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技術,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以診斷和治療疾病為目的,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而採取的診斷、治療措施。
國家建立醫療技術臨床套用準入和管理制度,對醫療技術實行分類、分級管理。醫療技術分為三類:第一類醫療技術、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衛計委決定取消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套用準入審批。
基本定義
主要種類
分級管理
管理措施
首批允許臨床套用的第三類醫療技術目錄 序號第三類醫療技術名稱技術審核機構負責審定技術臨床套用的衛生行政部門 1同種器官移植技術按已下發規定執行衛生部 2變性手術衛生部第三類醫療技術審核機構衛生部 3心室輔助裝置套用技術衛生部第三類醫療技術審核機構衛生部 4自體免疫細胞(T細胞、NK細胞)治療技術衛生部第三類醫療技術審核機構衛生部 5質子和重離子加速器 放射治療技術衛生部第三類醫療技術審核機構衛生部 6人工智慧輔助診斷技術衛生部第三類醫療技術審核機構衛生部 7人工智慧輔助治療技術衛生部第三類醫療技術審核機構衛生部 8基因晶片診斷技術衛生部第三類醫療技術審核機構衛生部 9顏面同種異體器官移植技術衛生部第三類醫療技術審核機構衛生部 10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術衛生部第三類醫療技術審核機構衛生部 11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術衛生部第三類醫療技術審核機構衛生部 12口腔頜面部惡性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 技術衛生部第三類醫療技術審核機構衛生部 13細胞移植治療技術(幹細胞除外)衛生部第三類醫療技術審核機構衛生部 14臍帶血造血幹細胞治療技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15腫瘤消融治療技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16造血幹細胞(臍帶血幹細胞除外)治療技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17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口腔頜面部惡性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除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18腫瘤深部熱療和全身熱療技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19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