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審刑事裁定書

【第一審刑事裁定書】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或執行判決的過程中,就有關刑事訴訟程式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由三部分組成:一、首部。包括標題、當事人身份概況,寫法同“第一審刑事判決書”。二、正文。包括案由、事實、理由、主文,案由、事實、理由為一段,主文單另一段,要用簡潔、明確的文字寫明所裁定的問題。由於內容不同,可分為駁回起訴的裁定、採取訴訟保全的裁定、中止或終止審理的裁定進行表述。三、尾部。交待抗訴權,其他各項均與“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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