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由來
最早出現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源於電子商務的需要。電子商務交易離不開
電子支付,而傳統的銀行支付方式只具備資金的轉移功能,不能對交易雙方進行約束和監督;另外,支付手段也比較單一,交易雙方只能通過指定銀行的界面直接進行資金的劃撥,或者採用匯款方式;交易也基本全部採用款到發貨的形式。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無論是貨物質量方面、交易誠信方面、退換要求方面等等環節都無法得到可靠的保證;交易欺詐行為也時有存在。於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應運而生。
結構和功能
在中國,已經出現了數十個第三方支付平台,這些平台的業務模式和技術實現方法不盡相同,但平台的結構則具有一個相似的基本點,即第三方支付平台前端直接面對網上客戶,平台的後端連線各家商業銀行,或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連線各家商業銀行。(見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功能大致可歸納為3項:第一,接收、處理、並向開戶銀行傳遞網上客戶的支付指令;第二,進行跨行之間的資金清算(清分);第三,代替銀行,開展金融增值服務。
在這三項功能中,第一項接收、處理、傳遞支付指令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必不可少的基本功能。第二項資金清算的功能則為選項,不同平台各有取捨,有的支付平台只具有第一項功能,不負責資金清算。第三項功能——代替銀行,開展金融增值服務,是指在一些銀行涉及不到的領域,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協助、甚至代替銀行開發很多金融產品,比如針對專門市場(繳納水電費等)、社區市場(比如物業結算、小區管理費)、獨立單位市場(比如大型連鎖企事業單位可能搞一套自己的東西或者委託第三方進行處理,拓展銀行服務)、移動市場的相關產品。
支付創新
傳統金融機構開展的金融網際網路業務,仍遵循線下嚴格的金融監管要求,風險相對較小。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的線上業務,與線下金融業務無本質區別,不用承擔線下的金融監管要求。在客戶數爆發式增長下,這將存在巨大的金融風險隱患。“在越發開放的網際網路金融環境下,作為第三方支付企業自身,首要任務便是抓牢風險控制體系和安全保障技術這條生命線,先夯實內功,再圖創新博弈。”樂富支付相關負責人指出。
縱觀當前的第三方支付市場,在風控與安全模式、技術的規範落地方面,樂富支付已實現銀行級的風控與安全保障力。在風控體系端,通過整合人行、銀聯、商業銀行全平台資源,以國家政策為基礎,全維度全鏈條實施資金監管和交易監測,立足“風險防範、風險監測、風險調查、風險處理”四大核心環節,從入網資格審核、到風險系統實時監控交易數據,再到調查風險案件,採取風控措施,直至處置風險案件、報送監管機關及公安部門,搭建一套全流程一站式的風險預防保障體系。在安全技術方面,樂富以“網路安全措施、交易授權安全措施、後續補救”三大核心模組,為用戶實現宙斯盾級的資金安全保障矩陣。有業內專家指出,在當前支付革命性創新的時代大潮下,央行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有利於市場糾偏,平衡權益,降低風險累積。同時也是進一步強化第三方支付企業完備自身風控和安全體系的有效措施。
運行模式
運作機制
第三方支付使商家看不到客戶的信用卡信息,同時又避免了信用卡信息在網路多次公開傳輸而導致的信用卡被竊事件。第三方支付一般的運行模式為:
1.消費者在電子商務網站選購商品,最後決定購買,買賣雙方在網上達成交易意向。
2.消費者選擇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為交易中介,用借記卡或信用卡將貨款劃到第三方賬戶,並設定發貨期限。
3.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商家,消費者的貨款已到賬,要求商家在規定時間內發貨。
4.商家收到消費者已付款的通知後按訂單發貨,並在網站上做相應記錄,消費者可在網站上查看自己所購買商品的狀態;如果商家沒有發貨,則第三方支付平台會通知顧客交易失敗,並詢問是將貨款劃回其賬戶還是暫存在支付平台。
5.消費者收到貨物並確認滿意後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消費者對商品不滿意,或認為與商家承諾有出入,可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拒付貨款並將貨物退回商家。
6.消費者滿意,第三方支付平台將貨款劃入商家賬戶,交易完成;消費者對貨物不滿,第三方支付平台確認商家收到退貨後,將該商品貨款劃回消費者賬戶或暫存在第三方賬戶中等待消費者下一次交易的支付。
第三方支付模式
1.第三方支付市場將會形成“割據”形勢第三方支付市場潛力巨大、市場前景廣闊,客戶對象級差範圍大,服務種類形式繁多,不可能出現“一支獨秀”的局面。由於市場的虛擬性,沒有時空的限制,很難出現傳統市場中的真空地帶,而且服務的提供者是機器,也難形成個性化的服務,所以市場的形式也不可能是“百花齊放”。在市場的廝殺中,資本雄厚的,技術實力強的,市場定位;準確的,有創新能力的少數幾個企業將會占據整個市場,最終會形成“割據”之勢。
2.第三方支付的服務將更深入,更細化隨著第三方支付平台行業化服務的深入,第三方支付業務也將更細化,走向更加細分的市場。同時這也會讓第三方支付商的產品具有差異化和專業化,擺脫惡性價格競爭,步入良性循環。那些能最早深入到某具體行業的支付商,還可以形成在該行業支付平台的競爭優勢,搶占先機。從現在的電子商務發展看,電子客票,數字娛樂和電信充值,最有希望打造行業性支付平台。
3.大力開發增值服務是第三方支付的必經之路目前第三方支付企業們的服務大同小異,在未來競爭中要想留住客戶,提高客戶的忠誠度,必須在更大程度上給自己的產品附加增值服務。未來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僅是一個支付平台,還應該是一個綜合諮詢平台。 第三方支付就是以非金融機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為信用中介,通過和國內外各大銀行簽約,具備很好的實力和信用保障,是在銀行的監管下保證交易雙方利益的獨立機構,在消費者與銀行之間建立一個某種形式的數據交換和信息確認的支付的流程。樂富支付向廣大銀行卡持卡人提供基於POS終端的線下實時支付服務,並向終端特約商戶提供POS申請/審批、自動 結帳/對帳、跨區域T+1清算、資金歸集、多帳戶管理等綜合服務。1 支持銀聯標誌的銀行卡的信X卡和借記卡2 獨立的管理後台讓商戶可以實時交易數據明細,隨時隨地輕鬆掌控3 移動POS機撥號POS機,多重選擇,其他收單機構很難申請到。4 7*24小時客戶服務,隨時線上諮詢。5 刷卡手續費更優惠。
縱觀中國當前經營狀況相對較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業主要基於以下兩種經營模式:
(一)支付網關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將多種銀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個界面上,充當了電子商務交易各方與銀行的接口,負責交易結算中與銀行的對接,消費者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給商家,第三方支付為商家提供一個可以兼容多銀行支付方式的接口平台。
(二)信用中介模式
為了增強線上交易雙方的
信任度,更好的保證資金和貨物的流通,充當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服務應運而生,實行“
代收代付”和“信用擔保”。交易雙方達成交易意向後,買方須先將支付款存入其在支付平台上的賬戶內,待買家收貨通知支付平台後,由支付平台將買方先前存入的款項從買家的賬戶中劃至賣家在支付平台上的 賬戶。這種模式的實質便是以支付公司作為信用中介,在買家確認收到商品前,代替買賣雙方暫時保管貨款。
優勢
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以下優勢:
(1)第三方支付平台作為中介方,可以促成商家和銀行的合作。對於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同時對於銀行,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務系統提供服務,幫助銀行節省網關開發成本。
(2)
第三方支付服務系統有助於打破銀行卡壁壘。由於中國實現線上支付的銀行卡”各自為陣“,每個銀行都有自己的銀行卡,這些自成體系的銀行卡紛紛與
網站聯盟推出線上支付業務,客觀上造成消費者要自由地完成網上購物,手裡面必須有十幾張卡。同時商家網站也必須裝有各個銀行的認證軟體, 這樣就會制約
網上支付業務的發展。第三方支付服務系統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
(3)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夠提供增值服務,幫助商家網站解決實時交易查詢和交易系統分析,提供方便及時的退款和止付服務。
(4)第三方電子支付平台可以對交易雙方的交易進行詳細的記錄,從而防止交易雙方對交易行為可能的抵賴以及為在後續交易中可能出現的糾紛問題提供相應的證據,雖沒有使用較先進的SET協定卻起到了同樣的效果。總之第三方電子支付平台是當前所有可能的突破支付安全和交易信用雙重問題中較理想的解決方案。
相對於其它的資金支付結算方式,
第三方支付可以比較有效地保障了貨物質量、交易誠信、退換要求等環節,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都可以對交易雙方進行約束和監督。在不需要面對面進行交易的電子商務形式中,第三方支付為保證交易成功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因此隨著電子商務在中國的快速發展,第三方支付行業也發展迅猛。2001年中國第三方網上支付平台市場支付規模是1.6億元人民幣,2004年增長到23億元,2007年第二季度已達140億元。
風險性
2014全國兩會之後,央行進一步加大了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力度。縱觀當前的第三方支付市場,自2011年創立至今,樂富支付在風控與安全保障模式、技術的規範落地方面,已徹底實現了銀行級的風控與安全保障力。在風控體系端,樂富通過整合人行、銀聯、商業銀行全面平台資源,並以國家政策為準繩基礎上,全維度鏈條實施資金監管和交易監測。立足“風險防範、風險監測、風險調查、風險處理”四大核心環節,搭建了入網資格審核,到風險系統實時監控交易數據,再到調查風險案件,採取風控措施,直至處置風險案件、報送監管機關及公安部門的全流程一站式風險預防保障體系。同時,在安全技術方面,以“網路安全措施、交易授權安全措施、後續補救”三大核心模組,為用戶實現宙斯盾級的資金安全保障矩陣。業內專家指出,在當前支付革命性創新的時代大潮下,央行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有利於市場糾偏,平衡權益,降低風險累積。同時也是進一步強化第三方支付企業完備自身風控和安全體系的有效措施。
1.第三方支付平台從事資金吸存,並且有很大資金沉澱,當資金沉澱、資金吸存這種行為出現以後,自然存在著資金安全隱患方面的問題或者支付風險問題。網上支付機構一般都有一種資金吸存行為,買家把錢付給企業,或者
電子商務平台也好,第三方平台也好,然後再經過一段時間,賣家確認以後,平台把錢再付給賣家,在滯留的過程中,錢沉澱在支付機構里;另外,開立帳戶後,隨著交易額的增加,一些提供支付服務的企業都和客戶簽約,約定比如每周清算兩次,或者每周一次,或者每月清算一次。隨著這種業務量的逐漸增加,資金沉澱量將是非常大的。這種安排是為了增強網上交易信心,維護公正性,確實是很有效的做法,但問題是保證了交易雙方之間的信心,提供了信譽增強的服務,但自身的信用和安全性卻無法保證。當交易規模發展到一定程度,特別是
第三方支付服務不是對一家企業,而是對著很多家企業,一旦出了問題以後,其影響面將非常大。
2.第三方支付服務涉及到支付結算帳戶和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突破了現有的一些特許經營的限制,按照商業銀行法等一些法律法規,整個
支付結算業務和支付清算業務實際上還是屬於銀行專有的一種業務。開立帳戶後,在帳戶里沉澱的資金怎么定性,到底是不是視作存款,很多企業為了避開吸收公共存款這樣一個說法,提出其只是提供代理服務。而這種代理服務在商業銀行法里作為代理收付款業務,也是銀行的業務。這類業務實際上還是屬於特許業務,非銀行機構從事這方面的業務面臨著法律上的突破。電子商務發展速度很快,很難預料一兩年後會發展到什麼規模,電子支付會達到什麼規模,而達到一定規模後,肯定會對整個支付結算體系產生一定影響。在美國發展得比較好的PAYPAL,在發展到這個階段,也引起了監管方面的考慮,到了一定規模以後,政府是不得不面對的。
3.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會成為資金非法轉移和套現的工具,由此也會帶來一定的金融風險,網上支付單筆交易金額或者總體交易金額還不是很大,非法資金轉移、套現的現象還不是特別明顯,但是也已經有所表現。比如有的網上交易實際上並不是進行真正的消費,而是製造一筆虛假交易,通過銀行卡支付後,錢進入了支付平台的帳戶,通過帳戶轉移到銀行,從銀行
取現,實際上是為了套取現金。對銀行卡來講,信用卡限定一個額度,在這個額度內使用,可以預見現金量,提供這種支付工具是為了促進或者為了滿足支付需要或者消費需要,並不是為了讓人大量使用現金。對信用卡的取現有一套控制制度,或者通過交易成本限制它的使用,而網上交易則避開了這些。很多
網站買賣都還是不收費的,成本幾乎就是零,通過這樣一種途徑,套現更為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