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因

佛教以為萬法皆由因緣所生,無自性,所以是“空”;其說顯然有極大的缺陷,如說緣起性空,果從因來,構成此果之因又是由前因所成,如此層層相追,則構成萬法之第一因如何而來?如仍有諸前因、諸前緣,則非第一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一因
  • 學科:神學
  • 詞性:名詞
  • 意義:宗教創世
定義,哲學觀點,神存在的論證,哲學家,

定義

第一因是神學哲學名詞,被認為是整個因果鏈的最初原因,又稱終極因。佛教以為萬法皆由因緣所生,無自性,所以是“空”;其說顯然有極大的缺陷,如說緣起性空,果從因來,構成此果之因又是由前因所成,如此層層相追,則構成萬法之第一因如何而來?如仍有諸前因、諸前緣,則非第一因。

哲學觀點

“神”的定義
在“神是否存在”的問題中,其主體“神”是最重要的概念。在經典神學中,“神”或“上帝”(God)是一個形而上的概念,神是終極的(ultimate),第一(the first)、永恆(eternal)、全知(omniscient)全能(omnipotent)的。這裡所說的“神”並不是人格化的。在開放神論(Open Theism)和過程神論(Process Theism)等理論中,神的定義有所不同。事實上,儘管經典神學中充滿了對神的論述,但經典神學認為神是無法定義的。經典神學認為,神的屬性包括了神的超越性,而超越性使得人類無法對神作出完全的定義。
在西方社會或以外,“神”也有截然不同的含義。例如斯賓諾莎的哲學中,“神”即是所謂的“實體”,是“在自身內並通過自身而被認識的存在。換言之,形成實體的概念,可以無須藉助於他物的概念”。斯賓諾莎的神是唯一的,擁有無限個屬性,等同於自然或宇宙本身。多神論或泛神論中,“神”可以指任何被人相信其存在的超自然概念。
在現代的基督教世界或伊斯蘭世界等一神論宗教(亞伯拉罕諸教)流行的地方,“神”指的是唯一的終極的至高無上的人格化存在。在其他的一元論哲學或一神論的宗教教派的教義中,也有類似“神”的概念。例如印度教不二論中,用“梵”來表示唯一、全部、僅有的真實。
漠視主義
哲學中,對“神的存在性”所持的態度有多種。認為“‘神是否存在’的問題本身沒有意義”的觀點被稱為“漠視主義”。漠視主義的一種觀點是,討論神是否存在之前必須給“神”定下一個切合的定義。如果哲學和宗教無法對“神”的概念作出切合的定義,那么討論神的存在性就是沒有意義的。同樣,如果“神”的定義是不可證偽的,那么就神學非認知主義的觀點來說,“神是否存在”的問題也是無意義的。
認識論
認識論是哲學中的一個分支,研究人類認識的本質,即自我能否以及如何認識客觀實在。古典西方哲學主要研究本體論。隨著文藝復興運動和宗教改革的發展,歐洲人開始了對宗教和上帝的懷疑和反思。因而這一時期的哲學家們在構建自己的哲學的時候,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神的存在性,回答“神是否存在”的問題促使哲學家們反思“人如何認知神乃至一切客觀實在”。這樣,西方哲學迎來了認識論的轉向,從研究客觀實在的本質,轉移到研究“人是否能夠以及如何把握客觀實在的本質”。而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主要有經驗主義理性主義神秘主義三種。

神存在的論證

中世紀後對神的存在的論證最早見於基督教神學。13世紀的哲學家、神學家聖托馬斯·阿奎那首先提出了論證神存在的五種方法,被稱為“聖托馬斯五法”。聖托馬斯是自然神學首批提倡者之一,是托馬斯哲學學派的創始者。他的五種方法是用後驗的方式論證神的存在。
聖多瑪斯的五路論證
托馬斯·阿奎那提出的五路論證(en:Quinque viae)是後驗的方法,也就是說通過後天所得的經驗來論證神的存在。
  • 不受動的動體論證:聖托馬斯的第一個論證建立在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的運動論上。亞里士多德認為,運動是能動物的潛在的實現。聖托馬斯首先注意到:現實中總有運動(變動)的物體,這可以被後天的經驗證實。任一運動的物體必然是由另一個實現了潛在(即運動)的物體導致運動(推動)的。而這另一個運動的物體又必然是被另一個運動的物體推動的。然而這種關係不能推至無窮,因為必定有一個初始的推動者(the first unmoved mover)。這個初始的推動者不是由他者推動的,它也就是神。
  • 要注意的是,這裡的“運動”比通常表示物體位置移動的“運動”一詞更為寬泛。
第一因論證:第二個論證從事物的因果關係(亞里士多德的四因)出發。任一物都不會是它自己的效因(efficient cause),必然是另一物。這種關係不可能推至無窮,因為沒有初始的效因,也就沒有終極的效果(final effect),也就不會存在中間的效因(any intermediate efficient causes)。所以必定有一個初始的效因,也就是神。
從偶然性出發的論證:第三個論證基於偶然性與必然性。很多事物不是必然存在的(其存在性不是在任何情況或時刻下都為真),而是偶然存在的(即在某些情況或時刻下不會存在)。但不可能所有的事物都是偶然存在的,否則總有一個情況或時刻下所有的事物都不存在,這樣之後就無法讓任何事物開始存在了。這是荒謬的。因此,必然有一個事物是在任何情況和時刻下都存在的。這個必然存在就是神。
最高級的論證:第四個論證是基於萬物的性質的級別。不同的事物之間,總有一物優於另一物的比較,所以可以給物體的優劣分出等級。而貴賤、真假等性質也是如此。任何性質都可以分出等級。等級制中必然有最高的一級。而最高級必然是導致其他等級的原因,就如火是熱的最高級,所以是熱的原因一樣。因此,“完美”和“存在”的最高級必然也是導致一切完美和存在的原因,也就是神。
目的因的論證:第五個論證基於亞里士多德四因中的目的因(final cause)。天空下雨是由於動植物需要成長,人生有眼睛是由於要看見外界,任何事物的運動都因為自身的目的。而有些事物的運動是沒有智慧的,比如天空下雨、花草生長。但有目的的運動只能夠是由於智慧而產生的。因此,必然有一個智慧引導著萬物向它們的目的運動。這個智慧就是神。
本體論的論證
聖托馬斯的論證是後驗的,而先驗的論證(指通過先天理性就能得到,不須藉助後天對客觀實在的認識的論證)則是由11世紀經院哲學安瑟倫首先提出的本體論的論證。安瑟倫的論證如下:
  1. 神是能構想出來的最偉大的存在(greatest conceivable being)。
  2. 和只存在於構想中相比,在現實和構想中同時存在的存在更為偉大。如果神只存在於構想中,那么可以構想一個同時存在於構想與現實中的神,比只存在於構想中的神更偉大。
  3. 所以,神在構想中和在現實中都存在。
這個論證被聖托馬斯批評,因為聖托馬斯認為神的超越性使得它不能被人類定義。德國哲學家康德對本體論論證提出了邏輯上的反駁。他認為安瑟倫混淆了“神”和“神的概念”,以及“存在”和“現實存在”。安瑟倫只證明了神的概念中應該包含神現實存在,但“神現實存在”的邏輯必然性,並不蘊含“神現實存在”的現實必然性。安瑟倫的證明只是同義反覆。
其他的論證
儒教認為心既是宇宙,宇宙既是心。
道教認為萬物由元始天尊所造。

哲學家

大多哲學家都主張因果鏈中存在第一因。
主張因果鏈中存在第一因的哲學家們說:"如果對一位不信第一因的人說:`一種需要創造性因由的存在物存在的因由是什麼,”他就會回答道:“它是另一個比自己更早的存在物的存在……”。然後問他:“更早的那個存在物存在的因由是什麼呢!”他還會回答道:“它是存在時間更早的第三個存在物的存在,就像第二個一樣需要創造性的因由。”不管怎樣窮追不捨的詢問,他都未超脫這種模式的回答俗套。因此,應知道:這位答辯者會在自己的答案中以答非所問的方式欺騙、矇混、推諉,猶如此前他也在自欺欺人、矇混自己一樣。意思是說他並不能昭示那種向他詢問有關其存在因由的存在物存在的因由;因此,他在逃避回答問題,卻感覺不到自己正在逃避。然後,他通過把事情推卸給無開始的茫茫黑暗來試圖遮掩自己對問題的逃避。他讓人產生的錯覺是:這種因由總是因由之前的因由;然後,他繼續製造這種錯覺直到由此產生出沒有開端的因果循環;因此,任何事物都不能算作那種因由的範圍內,因為它既無根基,也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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