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事背景
為貫徹實施國務院頒布的《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創新型國家和構建和諧社會,同時組織培養青少年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科技輔導員隊伍的科學素質和技能,推進科技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總局、共青團中央、中華婦女聯合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和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共同主辦第24屆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舉辦進程
2008年11月18日,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組委會發布關於舉辦第24屆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通知。
2009年7月19日,第24屆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決賽開始。
賽事主題
第24屆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主題為:體驗•創新•成長。
參賽要求
賽事板塊
第24屆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活動分為青少年和科技輔導員兩個板塊。青少年板塊由競賽活動與展示活動組成,包括青少年科技創新成果競賽、優秀科技實踐活動展覽、科學幻想畫獲獎作品展覽等。科技輔導員板塊的內容包括科技輔導員科教創新成果競賽和優秀科技輔導員評選。
申報規則
申報時間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於2009年5月15日前(以郵戳為準)將該屆活動全部申報材料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至組委會秘書處,同時應組織完成線上申報工作,逾期視為放棄。
申報辦法
申報包括網上線上申報和郵寄紙質材料申報兩種形式。
1、網上申報:全國大賽組委會按照規定名額將各代表隊的授權號發給各省級競賽組委會,各省級負責申報工作的專職管理員登錄管理系統,將對應的授權號分發給申報人,並組織申報人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網上申報。
2、郵寄材料申報:省級負責申報工作的專職管理員按要求對對應代表隊全部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分類包裝整理好,在規定時間內郵寄至組委會秘書處辦公室。
申報內容
申報內容包括:
1、青少年創新項目;
2、科技輔導員創新項目;
3、優秀科技輔導員評選;
4、青少年科技實踐活動;
5、少兒科學幻想繪畫作品;
6、省級優秀組織單位和基層賽事優秀組織單位的相關材料。
前5項內容採取網上和郵寄雙重申報,第6項內容採取郵寄申報。
展示要求
第24屆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展示內容分為學生創新成果競賽項目展示、優秀科技實踐活動展示、科學幻想畫展示、科技輔導員板塊展示(“優秀科技輔導員候選人方案”、“科技輔導員創新項目”)。
1、學生科技創新成果競賽項目展
(1)展位:採用標準展架(100cm×240cm),每個項目一個展位。展位上標有各自的項目編號,布展前選手根據各自的項目編號(見附屬檔案1)確認自己的展位。
(2)展板:組委會為每個項目準備一塊寬90cm、高120cm的底板。
(3)布展:由選手自行完成布展工作,自行設計,現場動手製作展板。展板不允許整版噴繪,不得出現指導教師和專家的姓名、正在申請的專利或已獲的專利、以往獲獎情況以及涉嫌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內容等,否則將不準展示。
(4)安全檢查:布展前,每個展位上將有一張《項目展示安全檢查表》,布展完成後,參賽選手據實填寫,併到“布展服務站”中請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未通過安全檢查的項目將取消參賽資格。
2、科技輔導員板塊展示
(1)“優秀科技輔導員候選人方案”採用標準展架,參評者製作一塊介紹方案的展板(寬90cm、高120cm),在輔導員板塊區按照編號布展,展板不允許整版噴繪。
(2)“科技輔導員創新項目”採用標準展架,按照項目分類(發明項目、製作項目)和作品編號布展,作者自行製作一塊介紹該作品的展板(寬90cm、高120cm),展板不允許整版噴繪。
(3)安全檢查:布展前,每個展位上將有一張《項目展示安全檢查表》,布展完成後,參賽選手要據實填寫,併到“布展服務站”中請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未通過安全檢查的項目將被取消參賽資格。因展覽場所禁止使用明火、酸鹼等,作品演示如涉及明火、酸鹼等禁用材料,請作者準備其他演示方式。
3、優秀科技實踐活動展示
獲得一、二等獎的優秀科技實踐活動在決賽期間進行集中展示,展區按代表隊進行劃分,展位採用標準展架(100cm×240cm),每個實踐活動單獨布置一塊展板(寬90cm、高120cm),展示內容、形式由各代表隊自行設計、製作,在搭建好的展板上布展(優秀科技實踐活動獲獎名單將在6月30日大賽官方網站上公布)。
4、科學幻想畫展示
獲得一等獎的100幅科幻畫將由組委會在決賽階段統一製作、布展(名單詳見附屬檔案5)。請一等獎的作者將獲獎的原畫在7月3日前寄至山東省青少年科技活動中心。郵寄時注意保證原畫的完整,沒有郵寄原畫視自動放棄展示資格。
評選規則
評選方法
1.青少年板塊:全國比賽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基層競賽活動為基礎,參賽者要首先參加基層的競賽活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規定名額和要求向全國競賽選送省級競賽優勝者(名額分配詳見附屬檔案)。
2.科技輔導員板塊:按要求進行準備參賽材料,經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省級選拔的優秀作品、優秀候選人按規定名額報送(名額分配詳見附屬檔案)。
3.省級優秀組織單位獎由全國競賽組委會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組織單位提交的自評報告,以及作品申報情況和終評代表團參賽情況確定。
4.全國競賽組委會將組織初評審員會對所有申報作品進行初評,從中選出優秀作品推薦入圍終評決賽。組委會將根據初評結果通知各地組團參加終評活動。
5.香港特別行政區青少年參加全國比賽的項目的相關組織工作,委託香港新一代文化協會組織實施;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相關組織工作,委託澳門教育暨青年局組織實施。
獲獎情況
(註:由於多個獲獎檔案損壞,故僅公布十佳優秀科技輔導員、優秀科技輔導員單項獎、優秀組織獎獲獎名單)
十佳優秀科技輔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