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國會選舉是1912年至1913年舉行的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議員選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一屆國會選舉
- 類型:議員選舉
- 時間:1912年至1913年
- 法律依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法律規定,選舉過程,選舉結果,
法律規定
1912年3月8日,南京臨時參議院通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並於3月11日公布實施。《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本約法施行後限十個月內,由臨時大總統召集國會。其國會之組織及選舉法由叅議院定之。”1912 年5月7日,北京臨時參議院議決國會採用兩院制。1912年8月10日,臨時參議院制定的《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眾議院議員選舉法》、《籌備國會事務局官制》公布。此後又分別公布了兩院議員選舉法施行細則。
參、眾兩院議員選舉規則不同,借鑑了西方國會的選舉規則,取參議院代表各地方及界別政治勢力、眾議院代表人民之意。照此行事,則參議院應有許多資深政治家,眾議院應來自民眾。但實際上這種區分並未實現。後來選出的議員,主要包括政治活動家、自由職業者、原清朝官吏等。
參議員:由各省議會和蒙古選舉會、西藏選舉會、青海選舉會、華僑選舉會、中央學會選舉產生。其名額為:22行省,由各省議會選出,每省10名;蒙古選舉會、西藏選舉會、青海選舉會,分別選出27名、10名、3名;另由中央學會(擬成立的一個官辦知識分子團體,直屬教育部,但該會後來未能成立)選出8名;華僑選舉會選出6名。按法定名額,則參議員共有274人。眾議員:由各地方人民選舉產生。名額依各地區人口多寡定之。每80萬人口選眾議員一人,然每省至少有眾議員10人,人口不足800萬的小省份亦照選。唯蒙古、西藏、青海則參眾議員人數相等。22個省中以直隸人口最多,有眾議員46人。人口最少的省份如新疆、吉林、黑龍江,各選眾議員10人。其他各省多寡不等。按法定名額,全國共有眾議員596人。故按法定名額,全國參、眾兩院合計共有議員841人。其中,參議員274人,眾議員596人。
此次國會議員選舉為有限制選舉,其限制包括性別、財產及文化程度等方面。眾議員的選舉人必須為:一、男子;二、年滿21歲;三、在選舉區內住滿2年以上。此外,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一、年納直接稅2元以上;二、有值500元以上之不動產者;三、有國小以上畢業或相當之資格者。這種對選舉人條件的規定,剝奪了婦女及窮人的選舉權,而且擁有流動資產而無不動產的部分小商人也難以獲得選舉權。
參議員主要由地方議會議員選出,而地方議會議員的資格也有限制。1912年9月4日公布的《省議會議員選舉法》第4條規定,當選省議會議員者必須為年滿25歲以上的男子,第54條規定,省議員被選舉人必須為列入“選舉人名冊”者,第3條規定:列入“選舉人名冊”者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在本選舉區內住滿2年以上;年納直接稅2元以上或有值500元以上之不動產;有國小畢業或相當之文化程度。”
因此,有資格參加國會兩院議員選舉的選舉人極少。1912年12月眾議員選舉舉行時,中國全國人口估計有40680多萬人,但參加投票者僅4293.3992萬人,占總人口的10.5%。
選舉過程
選舉結果
由於當時政客跨黨是普遍現象,故各政黨在議會中的具體人數難以確切計算。1913年4月6日,《時報》刊登了《各直省眾議院議員表》,列出了22個省及蒙古、西藏、青海當選眾議員人數及各黨派或超然派(即無黨派人士)的人數。《國民》第1、2 號發表了《眾議院議員一覽表》。《申報》、《民立報》等報紙亦均刊有相關統計數據。這些統計數據差距很大。各黨派也分別宣布了各省當選眾議員數,“國民黨稱獲得眾議員三百六七十人,共和黨號稱二百五十餘人,統一黨說得到一百幾十席,民主黨亦稱獲一百餘席,以上合計八百餘席”,該總數大大超過眾議員共596席的總數。學者李劍農在《戊戌以後三十年中國政治史》中對此進行研究,並列出數字。根據他的數字,各黨派眾議員總數及比例如下:在眾議員總數596中,國民黨269,占45.1%;共和黨120,占20.1%;統一黨18,占3%;民主黨16,占2.6%;跨黨者147,占24.7%;無黨派26,占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