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發言摘要
王吉祥委員(區政協常委、社法委副主任、天津天信律師事務所主任):
我區的經濟特點三多:電子市場多、高科技企業多、律師事務所多,應將這“三多”做最最佳化的配置,積極為區內企、事業單位與律師服務搭建溝通合作平台,既推動市場良好的運行,企業健康發展,又可拓寬律師服務渠道,而前兩者的良好運行又直接依賴於律師服務。
一是鼓勵轄區內各企、事業法人單位聘請轄區內律師事務所為常年法律顧問,通過給予轄區內律師事務所相應優惠的政策,促使轄區內律師事務所能夠持久在本區域內,積極協助並推進政府機關及轄區內各企、事業法人單位依法行政。積極引導律師對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諮詢、審查修改法律文書,排除法律障礙和瑕疵,確保招商項目符合法律規定、依法運作。
二是充分發揮律師在招商引資方面的優勢,律師在為投資商擔任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的同時,介紹我區一系列投資優惠政策,並及時發現、收集、上報項目信息,為政府部門拓寬招商渠道、擴大引資成果提供信息服務,達到雙贏的目的。
三是區政府相關部門定期舉辦“法律服務與企業”對接活動,通過區政府搭建的平台,律師主動送法上門,送法進企業,開展“律師走訪企業”活動;或在全區內開展企業“法律體檢”活動,組織優秀律師對企業提供免費“法律體檢”,提高企業防範風險的能力。
劉津華委員(社法委副主任、天津世傑律師事務所主任):
政府和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增強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建立和完善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不斷推進政府依法行政。
一是搭建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對接平台,建議由司法局負責,根據區政府及各部門、各單位的需求建立律師專家庫,形成律師參與法律服務的有效機制;二是建立資質審核制度和公開選聘機制,明確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資格要求,對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執業律師,要加以一定的條件限制,建議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打破地域限制、面向社會公開、統一選聘;三是明確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範圍和領域,制定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目錄,明確政府購買法律服務項目內容,確定定向法律服務項目;四是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考核評估機制,把平時考核、年終考核、續聘考核結合起來,必要時可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方式,;五是政府和有關部門、政府部門應將購買法律服務的費用列入財政預算,對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參與信訪、調解、社區等公益性法律服務給予必要補貼,確保律師履職盡責能夠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此外,還建議借鑑企業取消年檢制度及兄弟省市會費標準,由區領導和有關部門積極協調市律協,將年檢收費由原來律師個人每年2500元、律所每年10000元降至合理水平,促進律師及中小律師所健康發展。
屈玉林委員(天津天關律師事務所主任):
利用南開區服務業綜合改革契機,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納入我區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最大限度用好、用足各項優惠政策,大力發展中介服務業。
一是制定《南開區促進中介服務業健康發展意見》,明確在財政支持、稅收優惠、投融資渠道、人才引進和培養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二是立足我區的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需求,重點推進會計評估、法律服務、諮詢服務、金融中介、人力中介、廣告代理等行業的發展,形成運作規範、收費合理、覆蓋面廣的中介服務體系;三是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的中介服務機構,加強品牌培育,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打造中介服務業發展集聚區,使中介服務業成為南開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的新引擎。
啟建新委員(天津士博律師事務所主任):
信息公開問題是律師執業面臨的普遍問題。如果我們南開區能認真落實法律賦予律師在會見、閱卷、取證等方面的執業權利,在全市率先作出表率,為律師執業營造良好環境,必然吸引更多律師所落戶,使南開律師服務業發展邁上一個新台階。為此建議:一是區政府牽頭,對相關行政部門、金融機構下達檔案,要求各部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律師憑藉有效證件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調查信,可以查詢、複印各種工商、稅務、婚姻登記、房屋登記以及金融資產等信息,保證律師正常行使權利;二是相關部門在領會政府檔案精神後,要對相關視窗負責人進行培訓,保證他們按照規定履行職責,將律師看作司法體系的一部分,擺脫官本位的怪圈,了解律師調取證據是合法權利,若其利用獲取信息為不法行為,有法律追究其責任。
張炳文委員(天津昭元律師事務所主任):
近年,全區律師業實現了長足發展,但與先進地區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我們應該充分利用區內法律資源眾多、律師業發展基礎雄厚等優勢,吸引更多律師所來南開落戶發展,形成聚集效應,把南開打造成為律師業發展的新高地。一是建議選址設立第二律師大廈,即以律師為主的現代法律服務業集中的大廈,其中可以包括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律師協會、仲裁委員會等機構,一條龍服務完全可以在大廈內完成,律師協會、鑑定協會等監管機構同駐大廈,貼近監管、貼近投訴。二是建議成立天津市律師協會南開分會。天津市律師協會與律師工作聯繫不夠緊密,兩者信息溝通不暢,因此建議成立天津市律師協會南開分會,有利於南開律師之間的交流合作;三是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儘快研究制定符合律師業實際和特點的合理稅負和稅務徵收方式,搶先於其他區縣出台相應政策和措施,進一步加大返點力度,避免南開律師所的流失,將稅制改革的不利影響轉變為重大發展先機,更有力地推動我區律師業健康發展。
我區大多律所規模較小,管理鬆散,律所內部無培訓、交流慣例,行業內業務交流較少,沒有專業化的發展方向,影響了區域律師業發展。因此必須打破各自為政的經營模式,推動業內廣泛交流協作,推動南開、乃至天津律師行業發展。一是加強專業技能培訓工作。在我區範圍內開展律師需求調查,按需求分專業、階段的設定課程,聘請相關領域內翹楚,以實務案例為基礎進行講授,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二是開展律所管理試點工作,在本地區內部挑選2-3家規模較大律所作為試點單位,優先在該律所內部開展律所規範化管理、知識管理、律所內定期交流培訓、律所文化等活動,逐步樹立本地區律所典型,從而以典型帶動本地區內行業的發展;三是組織外部學習交流活動,相關部門及時收集發布各地區律所、律師交流活動的信息,為區內律師提供集中報名服務,鼓勵本地區內部律師多走出去,學習全國優秀律所管理經驗,為促進我區律師行業發展多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