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19
筠府辦發〔2016〕11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管理工作,鞏固審計、巡視和土地例行督察問題整改成果,從源頭上堅決遏制國土資源領域腐敗行為的發生,將國土資源項目工程建設成為真正的“德政、民心”工程。按照《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辦函﹝2016﹞127號)的要求,經縣政府領導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全縣大力實施農村土地開發整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國土資源項目工程(以下簡稱國土資源項目工程),在保護耕地紅線、補充耕地、保障糧食安全、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最佳化城鄉用地結構、修復自然生態環境、惠民利民和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充分肯定成效的同時,從近年來的土地出讓收支和耕地保護專項審計、礦產資源專項審計、土地例行督察等指出的問題,部分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的規劃設計水平、建設質量還有待提升,在項目工程實施管理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國土資源項目工程領域仍然是腐敗易發領域。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級相關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加強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提高認識,強化舉措,認真抓好國土資源項目工程實施、監督和管理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監管的共同責任機制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監管的組織領導,強化立項前期、招投標、施工監管、驗收、後期管護等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監管的共同責任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縣人民政府為轄區內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的實施、監管和工程建設安全、質量、進度負總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國土資源、農業、水務、交通運輸、林業、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城管、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國土資源項目工程領導小組,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負責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的具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全力推進轄區內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的規劃設計、申報立項、施工監管、縣級驗收(初驗)、後期管護、效益評價等工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國土資源項目工程議事、資金管理、招投標管理、工程監管、工程變更、工程驗收、工程管護、工程廉政建設等制度,規範推動國土資源項目工程建設。
(二)強化立項前期工作。項目立項前期工作是抓好工程建設管理的基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強化項目選址、可研、勘測、規劃設計、工程預算等立項前期工作。
1.最佳化項目地點。要堅持將項目的實施與精準扶貧、新農村建設、發展現代農業工作相結合,與《幸福美麗新村規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等規劃相互銜接,優先選擇民眾積極性高、對改善當地生產、生活條件需求迫切的區域。
2.全面論證方案。要堅持以科學嚴謹的態度嚴把審查關。相關部門要確定專人與編制單位共同深入項目區實地調查摸底,與編制單位充分對接和論證,形成科學、符合項目區實際的《規劃設計方案》。《規劃設計方案》要充分考慮發展產業需要的農業機械作業、轉移的通道建設,確定項目實施後的涉農主導產業。同時,要按行業相關規定、規程對編制單位提交的工作成果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再抽取或邀請有關技術專家組成專家組,深入實地踏勘後形成專家諮詢論證意見。
3.充分徵求意見。充分徵求項目所在地政府、村(社區)和涉及農戶的意見,最佳化編製成果,並將其列入項目申報材料的要件之一。
(三)強化招投標工作。項目招投標工作是抓好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關鍵,也是治理國土資源項目工程腐敗行為的關鍵環節。必須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97—1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出讓及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的意見》(宜委辦〔2013〕8號)等相關規定,開展國土資源項目工程招投標活動。要科學合理劃分標段,依法依規確定投標(參選)人資質、業績等要求,按時在規定渠道公開發布招標(比選)公告,按規定程式公開、公平、公正優選作業單位。對在招投標活動中出現的不良行為,嚴格按照《宜賓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不良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宜府辦函〔2016〕54號)規定執行。
(四)強化施工監管工作。項目施工監管工作是抓好項目工程建設安全、質量、進度的核心環節。要強化相關部門監督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監管人員的從業水平;抓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現場的監管工作,切實推行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1.強化制度建設。嚴格落實項目法人制度、契約制度、公示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廉政建設制度等“五項制度”,嚴格執行施工、監理單位人員壓證和備案制度,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從業單位誠信考核制度。
2.充實監管力量。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農業、水務、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分別明確若干專業技術骨幹組成甲方代表,常駐或輪值施工現場,認真履行甲方代表現場監管職責;同時可從項目區的民眾中聘請義務監督員,會同工程監理和甲方代表,對工程建設的安全、質量和進度開展“三位一體”的全程監督。對發現不符合設計質量要求的,要“即查即糾”,堅決督促整改落實。
3.加強施工管理。要強化施工現場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必須在項目區建立項目部,落實“五牌一圖”制度,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的要求和相關規程規範組織施工,認真做好施工日誌記錄。現場監理要強化對隱蔽工程的施工全程監督,對偷工減料工程或質量未達到設計要求的單體工程,務必及時糾正並督促返工到位。涉及施工圖設計變更的,要充分論證,組織審查後,按相關程式規定報縣政府審批;未經批准的,相關分部、分項工程不得動工建設。要注重拍攝項目工程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的對比照片和影像,並製作工程相冊和電子光碟存檔。
4.營造施工環境。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的基層主導作用,明確鄉(鎮)人民政府為施工環境第一責任單位。切實抓好施工過程中涉及項目區民眾內部以及民眾與施工單位之間的矛盾糾紛協調化解工作,維護正常的施工秩序,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5.強化資金監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國土資源項目工程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專項資金要嚴格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對違反財務會計制度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擅自調整項目資金預算,截留、挪用和擠占項目經費,或因管理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投資浪費的,要嚴格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6.合理安排時序。國土資源項目工程開工建設的時間應儘量安排在秋冬農閒時節,最大限度減少工程施工對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帶來的影響,力求以最短時間完成規劃設計的工程量。
(五)強化驗收工作。要嚴格按照《四川省土地整治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宜賓市土地整治項目市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四川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宜賓市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辦法》和《四川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驗收要求(試行)》等相關規定,開展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項目工程竣工後,相關部門要迅速按照工作職責深入現場開展分項初步驗收工作,重點審查項目的規劃設計變更、工程數量、施工質量的真實性、合法性,對發現的問題必須要求整改到位,對初步驗收結果簽字負責。驗收程式結束後,務必將項目檔案、文本、圖件、影像圖片等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備查。
(六)強化後期管護工作。及時組織將已竣工並通過驗收的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移交給項目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並落實好後期管護經費。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土地權屬調整等工作,負責落實項目區道路、溝渠、山坪塘、屯水田、蓄水池等基礎設施的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充分發揮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的效益。
三、進一步強化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監管問責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要將國土資源項目工程領域反腐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法紀意識,建立完善防腐、反腐、問責機制,切斷滋生腐敗的根源。
(一)健全防腐反腐機制。要進一步加強對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強化法律意識和廉潔意識,築牢拒腐防變防線;加大分管領導、業務科室負責人、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輪崗交流力度,最大可能減少滋生腐敗的空間;強化國土資源項目工程領域腐敗案件的查處力度,嚴格依法依紀予以嚴肅查處,堅決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強化施工企業誠信制度建設,對國土資源項目工程領域內出現的企業違規行為,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建築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的通知》(川建建發﹝2014﹞236號)相關規定執行。
(二)強化考核問責。縣政府已將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納入全縣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和民生工程考核目標。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將國土資源項目工程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切實落實“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參與,齊抓共管”工作機制,全面提升國土資源項目工程效益。對推進工作不力、工程進度遲緩、工程質量不合格、甚至出現腐敗行為的,將對涉及單位嚴肅問責,並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屬檔案:筠連縣國土資源項目工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及成員單位職能職責
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