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筠連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提出全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無線電管理和酒類食品的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科技和經濟發展緊密結合。
(二)實施工業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電力行業管理。負責對電力、石油、化危品等行業和絲綢、酒類、拍賣、典當、租賃、舊貨交易等特殊流通行業依法行政許可與行業管理。負責對其它工業以及進出口配額、技術引進、設備進(出)口、外資利用、對外經濟合作等實施協調與管理;負責全縣電力行政管理工作。
(三)按要求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四)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五)調節全縣經濟運行。負責建立健全經濟運行預測、預警機制,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對重大經濟政策、經濟問題進行監督;及時提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和治理措施,並按縣委、縣政府要求協調、督查、督辦有關問題;綜合協調企業治亂減負、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中小企業培育、民營經濟發展、信息產業指導等工作;負責推進企業、商務、信息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六)調控重要物資和商品。負責電力、煤炭、天燃氣(其他燃氣)、成品油以及重要消費品、重要生產資料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在緊急狀態下緊急調配重要物資和商品,指導重要物資生產和運輸,協調信息產業部門保障通信暢通。
(七)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食鹽專營政策和相關鹽業法規規章,組織編制全縣鹽業行業發展規劃,制定產業政策,依法查處食鹽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負責推動市內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加快建設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實現食鹽來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詢、風險可預防、責任可追究。
(八)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我縣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以筠連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九)管理、協調技術改造。負責發布技術改造信息,依照有關規定轉報、核准、備案技術改造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協調技術改造資金,落實鼓勵(優惠)政策;負責工業、商務、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負責對園區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方面的重要事項。
(十三)服務、指導其它機構。負責指導、監督工業、商務、信息化領域中介機構經營行為和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組織;建立中小企業融資平台(機構),聯繫各種商務、投資機構,支持、幫助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
(十四)綜合協調酒類食品產業發展,監督酒類食品產業政策的實施。
(十五)會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開展行業管理安全工作,擬定行業管理安全工作意見,指導行業安全管理,對行業管理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開展全縣工業、商務、信息化領域節能減排工作,參與縣環境保護局開展工業、商務、信息化領域環境保護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縣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組織開展科技統計和軟科學研究,為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十八)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措施的建議,組織管理創新型企業、科研檢測基地等科技基礎設施平台、公共服務平台和科技服務機構的申報、審批和建設,推進科技資源最佳化共享。
(十九)牽頭擬訂和實施全縣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擬訂並實施縣級各類科技計畫,負責驗收管理。統籌協調各類創新研究,組織經濟社會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承擔省、市科技部門下放的科技計畫項目的實施管理。
(二十)研究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和科技風險投資體系,增加科技投入;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預決算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議。
二十一)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農村科技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建立健全農村科技創新體系,組織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和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推動農業科技進步和創新。促進以改善民生、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
(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園區)的建設;組織協調開展全縣高新技術的套用研究和推廣;組織協調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新產品的認定。
(二十三)擬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科技成果鑑定和管理,技術市場管理。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指導技術市場和科技成果中介組織建設。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項目管理和科技招商引資。負責組織全縣科學技術獎勵的評審和管理。
(二十四)組織提出科學技術普及規劃、政策措施的建議,開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組織協調科普活動和宣傳,指導管理科普教育基地建設,推進全縣科普能力建設。組織協調科技評估和科技宣傳工作。
(二十五)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相關科研機構組建或調整的建議,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資源管理辦法,做好科技管理幹部和人才的培訓工作,做好引進高層次人才項目的管理。
(二十六)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二十七)負責全縣專利保護工作,擬訂專利工作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八)負責全縣以專利為主要內容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專利成果推廣套用和專利無形資產評估等方面工作。
(二十九)提供專利申請、專利糾紛等專利事務的諮詢。
(三十)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十一)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信科技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事務、綜合協調、公文處理、文秘會務、績效考核、行業目標、目標督查、意識形態、信息調研、人大政協、機關黨建、達標創優、對標管理、市民熱線、資產管理、協稅護稅、節能降耗、值班值守、財務、統計、保密、檔案、考勤、日誌、方誌、衛生計生、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入口網站、電子政務、機構編制、人力資源、離退休管理、"放管服"、綜合保障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業綜合股(含執法監察股、經濟運行分析中心)
負責工業經濟、扏法監察、行政審批、行權公開、招商引資、安全、應急、環境保護、鹽業鹽政、重點項目、依法治縣、法律進企業、企業問題辦、“雙千”工作辦、綠色食品產業辦、減負辦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商務股(含物流服務股)
負責內外商貿、物流、服務業、電子商務、品牌打造、信訪、維穩、綜治、防邪、禁毒、反恐、精準扶貧、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電商辦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科技綜合股(含生產力促進中心、智慧財產權服務中心)
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作風效能、科技技術、智慧財產權、質量興縣、深化改革、關工委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礦山能源股(含信息化股)
負責黨建、組織、宣傳、精神文明、青年、婦女、統戰、武裝、工會、民政、雙擁、敬老、殘聯、石油、石化、天然氣、電力、信息化、能源辦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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