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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背景
為深入貫徹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引導廣大高校學生努力培養科學精神和科學態度,積極學習科學知識和科學方法,投身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青春動能,共青團中央、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上海市人民政府決定共同主辦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
舉辦進程
2016年9月21日,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組委會開始徵集第十五屆“挑戰杯”競賽的主題口號、會徽、吉祥物、主題歌。
2016年11月28日,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第二次籌備工作推進會召開。
2017年1月17日,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第三次籌備工作推進會召開。
2017年2月16日,共青團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組織開展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通知》。
2017年4月7日,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第四次籌備工作推進會召開。
2017年4月26日,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第一次新聞發布會召開並啟動全國競賽。
2017年11月14日,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舉行競賽決賽新聞發布會。
2017年11月15日,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全國組委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召開,同日19:00,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終審決賽開幕。
2017年11月17日,第十五屆 “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優秀作品展暨創新創業成果發布會舉行。
2017年11月18日,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終審決賽閉幕。
賽事主題
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以“創新、協同、開放、引領”為辦賽理念,充分融合賽事舉辦地上海市“海納百川、追求卓越、開明睿智、大氣謙和”的城市精神和海派文化特色,表現當代大學生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和敢於挑戰、勇於創新的優良品質。
舉辦信息
舉辦單位
舉辦規模
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共有2000多所高校舉辦校級賽事,200多萬學生參與賽事。
參賽要求
參賽資格
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參賽學生須為2017年6月1日以前正式註冊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類高等院校在校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職研究生)。
本校碩博連讀生(直博生)若在決賽當年(2017年)6月1日以前未通過博士資格考試的,按碩士生學歷申報作品,若通過,則按博士生學歷申報作品。沒有實行資格考試制度的學校,按照前兩年為碩士、後續為博士學歷申報作品。醫學等本碩博連讀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後續分別對應本、碩、博申報。
作品要求
申報參賽的作品必須是距競賽終審決賽當年(2017年)6月1日前兩年內完成的學生課外學術科技或社會實踐活動成果,可分為個人作品和集體作品。
申報個人作品的,申報者必須承擔申報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鑑定證書、專利證書及發表的有關作品上的署名均應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須是學生且不得超過2人;凡作者超過3人的項目或者不超過3人,但無法區分第一作者的項目,均須申報集體作品。
集體作品的作者必須均為學生。凡有合作者的個人作品或集體作品,均按學歷最高的作者劃分至本專科生、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類進行評審。增加作品自查環節,申報學校簽訂承諾書,承諾作品符合“挑戰杯冶競賽申報作品的要求,接受競賽組委會抽查。一旦發現不符合申報要求的作品,將取消參賽資格,該學校不得補報作品。經核實有舞弊、抄襲、作假等的作品,從該參賽學校總分中扣除相當於三等獎分值的雙倍分數,同時取消該學校參評集體獎項的資格。畢業設計和課程設計(論文)、學年論文和學位論文、國際競賽中獲獎的作品、獲國家級獎勵成果(含本競賽主辦單位參與舉辦的其它全國性競賽的獲獎作品)等均不在申報範圍之列。
申報參賽的作品分為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科技發明製作三類。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作者限本專科生。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限定在哲學、經濟、社會、法律、教育、管理6個學科內。科技發明製作類分為A、B兩類:A類指科技含量較高、製作投入較大的作品;B類指投入較少,且為生產技術或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小發明、小製作等。
參賽作品涉及下列內容時,必須由申報者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評審:
1、動植物新品種的發現或培育,須有省級以上農科部門或科研院所開具證明。
2、對國家保護動植物的研究,須有省級以上林業部門開具證明,證明該項研究的過程中未產生對所研究的動植物繁衍、生長不利的影響。
3、新藥物的研究須有衛生行政部門授權機構的鑑定證明。
4、醫療衛生研究須通過專家鑑定,並最好附有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性雜誌上發表過的文章。
5、涉及燃氣用具等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關用具的研究,須有國家相應行政部門授權機構的認定證明。
參賽作品必須由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指導教師(或教研組)推薦,經本校學籍管理、教務、科研管理部門審核確認。每個學校選送參加競賽的作品總數不得超過6件,每人限報1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過作品總數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過1件。參賽作品須經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協調委員會進行資格及形式審查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評審委員會初步評定,方可上報全國組委會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送全國競賽的作品數額由主辦單位統一確定。每所發起學校可直接報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參加全國競賽。
獎懲機制
獎勵機制
參賽的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科技發明製作三類作品各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各等次獎分別約占各類入圍作品總數的3%、8%、24%和65%。本專科生、碩士研究生兩個學歷層次作者的作品獲獎數與其入圍作品數成正比例。科技發明製作類中A類和B類作品分別按上述比例設獎。全國評審委員會對各省級組織協調委員會和發起高校報送的參賽作品進行預審,評出80%左右的參賽作品入圍獲獎作品,評出入圍作品中的65%獲得三等獎,其餘35%進入終審決賽。在終審決賽中評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
入圍獲獎的作品,確認資格有效的,由全國組織委員會向作品頒發證書(證書須體現作者和指導老師姓名)。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預賽的作品,確認資格有效而又未進入全國競賽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協調委員會向作品頒發證書(證書須體現作者和指導老師姓名)。
競賽以學校為單位計算參賽得分,團體總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團體總分由“現場作品得分”和“校級賽事組織得分“兩部分組成。最高榮譽“挑戰杯“為流動杯,授予競賽團體成績最佳的學校,如遇團體總分並列第一,以獲特等獎的數量排序,以此類推至三等獎。設“優勝杯”若干,分別授予除“挑戰杯“獲得高校之外團體總分前三十一名的其餘學校,及位列本省份第一名的高校中、除去團體總分前三十一名高校後排名前十名的其餘學校。累計3次獲得”挑戰杯“的學校,可永久保存複製的”挑戰杯“一座。
各等次獎計分方法如下:特等獎作品每件計100分,一等獎作品每件計70分,二等獎作品每件計40分,三等獎作品每件計20分,上報至全國組委會但未通過預審的作品每件計10分。校級賽事組織得分採取加分制,主要考察出台激勵學生創新政策,聯合教務、科研等部門舉辦校級賽事,校級賽事學校重視、指導教師積極參與、廣泛覆蓋學生、組織實施、氛圍營造及宣傳等情況。全國組織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制定《校級賽事組織得分實施細則》。
競賽設10個左右省級優秀組織獎和獲得入圍作品高校數30%左右的高校優秀組織獎,獎勵在競賽組織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省份和高校。省級優秀組織獎由主辦單位評定,報全國組織委員會確認,主要考察聯合教育、科技等部門舉辦省級賽事,省級賽事高校參與率,省域內校級賽事舉辦情況,省域內賽事對學生的覆蓋等情況。高校優秀組織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協調委員會提名,主辦單位評定後報全國組織委員會確認,評選標準依照《校級賽事組織得分實施細則》。
為鼓勵各高校對參賽項目進行持續支持與跟蹤培育,推動競賽由短期開展向日常活動的轉變,提升競賽育人功能,競賽設立累進創新專項獎,獎勵給在過去2屆全國競賽中入圍獲獎且在後續有較大創新提升的作品。此外,在符合競賽宗旨、具有良好導向作用前提下,可聯合社會有關方面設立、評選專項獎。為鼓勵競賽基礎較為薄弱的省份和學校,競賽設立進步顯著獎,獎給較上屆競賽進步顯著的部分省份和學校。專項獎和進步獎不計入總分。
懲戒機制
參賽作品存在舞弊、抄襲、作假,將國家課題、教師科研成果包裝成學生項目的,均視為嚴重違規行為。參賽作品在公示環節,知情公眾如發現作品不符合申報要求或存在嚴重違規行為,各高校要嚴肅對待、一經查實取消作品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如在參賽環節被抽查或經舉報核實發現作品不符合申報要求,取消作品參賽資格,該學校不得補報作品;被抽查或經舉報核實發現作品存在嚴重違規行為,取消作品參賽資格,該學校不得補報作品,該學校團體總分為零,並取消該學校參評“優勝杯”及其他集體獎項的資格,視情節嚴重取消該學校下屆聯合發起單位資格或參賽資格。
競賽結束後,對獲獎作品保留一個月的質疑投訴期。若收到投訴,競賽領導小組將委託主辦單位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經調查,如確認該作品資格不符者,取消該作品獲得的獎勵,重新計算作者所在學校團體總分及名次;如確認作品存在嚴重違規行為,該學校團體總分為零,取消該學校所獲得的“優勝杯”或其他集體獎項,視情節嚴重取消該學校下屆聯合發起單位資格或參賽資格,並通報全國組織委員會成員單位。
評選情況
評選單位
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校級賽事作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決賽作品由賽事全國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
評選規則
1、各省(區、市)的組織協調委員會要按照《“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資格及形式審查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報送的作品進行嚴格的資格和形式審查,省(區、市)評審委員會對報送作品進行認真的初評。
2、全國組織委員會秘書處對各省(區、市)組織協調委員會報送和發起高校直送的參賽作品進行資格及形式審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3、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和科技發明製作類的作品在承辦單位所在地進行預審,預審要提出是否進入終審和獲獎等級初步意見,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在全國評審委員會負責哲學社會科學類作品評審工作的常務副主任的主持下先期進行評審,選出一定比例作品赴承辦單位所在地進行展示。
4、終審決賽期間,評審在組委會安排的專門時間集體到展廳對作者提出問辯,並審看發明製作類作品的實物。每個評審須向自己負責評審的作品的作者至少詢問一次。
5、評審可以對所評審的作品的資格提出質疑,並提出質疑理由、證據或線索。受到評審質疑的作品,將提交競賽作品資格評判委員會按程式評定其參賽資格。
6、評審會應於終審開始時在主任的主持下召開評審會全體會議,聽取組委會對競賽活動情況的通報。
獲獎作品
特等獎
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共評出39件特等獎作品。
一等獎
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共評出102件一等獎作品。
二等獎
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共評出315件二等獎作品。
三等獎
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共評出773件三等獎作品。
累進創新獎
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共評出24件累進創新獎作品。
獎項 | 作品名稱 |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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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種可視化智慧型檢測炭疽桿菌標誌物的新方法—基於比率型稀土螢光探針及試紙的開發和套用 | |
超高壓換流閥廳環境監控與波紋狀壁面除塵組合式機器人群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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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科學 敬畏生命—醫學倫理審查的現狀與制度實踐路徑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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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類具有非線性發生率SIR傳染病模型的動力學性質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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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熱感應加熱技術對生物碳基複合材料的結構調控及其在鋰離子電池電極材料中的套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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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與現實的關照—非遺視野下江西傳統聚落上樑文與上樑儀式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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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陽光碟機動的CdS量子點複合光催化劑3D列印水處理裝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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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少數民族聚集區綠色能源精準扶貧模式研究——以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和政縣為視角 | |
對大學生廢舊手機現狀的調查及回收方案研究—以長春工程學院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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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特色
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吉祥物為海小匠和蘭小創。
2017年11月17日至18日,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作品展開放,進入終審決賽的715件作品及港澳台地區的40件作品在上海大學寶山校區1號體育場(理工科作品展館)和東區錢偉長圖書館(文科作品展館)展出,約21000人次前往參觀。
2017年11月17日下午,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優秀作品展暨創新創業成果發布會在上海大學1號體育場論壇會議區舉行,上海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段勇,上海自貿區管委會對外聯絡局副局長羅永朝,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王藝,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蔣麗霞,近40家創投機構代表、50餘個參賽項目出席本次活動,11個項目參與路演。
賽事評價
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必將是“挑戰杯”歷史上具有承前啟後重要意義的一屆賽事,它既是黨的十九大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邁向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新征程的第一屆賽事,也處在“挑戰杯”經過十五屆、近30年發展後迫切需要進一步深化創新、實現新的提升轉型的關鍵時期舉辦的一屆賽事。
(時任共青團中央學校部副部長、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副秘書長李驥 評)
賽事報導
中國內外包括但不限於央廣網、中國青年網、中國政府網、新華社、上海大學新聞網等新聞媒體對第十五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進行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