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筠連縣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筠連縣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筠府辦發〔2016〕1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儘快確定具體負責機構和人員。要抓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強督促推動落實,確保按照時間節點高質量完成有關工作。要搞好信息數據收集整理,積極穩妥使用信用信息,不斷將我縣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向深入、取得實效。
附屬檔案: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數據標準(暫行)
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0月23日
筠連縣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15〕55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6〕81號)、《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賓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宜府辦函〔2016〕150號)等檔案要求,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實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簡稱“雙公示”),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分級共建、多方公示,以點帶面、以用促建”原則,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重點及實施內容
(一)編制“雙公示”目錄。縣級各部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規章,對行使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進行全面梳理,匯總形成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目錄。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等,一併推行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公示制度。
(二)確定“雙公示”內容標準。縣級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部門(單位)依法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相關事項。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依規不予公開的外,將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規範、完整、清晰地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被受理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事項,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再進行公示。經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仍維持原行政行為,或變更行政行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需在規定時限內按照相關要求重新進行公示。
公示的具體行政許可事項,應包括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設定依據、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審批部門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公示的具體行政處罰事項,應包括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和救濟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具體格式內容參照《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數據標準》執行 。
(三)統一規範公示視窗和公示方式。縣級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部門(單位)原則上要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公示,將公示內容同步推送至縣級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台,由縣政府入口網站進行公示並同步將公示內容推送至省政府入口網站。
尚未建立相關信息系統或網站的鄉(鎮)和縣級部門,可通過數據拷貝或建立數據接口等方式,與縣級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台保持數據更新。縣政府入口網站將在專欄上及時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全省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建成後,縣級相關部門應按相關要求進行數據交換,並同時進行信息公開。
(四)建立“雙公示”工作機制。縣級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部門(單位)要抓緊開展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制定“雙公示”工作方案,做好信用信息的歸集、管理、共享。建立權責清晰的分級負責機制,作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部門可通過縣政府入口網站公開,縣政府將統籌歸集轄區內的相關信息並開展集中公示。建立靈活高效的動態管理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變動情況等,及時調整公示信息,並向社會公布。
(五)完善“雙公示”技術支撐。縣級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部門(單位)要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設計和落實“雙公示”工作的現實需要,加快推進本單位網站、平台等信用信息系統建設,與省級平台和網站實現互聯互通,確保各類信用信息數據準確、高效、便捷地實現交換共享與公開公示。各鄉(鎮)、各部門按照“雙公示”相關要求最佳化完善公示平台,依託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台進行數據錄入與收集,實現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便準化水平。
二、保障措施
(一)落實責任主體。縣發展改革局為全縣“雙公示”工作牽頭部門,負責全縣“雙公示”工作的組織協調。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縣級部門應安排具體科室、負責人牽頭推進本部門、本系統的“雙公示”工作。各鄉(鎮)政府應安排具體部門和相關負責人牽頭推進本地區“雙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部門(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落實“雙公示”工作。
(二)加強統籌協調。縣級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部門(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協同推進“雙公示”工作。一是縣級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部門(單位)要加強與縣發展改革局的工作銜接,制定實施辦法,明確時間進度,保證“雙公示”工作按時順利實施。二是縣發展改革局要統籌協調縣級相關部門儘快完善信息報送機制,及時推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
(三)強化評估考核。縣級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單位要將“雙公示”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組織專門力量、給予資金保障,確保工作紮實推進落實。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將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列為重要考核指標和考核依據,採取多種方式開展考核工作。縣發展改革局將會同縣級相關部門對“雙公示”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完善公示機制。為規範縣政府網站信息採集、審核和發布機制,實行上網信息審批制度,堅持“先審核後上報、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單位)必須建立信息審核、發布制度。各部門(單位)需上網公示的內容,必須經部門主要領導審核簽字確認後,才能由業務部門從筠連縣政府入口網站後台提交至縣政府信息中心,由縣政府信息中心在縣政府入口網站進行發布。縣政府信息中心不承擔信息審核任務,掛出信息所引發的網路信息安全事故責任由提供信息的單位承擔。
三、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2016年8月25日前,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將本部門“雙公示”工作牽頭科(股)、負責人和聯繫人員名單、相關業務科(股)、內設機構具體負責人員名單送至縣發展改革局。
(二)第二階段:2016年9月10日前,縣級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單位完成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目錄編制工作。
(三)第三階段:2016年10月3日前,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全面施行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
(四)第四階段:2016年10月25日前,縣政府部門全面、持續地向社會公示本部門及本地區形成的有效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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