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04月27日發布,自2017年04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
-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布日期:2017年04月27日
- 實施日期:2017年04月27日
- 效力級別: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 法規類別:少數民族事務綜合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04月27日發布,自2017年04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04月27日發布,自2017年04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簡介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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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各代表團分別推選代表團的團長和副團長。 團長一般由各個省級地方和軍隊的最高一級的中共黨委書記或地方人大的常委會主任擔任,副團長一般由各個省級地方或軍隊的最高一級的地方人大的常委會主任或副主任擔任。 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任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
在歸僑人數較多地區的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應有適當名額的歸僑代表。各少數民族的選舉,應按照《選舉法》第五章的各條規定辦理。當地駐軍和人民武裝部代表的選舉,應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規定辦理。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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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灣省暫時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台灣省籍同胞中選出。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依法應選的其餘名額予以保留。 五、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65...
五、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65名。 六、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代表總名額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1名代表。 七、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應選歸僑代表35名。 八、第十二屆全...
四、台灣省暫時選舉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台灣省籍同胞中選出,其餘依法應選的名額予以保留。 五、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65人。 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的12%左右。 ...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提出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方案 一、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的1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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