譯文

國家之所以治或亂,取決於三個條件,只有殺戮刑罰是不夠用的。國家之所以安或危,取決於四個條件,只靠城郭險阻是不能固守的。國家之所以貧或富,取決於五個條件,只用輕收租稅、薄取賦斂的辦法是靠不住的。這就是說,治理國家有“三本”,安定國家有“四固”,而富國則有“五事”——這五事乃是五項綱領性措施。

三本

君主需要審查的問題有三個:一是大臣的品德與地位不相稱,二是大臣的功勞與俸祿不相稱,三是大臣的能力與官職不相稱。這三個根本問題是國家治亂的根源。所以。在一個國家裡,對於德義沒有顯著於朝廷的人,不可授予尊高的爵位;對於功業沒有表現於全國的人,不可給予優厚的俸祿;對於主事沒有取信於人民的人,就不能讓他做大官。所以德行深厚而授爵低微,叫作“有過”;德行淺薄而授爵尊高,叫作“有失”。寧可有過於君子,而不可有失於小人。因為,有過於君子,帶來的怨恨淺;有失於小人,帶來的禍亂深。因此,在一個國家裡,如果有德義不顯於朝廷而身居高位的人,賢良的大臣就得不到進用;如果有功勞不著於全國而享有重祿的人,勤奮的大臣就得不到鼓勵;如果有主事並未取信於人民而做了大官的人,有才能的大臣就不會出力。只有把這三個根本問題審查清楚了,臣下才不敢妄求官祿。如果對這三個根本問題不加審查,奸臣就會與君主接近,君側小臣就會專權。這樣,在上面君主耳目閉塞,在下面政令不通,正道被拋棄,壞事就要一天天地多起來。而若審查好這三個根本問題,君主左右那些受寵的小臣就不會專權,道路上看不到在押的犯人,與官方疏遠的人們不受冤獄之害,孤寡無親的人們,也都沒有不白之冤了。這就叫作:刑罰減少,政務精簡,甚至朝廷都無需召集群臣議事了。

四固

君主要謹慎對待的問題有四個:一是對於提倡道德而不真正做到仁的人,不可以授予國家大權;二是對於見到賢能而不讓的人,不可以授予尊高爵位;三是對於掌握刑罰而躲避親貴的人,不可以讓他統帥軍隊;四是對於那種不重視農業,不注重地利,而輕易課取賦稅的人,不可以讓他做都邑的官。這四條鞏固國家的原則是國家安危的根本。應該說,卿相得不到眾人擁護,是國家的危險;大臣不協力同心,是國家的危險;軍中統帥不足以令人畏懼,是國家的危險;人民不懷戀自己的田產,是國家的危險。因此,只有提倡道德而能真正做到仁,才可以勝任國事而眾人擁護;只有見到賢能就進行推讓,才能使大臣們協力同心;只有掌握刑罰不避親貴,才能夠威震鄰敵;只有重視農業、注重地利,而不輕易課稅,才能使人民懷戀自己的田產。

五事

君主必須注意解決的問題有五個:一是山澤不能防止火災,草木不能繁殖成長,國家就會貧窮;二是溝渠不能全線通暢,堤壩中的水漫溢成災,國家就會貧窮,國家就會貧窮;是田野不發展桑麻,五穀種植沒有因地制宜,國家就會貧窮;四是農家不養六畜,蔬菜瓜果不齊備,國家就會貧窮;’五是工匠追逐刻木樓金,女紅也廣求採花文飾,國家就會貧窮。這就是說,山澤能夠防止火災,草木繁殖成長,國家就會富足;使溝渠全線通暢,堤壩中的水沒有漫溢,國家就會富足;田野發展桑麻,五穀種植能因地制宜,國家就會富足;農家飼養六畜,蔬菜瓜果能齊備,國家就會富足;工匠不進行刻木樓金,女紅也不求文採花飾,國家就會富足。

首憲

把都城地區分為五個鄉,鄉設鄉師。把鄉分為五個州,州設州長。把州分成十個里,里設里尉。把里分為十個游,游設游宗。十家為一什,五家為一伍;什和伍都設什長和伍長。要修築圍牆,堵塞缺口,只定一條進出的道路,只設一個進出的門戶。要細心看管里門,注意關鎖,鑰匙由里尉掌管。任命“間有司”,按時開閉里門。間有司要負責觀察出入的人們,向里尉報告情況。凡是進出不遵守時間,穿戴不合時宜,家眷親屬及其他人中有行跡異常的,間有司發現,就隨時上報。如果問題出在本里家長的子弟、臣妄、屬役和賓客身上,那么,里尉要訓斥游宗,游宗要訓斥什、伍長,什、伍長要訓斥家長。只給訓斥和警告而不必上報,初犯、再犯可以寬恕,第三次就不赦免了。凡發現孝悌、忠信、賢良和優秀人材,如果出在本里家長的子弟、臣妄、僕役和賓客,那么,就要逐級由什、伍長上報游宗,游宗上報里尉,里尉上報州長,州長再匯總上報於鄉師,鄉師最後登記舉報到士師那裡去。凡責罰與犯罪有牽連的人,問題出在家屬的,應連帶及於家長;出在家長的,應連帶及什、伍長;出在什、伍長的,連帶游宗;出在游宗的,連帶里尉;出在里尉的,連帶州長;出在州長的,連帶鄉師;出在鄉師的,也要連帶於士師。每年三個月一上報,六個月一匯總,十二個月來一次登記舉報。凡推舉賢才都不可越級,使用能臣都不可兼職;懲罰有罪,不獨罰犯罪者自身;賞賜有功,不專給立功者本人。

正月初起,國君要親自臨朝聽政,評定爵賞,考核官吏,一共用五天時間。臘月末尾,國君也要臨朝聽政,論定罰、罪、刑、殺,也用五天。正月初一日,百官在朝,國君向全國發布法令。五鄉鄉師和五屬大夫都在太史那裡領受法令典籍。又當全體官吏會集在朝之日,五鄉鄉師和五屬大夫都要在國君面前學習法令。太史宣布法令後,底冊存入太府,就在國君面前把法令和簡冊分發下去。五鄉鄉師出朝以後,就到鄉辦事處召集本鄉所屬官吏,直至游宗,同來領受法令。法令公布完畢,要及時回報,然後回到任處。法令沒有公布,報告沒有交回,不敢到住處休息。否則,叫作“留令”,那是死罪不赦的。五屬大夫,都是乘車來朝的,但出朝也不能到任處休息,需要立即出發。到達都邑的當天,就在祖廟裡召集所屬官吏,同來領受法令。法令公布後,便派遣使者回報。遣使應在公布法令的當天,不論早晚。法令公布完,使者派出去,然後才敢到住所休息。法令沒有公布,使者沒有派出,不能到住所休息。否則,也叫“留令”,死罪不赦。法令公布後,有不執行的,叫做“不從今”,死罪不赦。檢查法令檔案,有與太府所存不符的,多了叫作“專制”,少了叫作“虧令”,也是死罪不赦。這個所謂“首憲”的法令公布以後,各地就可以執行了。

首事

凡將辦事,法令一定先出。這叫作事情將辦,其賞罰辦法就必須明示於前。負責人總是要嚴守法令以掌握賞罰,檢查工作並向君主上報的時候,也必須報告執行賞罰的情況。如果辦事不合於法令的意旨,即使事有成效,也叫“專制”,那是死罪不赦的。這個所謂“首事”的命令一經發布,然後就可以遵照執行了。

省官

制定防火的法令,戒止山澤林藪之處堆積枯草;對自然資源的出產,要按時封禁和開放,以使人民有充足的房屋建築用材的柴草貯備。這是“虞師”的職責。排泄積水,疏通溝渠,修整堤壩,以保持蓄水池的安全,做到雨水過多時無害於五穀,年景乾旱時,也有收成。這是“司空”的職責。。觀測地勢高下,分析土質肥瘠,查明土地宜於何種作物的生長;明定農民應召服役的日期,對農民生產、服役的先後,按時作全面安排,使五穀桑麻的種植,各得其適。這是“司田”的職責。巡行鄉里,察看房屋,觀察樹木、莊稼的生長,視查六畜的狀況,並能按時作全面安排,做到勸勉百姓,使他們努力耕作而不偷閒,留戀家室而不輕離鄉里,這是“鄉師”的職責。考核各種工匠,審定各個時節的作業項目,分辨產品質量的優劣,提倡產品完全和精緻,統一管理五鄉,按時作全面安排,使那種刻木、鏤金、文采之類的奢侈品工藝,不敢在各鄉作業。這是“工師”的職責。

服制

按照爵位制定享用等級,根據俸祿規定花費標準。飲食有一定標準,衣服有一定製度,房屋有一定限度,六畜和奴僕有一定數目,車船和陳設也都有一定的限制。活著的時候,在乘車、戴帽、職位、俸祿、田宅等方面,有所分別;死了的時候,在棺木、衣被、墳墓等方面,也有所規定。雖然是身份高貴,沒有那樣的爵位也不敢穿那樣的衣服;雖然是家富錢多,沒有那樣的俸祿也不敢作那樣的花費。天子衣服的花紋樣式有明文規定,夫人不能穿常服祭祀宗廟,將軍大夫穿朝服,一般官吏穿命服,“士”只在衣帶邊緣上有所標誌。平民不敢穿雜有文彩的衣服,工匠、商人不得穿羔皮和貂皮的衣服。受過刑和正在服刑的人不能穿絲料的衣服,也不敢備車和坐車。

九敗

廢止軍備的議論占優勢,險阻就不能固守。泛愛人類的議論占優勢,士卒就不肯作戰。全‘生保命的議論占優勢,廉恥之風就不能建立。私立異說、清高自貴的議論占優勢,君主政令就無法推行。結交朋黨的議論占優勢,好人、壞人就不易分清。金玉財貨的議論占優勢,官爵服位就濫流到下邊。觀樂玩好的議論占優勢,奸邪之輩就攀援到上位。托拜保舉的議論占優勢,用人標準就不會正確。阿諛奉承、文過飾非的議論占優勢,巧言而奸佞的人就會出來幹事了。

七觀

徵召就立即來到,派遣就立即前往,老百姓捨棄自己而以君上之心為心,這是教化所期望的結果。起初還看不出跡象,最後則成效不可比擬,君主一人行事,臣民萬人隨從,這是訓練所期望的結果。不加命令而主動辦事,不加派遣而主動前往,不用上面勸勉,而人民自己就能夠盡心竭力,這是樹立風俗所期望的結果。君主的好惡才在心裡形成,百姓就化為行動,刑未行而人民知道恐懼,獎賞未發而人民得到勸勉,這是實行誠信所期望的結果。做事不產生惡果,成事之後也沒有失敗,得到的成果沒有人能夠爭奪,這是遵守天道所期望的結果。行事即成,有求即得,君主所要求的,大小事情都能實現,這是辦事所期望的結果。有令則行,有禁則止,凡是法令所及和風俗所影響到的地方,就象四肢百骸服從內心一樣,這是為政所期望的結果。

作者簡介

管仲(前719一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謚敬,被稱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華夏族,潁上(今安徽省潁上縣)人,周穆王的後代。是中國古代著名的軍事家、政治家、經濟學家、改革家。管仲的著作今稱《管子》,內容涵蓋各種學術,是後世道家、儒家、名家、法家、農家、兵家、陰陽家等等多家學術思想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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