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6月1日起,從事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的,生產企業應填寫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表,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提交符合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材料要求的備案材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備案
- 文號:2014年 第25號
- 發文單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文時間:2014年05月30日
接收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材料的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場對備案材料完整性進行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備案,發給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
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的備案號編號規則為:XX食藥監械生產備XXXXXXXX號。其中:第一位X代表備案部門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文簡稱,第二位X代表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的中文簡稱,第三到六位X代表4位數備案年份,第七到十位X代表4位數備案流水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