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議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會議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決定批准這個規劃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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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議
全國人大法律庫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06-3-14

法規內容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會議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決定批准這個規劃綱要。
會議認為,規劃綱要全面貫徹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的精神,提出的“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奮鬥目標和主要任務,符合我國國情,集中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反映了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經過努力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會議號召,全國各族人民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同心同德,開拓創新,紮實工作,為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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