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比例犧牲說是研究稅收在個人之間公平分配的理論之一。其中心論點是: 納稅人繳納稅收而犧牲的效用 (或稱福利) 與其總效用 (總福利) 的比例應相等。就是說,由於收入的邊際效用是遞減的,因而要實現效用的犧牲比例相等,高收入者就必須繳納更高比例的稅收,低收入者只需繳納較低比例的稅,即必須實行累進稅。
收入的邊際效用是遞減的,甲的收入為A,乙的收入為B ,AA′CC′ /AA′MO=BB′DD′ /BB′MO表示甲繳納稅收失去的效用額 (AA′CC′)與其總效用 (AA′MO) 的比例,同乙繳納稅收失去的效用 (BB′DD′) 與其總效用(BB′MO) 的比例相等。由於收入的邊際效用遞減,所以,乙繳納稅收的收入與其總收入的比例必須大於甲繳納稅收的收入占其總收入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