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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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提出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草案。

條例

一、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的百分之十二左右”的規定,我國55個少數民族,應選代表360人左右。
二、分配方案草案對民族比較多、人口比較少的廣西貴州雲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區共增加45個代表名額,對人口少的30個少數民族各分配1個代表名額,保證了全國每個少數民族至少有1名代表。
三、分配方案草案直接分配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少數民族代表為320名,加上分配給中央機關提名的26名少數民族代表候選人和分配給中國人民解放軍的10名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共356名。根據歷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情況,在統一分配的少數民族代表名額以外,還會有一些少數民族人士被選為代表,因此實際選舉結果還將超過這個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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