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耿司寇》是明代詩人李贄創作的一篇古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答耿司寇
- 創作年代:明代
- 作品體裁:古文
- 作者:李贄
- 作品出處:《焚書》
作品原文
嗟夫!朋友道絕久矣。余嘗謬謂千古有君臣,無朋友,豈過論歟!夫君猶龍也,下有逆鱗,犯者必死,然而以死諫者相踵也。何也?死而博死諫之名,則志士亦願為之,況未必死而遂有巨福耶?避害之心不足以勝其名利之心,以故犯害而不顧,況無其害而且有大利乎!
若夫朋友則不然:幸而入,則分毫無我益;不幸而不相入,則小者必爭,大者為仇。何心老至以此殺身,身殺而名又不成,此其昭昭可鑑也。故余謂千古無朋友者,謂無利也。是以犯顏敢諫之士,恆見於君臣之際,而絕不聞之友朋之間。今者何幸而見仆之於公耶!是可貴也。
又何幸而得公之教仆耶!真可羨也。快哉怡哉!居然復見愢愢切切景象矣。然則豈惟公愛依仿孔子,仆亦未嘗不願依仿之也。
惟公之所不容已者,在於泛愛人,而不欲其擇人;我之所不容已者,在於為吾道得人,而不欲輕以與人,微覺不同耳。公之所不容已者,乃人生十五歲以前《弟子職》諸篇入孝出弟等事,我之所不容已者,乃十五成人以後為大人明《大學》,欲去明明德於天下等事。公之所不容已者博,而惟在於痛癢之未;我之所不容已者專,而惟直收吾開眼之功。公之所不容已者,多雨露之滋潤,是故不請而自至,如村學訓蒙師然,以故取效寡而用力艱;我之所不容已者,多霜雪之凜冽,是故必待價而後沽,又如大將用兵,直先擒王,以故用力少而奏功大。雖各各手段不同,然其為不容已之本心一也。心苟一矣,則公不容已之論,固可以相忘於無言矣。若謂公之不容已者為是,我之不容已者為非;公之不容已者是聖學,我之不容已者是異學:則吾不能知之矣。公之不容已者是知其不可以已,而必欲其不已者,為真不容已;我之不容已者,是不知其不容已,而自然不容已者,非孔聖人之不容已:則吾又不能知之矣。恐公於此,尚有執己自是之病在。恐未可遽以人皆悅之,而遂自以為是,而遽非人之不是也。恐未可遽以在邦必聞,而遂居之不疑,而遂以人盡異學,通非孔、孟之正脈笑之也。
我謂公之不容已處若果是,則世人之不容已處總皆是;若世人之不容已處誠未是,則公之不容已處亦未必是也。此又我之真不容已處耳。未知是否,幸一教焉!
試觀公之行事,殊無甚異於人者。人盡如此,我亦如此,公亦如此。自朝至暮,自有知識以至今日,均之耕田而求食,買地而求種,架屋而求安,讀書而求科第,居官而求尊顯,博求風水以求福蔭子孫。種種日用,皆為自己身家計慮,無一厘為人謀者。及乎開口談學,便說爾為自己,我為他人,爾為自私,我欲利他;我憐東家之飢矣,又思西家之寒難可忍也;某等肯上門教人矣,是孔、孟之志也,某等不肯會人,是自私自利之徒也,某行雖不謹,而肯與人為善,某等行雖端謹,而好以佛法害人。以此而觀,所講者未必公之所行,所行者又公之所不講,其與言顧行、行顧言何異乎?以是謂非孔聖之訓可乎?翻思此等,反不如市井小夫,身履是事,口便說是事,作生意者但說生意,力田作者但說力田,鑿鑿有味,真有德之言,令人聽之忘厭倦矣。
夫孔子所云言顧行者,何也?彼自謂於子臣弟友之道有未能,蓋真未之能,非假謙也。
人生世間,惟是四者終身用之,安有盡期。若謂我能,則自止而不復有進矣。聖人知此最難盡,故自謂未能。已實未能,則說我不能,是言顧其行也。說我未能,實是不能,是行顧其言也。故為,故為有恆,故為主忠信,故為毋自欺,故為真聖人耳。不似今人全不知己之未能,而務以此四者責人教人。所求於人者重,而所自任者輕,人其肯信之乎?
聖人不責人之必能,是以人人皆可以為聖。故陽明先生曰:“滿街皆聖人。”佛氏亦曰:“即心即佛,人人是佛。”夫惟人人之皆聖人也,是以聖人無別不容已道理可以示人也,故曰:“予欲無言”。夫惟人人之皆佛也,是以佛未嘗度眾生也。無眾生相,安有人相;無道理相,安有我相。無我相,故能舍己;無人相,故能從人。蓋強之也,以親見人人之皆佛而善與人同故也。善既與人同,何獨於我而有善乎?人與我既同此善,何有一人之善而不可取乎?故曰:“自耕稼陶漁以至為帝,無非取諸人者。”後人推而誦之曰:即此取人為善,便自與人為善矣。舜初未嘗有欲與人為善之心也,使舜先存與善之心以取人,則其取善也必不誠。人心至神,亦遂不之與,舜亦必不能以與之矣。舜惟終身知善之在人,吾惟取之而已。
耕稼陶漁之人既無不可取,則千聖萬賢之善,獨不可取乎?又何必專學孔子而後為正脈也。
夫人既無不可取之善,則我自無善可與,無道可言矣。然則子禮不許講學之談,亦太苦心矣,安在其為挫抑柳老,而必欲為柳老伸屈,為柳老遮護至此乎?又安見其為子禮之口過,而又欲為子禮掩蓋之耶?公之用心,亦太瑣細矣!既已長篇大篇書行世間,又令別人勿傳,是何背戾也?反覆詳玩,公之用心亦太不直矣!且於禮未嘗自認以為己過,縱有過,渠亦不自蓋覆,而公乃反為之覆,此誠何心也?古之君子,其過也如日月之食,人皆見而又皆仰;今之君子,豈徒順之,而又為之辭。公其以為何如乎?柳老平生正坐冥然寂然,不以介懷,故不長進,公獨以為柳老夸,又何也?豈公有所憾於柳老而不欲其長進耶?然則於禮之愛柳老者心髓,公之愛柳老者皮膚,又不言可知矣。柳老於子禮為兄,渠之兄弟尚多也,而獨注意於柳老;柳老又不在仕途,又不與之鄰舍與田,無可爭者。其不為毀柳老以成其私,又可知矣。既無半點私意,則所云者純是一片赤心,公固聰明,何獨昧此乎?縱子禮之言不是,則當為子禮惜,而不當為柳老憂。若子禮之言是,則當為柳老惜,固宜將此平日自負孔聖正脈,不容已真機,直為柳老委曲開導。柳老惟知敬信公者也,所言未必不入也。今若此,則何益於柳老,柳老又何貴於與公相知哉!然則子禮口過之稱,亦為無可奈何,姑為是言以逭責耳。設使柳老所造已深,未易窺見,則公當大力柳老喜,而又不必患其介意矣。何也?遁世不見知而不悔,此學的也。眾人不知我之學,則吾為賢人矣,此可喜也。賢人不知我之學,則我為聖人矣,又不愈可喜乎?聖人不知我之學,則吾為神人矣,尤不愈可喜乎?當時知孔子者唯顏子,雖子貢之徒亦不之知,此真所以為孔子耳,又安在乎必於子禮之知之也?又安見其為挫抑柳老,使劉金吾諸公輩輕視我等也耶?我謂不患人之輕視我等,我等正自輕視耳。
區區護名,何時遮蓋得完耶?
且吾聞金吾亦人傑也,公切切焉欲其講學,是何主意?豈以公之行履,有加於金吾耶?
若有加,幸一一示我,我亦看得見也。若不能有加,而欲彼就我講此無益之虛談,是又何說也?吾恐不足以誑三尺之童子,而可以誑豪傑之士哉!然則孔子之講學非歟?孔子直謂聖愚一律,不容加損,所謂麒麟與凡獸並走,凡鳥與鳳皇齊飛,皆同類也。所謂萬物皆吾同體是也。而獨有出類之學,唯孔子知之,故孟子言之有味耳。然究其所以出類者,則在於巧中焉,巧處又不可容力。今不於不可用力處參究,而唯欲於致力處著腳,則已失孔、孟不傳之秘矣,此為何等事,而又可輕以與人談耶?
公聞此言,必以為異端人只宜以訓蒙為事,而但借“明明德”以為題目可矣,何必說此虛無寂滅之教,以研人邪?夫所謂仙佛與儒,皆其名耳。孔子知人之好名也,故以名教誘之;大雄氏知人之怕死,故以死懼之;老氏知人之貪生也,故以長生引之:皆不得已權立名色以化誘後人,非真實也。唯顏子知之,故曰夫子善誘。今某之行事,有一不與公同者乎?亦好做官,亦好富貴,亦有妻孥,亦有廬舍,亦有朋友,亦會賓客,公豈能勝我乎?何為乎公獨有學可講,獨有許多不容已處也?我既與公一同,則一切棄人倫、離妻室、削髮披緇等語,公亦可以相忘於無言矣。何也?仆未嘗有一件不與公同也,但公為大官耳。學問豈因大官長乎?學問如因大官長,則孔、孟當不敢開口矣。
且東郭先生,非公所得而擬也。公郭先生專發揮陽明先生“良知”之旨,以繼往開來為己任,其妙處全在不避惡名以救同類之急,公其能此乎?我知公詳矣,公其再勿說謊也!須如東郭先生,方可說是真不容已。近時唯龍溪先生足以繼之,近溪先生稍能繼之。公繼東郭先生,終不得也。何也?名心太重也,回護太多也。實多惡也,而專談志仁無惡,實偏私所好也,而專談泛愛博愛;實執定己見也,而專談不可自是。公看近溪有此乎?龍溪有此乎?
況東郭哉!此非強為爾也,諸老皆實實見得善與人同,不容分別故耳。既無分別,又何惡乎?
公今種種分別如此,舉世道學無有當公心者,雖以心齋先生,亦在雜種不入公彀率矣,況其他乎!其同時所喜者,僅僅胡廬山耳。麻城周柳塘、新邑吳少虞,只此二公為特出,則公之取善亦太狹矣,何以能明明德於關下也?
我非不知敬順公之為美也,以“齊人莫如我敬王”也。亦非不知順公則公必愛我,公既愛我則合縣士民俱禮敬我,吳少虞亦必敬我,官吏師生人等俱來敬我,何等好過日子,何等快活。公以眾人俱來敬我,終不如公一人獨知敬我;公一人敬我,終不如公之自敬也。
吁!公果能自敬,則余何說乎!自敬伊何?戒謹不睹,恐懼不聞,毋自欺,求自傲,慎其獨。孔聖人之自傲者蓋如此。若不能自敬,而能敬人,來之有也。所謂本亂而求未之治,無是理也。故曰“壹是皆以修身為本”。此正脈也,此至易至簡之學,守約施博之道,故曰“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又曰“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又曰“上老老而民興孝”,更不言如何去平天下,但只道修身二字而已。孔門之教,如此而已,吾不知何處更有不容已之說也。
公勿以修身為易,明明德為不難,恐人便不肯用工夫也。實實欲明明德者,工夫正好艱難,在埋頭二三十年,尚未得到手,如何可說無工夫也?龍溪先生年至九十,自二十歲為學,又得明師,所探討者盡天下書,所求正者盡四方人,到未年方得實詣,可謂無工夫乎?公但用自己工夫,勿愁人無工夫用也。有志者自然來共學,無志者雖與之談何益!近溪先生從幼聞道,一第十年乃官,至今七十二歲,猶歷涉江湖各處訪人,豈專為傳法計歟!蓋亦有不容已者。此其一生好名,近來稍知藏名之法,歷江右、兩浙、姑蘇以至秣陵,無一道學不去參訪,雖弟於之求師,未有若彼之切者,可謂致了良知,更無工夫乎?然則公第用起工夫耳,儒家書盡足參詳,不必別觀釋典也。解釋文字,終難契入;執定己見,終難空空;耘人之田,終荒家穰。願公元以芻蕘陶漁之見而棄忽之也。古人甚好察此言耳。
名乃錮身之鎖,聞近老一路無一人相知信者。柳塘初在家時,讀其書便十分相信,到南昌則七分,至建昌又減二分,則得五分耳。及乎到南京,雖求一分相信,亦無有矣。柳塘之徒曾子,雖有一二分相信,大概亦多驚訝。焦弱侯自謂聰明特達,方子及亦以豪傑自負,皆棄置大法師不理會之矣。乃知真具隻眼者舉世絕少,而坐令近老受遁世不見知之妙用也。至矣,近老之善藏其用也。曾子回,對我言曰:“近老無知者,唯先生一人知之。”吁!我若不知近老,則近老有何用乎!惟我一人知之足矣,何用多知乎!多知即不中用,猶是近名之累,曷足貴歟!故曰“知我者希,則我貴矣”。吾不甘近老之太尊貴也。近老於生,豈同調乎,正爾似公舉動耳。乃生深信之,何也?五台與生稍相似,公又謂五台公心熱,仆心太冷。
吁!何其相馬於牝牡驪黃之間也!
展轉千百言,略不識忌諱,又家貧無代書者,執筆草草,絕不成句;又不敢縱筆作大字,恐重取怒於公。書完,遂封上。極知當重病數十日矣,蓋賤體尚未甚平,此勞遂難當。公得公一二相信,即刻死填溝壑,亦甚甘願,公思仆此等何心也?仆佛學也,豈欲與公爭名乎,抑爭官乎?皆無之矣。公倘不信仆,試以仆此意質之五台,以為何如?以五台公所信也。若以五台亦佛學,試以問之近溪老何如?
公又雲“前者《二鳥賦》原為子禮而發,不為公也”。夫《二鳥賦》若專為子禮而發,是何待子禮之厚,而視不肖之薄也!生非護惜人也,但能攻發吾之過惡,便是吾之師。吾求公施大爐錘久矣。物不經鍛鍊,終難成器;人不得切琢,終不成人。吾來求友,非求名也;吾來求道,非求聲稱也。公其勿重為我蓋覆可焉!我不喜吾之無過而喜吾過之在人,我不患吾之有過而患吾過之不顯。此佛說也,非魔說也;此確論也,非戲論也。公試虛其心以觀之,何如?
每思公之所以執迷不返者,其病在多欲。古人無他巧妙,直以寡慾為養心之功,誠有味也,公今既宗孔於矣,又欲兼通諸聖之長:又欲清,又欲任,又欲和。既於聖人之所以繼往開來者,無日夜而不發揮,又於世人之所以光前裕後者,無時刻而不繫念。又以世人之念為俗念,又欲時時蓋覆,只單顯出繼往開來不容已本心以示於人。分明貪高位厚祿之足以尊顯也,三品二品之足以褒寵父祖二親也,此公之真不容已處也,是正念也。卻回護之曰:“我為堯、舜君民而出也,吾以先知先覺自任而出也。”是又欲蓋覆此欲也,非公不容已之真本心也。且此又是伊尹志,非孔子志也。孔、孟之志,公豈不聞之乎!孔孟之志曰:“故將大有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謀焉則就之,其尊德樂道不如是,不足與有力也,”是以魯謬公無人乎于思之側、則不能安子思。孔、孟之家法,其自重如此,其重道也又如此。公法仲尼者,何獨於此而不法,而必以法伊尹為也!豈以此非孔聖人之真不容已處乎?吾謂孔、孟當此時若徒隨行逐隊,施進旅退,以戀崇階,則寧終身空室陋巷窮餓而不悔矣。此顏子之善學孔子處也。
不特是也。分明撼克明好超脫不肯注意生孫,卻回護之曰:“吾家子侄好超脫,不以嗣續為念。”乃又錯怪李卓老曰:“因他超脫,不以嗣續為重,故兒效之耳。”吁吁!生子生孫何事也,乃亦效人乎!且超脫又不當生子乎!即兒好超脫,故未有孫,而公不超脫者也,何故不見多男子乎?我連生四子俱不育,老來無力,故以命自安,實未嘗超脫也。公何誣我之甚乎!
又不特是也。分明憾克明好超脫,不肯注意舉子業,卻回護之曰:“吾家子侄好超脫,不肯著實盡平持內事。”乃又錯怪李卓老曰:“因他超脫,不以功名為重,故害我家兒子。”
吁吁!卓吾自二十九歲做官以至五十三歲乃休,何曾有半點超脫也!克明年年去北京進場,功名何曾輕乎!時運未至,渠亦朱嘗不堅忍以俟,而翁性急,乃歸咎於舉業之不工,是而翁欲心太急也。世間工此者何限,必皆一一中選,一一早中,則李、杜文章不當見遺,而我與公亦不可以僥倖目之矣。
夫所謂超脫者,如淵明之徒,官既懶做,家事又懶治,乃可耳。今公自謂不超脫者固能理家;而克明之超脫者亦未嘗棄家不理也,又何可以超脫憾之也!既能超脫足追陶公,我能為公致賀,不必憾也,此皆多欲之故,故致背戾,故致錯亂,故致昏蔽如此耳。且克明何如人也,筋骨如鐵,而肯效顰學步從人腳跟走乎!即依人便是優人,亦不得謂之克明矣。故使克明即不中舉,即不中進士,即不作大官,亦當為天地間有數奇品,超類絕倫,而可以公眼前蹊徑限之歟?
吳少虞曾對我言曰:“楚倥放肆無忌憚,皆爾教之。”我曰:“安得此無天理之談乎?”
吳曰:“雖然,非爾亦由爾,故放肆方穩妥也。”吁吁!楚倥何曾放肆乎?且彼乃吾師,吾惟知師之而已。渠眼空四海,而又肯隨人腳跟定乎?苟如此,亦不得謂之楚倥矣。大抵吳之一言一動,皆自公來,若出自公意,公亦太乖張矣。縱不具隻眼,獨可無眼乎!吾謂公且虛心以聽賤子一言,勿蹉跎誤了一生也。如欲專為光前裕後事,吾知公必不甘,吾知公決兼為繼往開來之事者也。一身而二任,雖孔聖必不能。故鯉死則死矣,顏死則慟焉,妻出更不復再娶,鯉死更不聞再買妾以求復生子。無他,為重道也;為道既重,則其他自不入念矣。公於此亦可遽以超脫病之乎!
然吾觀公,實未嘗有傳道之意,實未嘗有重道之念。自公倡道以來,誰是接公道柄者乎?
他處我不知,新邑是誰繼公之真脈者乎?面從而背違,身教自相與遵守,言教則半句不曾奉行之矣。以故,我絕不欲與此間人相接,他亦自不與我接。何者?我無可趨之勢故耳。吁吁!
為師者忘其奔走承奉而來也,乃直任之而不辭曰,“吾道德之所感召也”;為弟子者亦忘其為趨勢附熱而至也,乃久假而不歸曰,“吾師道也,吾友德也”。吁!以此為學道,即稍稍有志向著,亦不願與之交,況如仆哉!其杜門不出,非簡亢也,非絕人逃世也;若欲逃世,則入山之深矣。麻城去公稍遠,人又頗多,公之言教亦頗未及,故其中亦自有真人稍可相與處耳。雖上智之資未可即得,然個個與語,自然不俗。黃陂祝先生舊曾屢會之於白下,生初謂此人質實可與共學,特氣骨太弱耳。近會方知其能不昧自心,雖非肝膽盡露者,亦可謂能吐肝膽者矣。使其稍加健猛,亦足承載此事,願公加意培植之也。
聞麻城新選邑侯初到,柳塘因之欲議立會,請父母為會主。余謂父母愛民,自有本分事,日夜不得閒空,何必另標門戶,使合縣分黨也?與會者為賢,則不與會者為不肖矣。使人人有不肖之嫌,是我輩起之也。且父母在,誰不願入會乎?既願入會,則入會者必多不肖,既多不肖,則賢者必不肯來;是此會專為會不肖也。豈為會之初意則然哉,其勢不得不至此耳。
況為會何益於父母,徒使小子乘此紛擾縣公。縣公賢則處置自妙,然猶未免分費精神,使之不得專理民事;設使聰明未必過人,則此會即為斷性命之刀斧矣,有仁心者肯為此乎!蓋縣公若果以性命為重,則能自求師尋友,不必我代之勞苦矣。何也?我思我學道時,正是高閣老、楊吏部、高禮部諸公禁忌之時,此時絕無有會,亦絕無有開口說此件者。我時欲此件切,自然尋得朋友,自能會了許多不言之師,安在必立會而後為學乎!此事易曉,乃柳塘亦不知,何也?若謂柳塘之道,舉縣門生無有一個接得者,今欲趁此傳與縣公,則宜自將此道指點縣公,亦不宜將此不得悟入者盡數招集以亂聰聽也,若謂縣公得道,柳塘欲聞,則柳塘自與之商證可矣,且縣公有道,縣公自不容已,自能取人會人,亦不必我代之主赤幟也。反覆思惟,總是名心牽引,不得不顛倒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