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一個方案。

內容,方案,1.蒙古族 24名,2.回族37名,3.藏族26名,4.維吾爾族22名,5.苗族21名,6.彝族 20名,7.壯族 44名,8.布依族7名,9.朝鮮族9名,10.滿族20名,11.侗族 6名,12.瑤族 6名,13.白族4名,14.土家族 15名,15.哈尼族 4名,16.哈薩克族5名,17.傣族5名,18.黎族5名,19.傈僳族 2名,20.佤族1名,21.畲族 2名,22.高山族 2名,23.拉祜族 1名,24.水族1名,25.東鄉族 1名,26.納西族 1名,27.景頗族 1名,28.柯爾克孜族 1名,29.土族1名,30.達斡爾族1名,31.仫佬族 1名,32.羌族1名,33.布朗族 1名,34.撒拉族 1名,35.毛南族 1名,36.仡佬族 1名,37.錫伯族 1名,38.阿昌族 1名,39.普米族 1名,40.塔吉克族1名,41.怒族1名,42.烏孜別克族 1名,43.俄羅斯族1名,44.鄂溫克族1名,45.德昂族 1名,46.保全族 1名,47.裕固族 1名,48.京族1名,49.塔塔爾族1名,50.獨龍族 1名,51.鄂倫春族  1名,52.赫哲族 1名,53.門巴族  1名,54.珞巴族  1名,55.基諾族 1名,其他,

內容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布文號:
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為360名左右,與十一屆相同。

方案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少數民族代表320名,其中:

1.蒙古族 24名


內蒙古自治區17名
遼寧省3名
吉林省1名
黑龍江省1名
青海省1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名

2.回族37名


北京市1名
天津市1名
河北省3名
遼寧省1名
上海市1名
江蘇省1名
安徽省2名
山東省3名
河南省5名

雲南省2名
陝西省1名
甘肅省4名
青海省2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8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名

3.藏族26名


四川省6名
雲南省2名
西藏自治區12名

甘肅省2名
青海省4名

4.維吾爾族22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2名

5.苗族21名


湖北省1名
湖南省5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2名
海南省1名
重慶市2名
貴州省8名
雲南省2名

6.彝族 20名


四川省7名
貴州省2名
雲南省11名

7.壯族 44名


廣東省1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41名
雲南省2名

8.布依族7名


貴州省7名

9.朝鮮族9名


遼寧省1名
吉林省6名
黑龍江省2名

10.滿族20名


北京市1名
河北省2名
內蒙古自治區1名
遼寧省10名
吉林省2名
黑龍江省4名

11.侗族 6名


湖南省1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1名
貴州省4名

12.瑤族 6名


湖南省1名
廣東省1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3名
雲南省1名

13.白族4名


雲南省4名

14.土家族 15名


湖北省6名
湖南省5名
重慶市2名
貴州省2名

15.哈尼族 4名


雲南省4名

16.哈薩克族5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5名

17.傣族5名


雲南省5名

18.黎族5名


海南省5名

19.傈僳族 2名


雲南省2名

20.佤族1名


雲南省1名

21.畲族 2名


浙江省1名
福建省1名

22.高山族 2名


福建省1名
台灣省1名

23.拉祜族 1名


雲南省1名

24.水族1名


貴州省1名

25.東鄉族 1名


甘肅省1名

26.納西族 1名


雲南省1名

27.景頗族 1名


雲南省1名

28.柯爾克孜族 1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名

29.土族1名


青海省1名

30.達斡爾族1名


內蒙古自治區1名

31.仫佬族 1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1名

32.羌族1名


四川省1名

33.布朗族 1名


雲南省1名

34.撒拉族 1名


青海省1名

35.毛南族 1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1名

36.仡佬族 1名


貴州省1名

37.錫伯族 1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名

38.阿昌族 1名


雲南省1名

39.普米族 1名


雲南省1名

40.塔吉克族1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名

41.怒族1名


雲南省1名

42.烏孜別克族 1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名

43.俄羅斯族1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名

44.鄂溫克族1名


內蒙古自治區1名

45.德昂族 1名


雲南省1名

46.保全族 1名


甘肅省1名

47.裕固族 1名


甘肅省1名

48.京族1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1名

49.塔塔爾族1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名

50.獨龍族 1名


雲南省1名

51.鄂倫春族  1名


內蒙古自治區1名

52.赫哲族 1名


黑龍江省1名

53.門巴族  1名


西藏自治區1名

54.珞巴族  1名


西藏自治區1名

55.基諾族 1名


雲南省1名

其他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少數民族代表14名。
三、其餘26名少數民族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法律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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