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

中央農村工作部於1954年10月10日至31日在北京召開第四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會議認為,我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事業發展的大體步驟將是:第一步,先於1957年前後基本完成初級合作化,第二個五年計畫期間再陸續轉入高級合作化,在這時期內只實施初步的技術改良和部分的機械耕作。第二步,約在第三、第四個五年計畫時期,將依靠發展起來的工業裝備農業,實現大規模的農業機械化。為了用三年左右時間基本上完成主要地區初級合作化任務,會議計畫1955年春耕前將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60萬個。會議認真總結了農業互助合作的成功經驗。會議提出在合作化運動中的階級政策是:依靠貧農(包括全部原來是貧農的新中農在內,這樣貧農占農村人口總數的50%—70%),鞏固地團結中農;發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後消滅富農剝削。互助合作必須貫徹自願互利原則。現階段對私有土地、耕畜仍給予一定報酬,需要轉化為公有時,也必須採取曲折緩進的辦法。會議要求領導農村工作的黨委,必須將農村工作的中心及時轉移到互助合作運動方面來,並且對運動始終保持集中的具體的領導,保證運動迅速健康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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