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工作規則》是1993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原則通過的規章制度。

內容,發布部門,發布文號,條例,任務職責,組織機構,委員會會議,工作方法,

內容

發布部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發布文號

(1993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原則通過)
根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結合本委員會上屆工作經驗,制定本規則。

條例

任務職責

第一條 本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專門機構。工作範圍包括教育、科學、文化、衛生、人口、體育六個方面。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大會閉會期間,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
第二條 審議人大主席團或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議案,提出審議報告。
第三條 向人大主席團或人大常委會提出屬於人大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
第四條 審議人大常委會交付的有關法規、決定、決議、命令和地方性法規
第五條 審議人大主席團或者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對質詢案的答覆,必要時向人大主席團或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第六條 組織或參與政府部門有關法律草案的擬訂工作,開展與本委員會有關的立法研究。
第七條 了解或檢查有關法律的實施情況,昕取國家行政機關關於法律實施情況的匯報,必要時向人大常委會寫出報告或提出意見。
第八條 對人大或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與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第九條 開展同外國議會對口委員會的工作互訪,增進友誼,交流經驗。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教科文衛委員會由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 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委員會的會議和委員會的工作,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工作。
第十一條 本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專家若干人為顧問。 顧問可以列席委員會會議,發表意見。
第十二條 本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教育、科技、文化、人口衛生體育若干小組,由分管副主任委員兼任組長。小組可圍繞立法、監督等方面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供委員會討論作出決定。各小組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第十三條 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主任委員辦公會議。主任委員辦公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一般每周一召開,研究處理委員會的日常重要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項:
1.研究需要提交委員會會議討論的議題,確定會議召開的日期、議程、會期;
2.研究和安排委員會的日常重要工作;
3.了解和協調各小組的工作;
4.領導委員會辦事機構的工作,討論工作機構的機構設定和人事任免,報請有關方面批准;
5.研究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認為需要研究的其他問題。
第十四條 委員會下設的辦事機構由若干專職人員組成。辦事機構的主要職責是為委員會研究問題和作出決定提供資料、依據和可供選擇的方案,還承擔委員會的秘書工作和日常事務工作。

委員會會議

第十五條 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二召開,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議。
凡屬教科文衛委員會職責範圍內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六條 委員會會議需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參加方能舉行。表決生效的法定人數為全體委員的過半數。
第十七條 關於委員會會議的日期、議程和有關材料,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和送交每一位委員。
第十八條 若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要求召集一次有明確議程的委員會會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應儘早召集會議。
第十九條 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時候,委員會組成人員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以外,應當出席會議。
第二十條 本委員會委員可在委員會職責範圍內,就自己關心的問題提出建議,並要求主任委員辦公會議將其列入委員會會議的議程。
第二十一條 委員會召開會議的時候,視需要可請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說明情況或提供資料。委員會也可邀請有關專家到會發表意見。
第二十二條 委員會的審議報告一般只寫經表決後通過的意見。經本人要求,也可將少數不同意見一併寫上。

工作方法

第二十三條 委員至少一年一次就本委員會工作範圍內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提出調查報告。委員會各小組必要時可針對某專門問題組織調查研究。
第二十四條 委員會成員和工作人員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保持經常的聯繫。
徵得會議主辦單位的同意,參加國務院有關部門召開的業務工作會議或法規工作會議。委員會也可與政府有關部門聯合召開會議或舉行聯合調查,或相互參加對方組織的調查活動。 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人口、體育等方面引起廣泛關注的問題,邀請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向委員會作專題介紹。
第二十五條 委員會應當及時聽取法律起草部門有關法律起草情況的匯報,並對草案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展開研究,為將來的正式審議作準備。
第二十六條 本委員會在工作中隨時與其他專門委員會溝通情況,在需要的時候可以聯合召開會議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匯報。
第二十七條 本委員會加強同全國人民代表的聯繫,注意聽取他們對教育、科學、文化、衛生、人口、體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其中的重大問題應認真研究,必要時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加強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計畫單列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和全國政協有關委員會的聯繫,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和資料,並對某些專題進行聯合調查研究。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分地區召開或倡議召開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計畫單列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或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座談會,也可以邀請地方人大的同志來京開專題討論會,或派員參加地方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的有關會議。
第二十八條 加強對與本委員會有關的重大改革問題和其他巨觀問題的調查研究,注意與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和有關學會建立聯繫,必要時可開展委託研究。
委員會通過編印《簡報》、《研究與報告》、《情況反映》、《動態與資料》等內部刊物的方式和其他方式,為人大常委會和本委員會提供有關情況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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