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防雷建築物

依據GB 50057-2010《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中“建築物的防雷分類“第3.0.2條:
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築物:
一、凡製造、使用或貯存炸藥、火藥、起爆藥、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質的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二、具有0區或20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築物。
三、具有1區或2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