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犧牲說

最小犧牲說是研究稅收如何在個人之間進行公平分配的理論之一。其中心論點是:要實行公平課稅,必須使全體納稅人因納稅而直接犧牲的效用為最小,也即這部分稅收的社會效用(福利)能達到最大,而此時,必須使各個納稅人負擔稅收而犧牲的邊際效用相等。 最小犧牲說也稱“最大效用說”或“均等邊際犧牲說”。它是建立在邊際效用遞減規律基礎上的。認為所有人的邊際效用,可以用一條曲線來描述,在這條邊際效用曲線上,各人收入不同,效用高低也不同。

高所得者所擁有的多於低所得者所得的部分,邊際效用比低所得者為小,因此,先要征走最高的所得者高於次等所得者部分的所得,接著再征走次等收入者高於低收入者部分的所得,以至各個不同收入者稅後的邊際效用均等為止。若對低所得者和高所得者徵收同額稅收,由於低收入者的邊際效用高,所以其效用損失要大。但按照最小犧牲說,使各種納稅人的稅後收入均等,又同資本主義財產私有制原則相悖。最小犧牲說也是資產階級經濟學家關於稅收公平理論中主觀能力說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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