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項目

竣工項目是整個項目設計任務書規定的一切生產性工程和非生產性工程均已全部建成,經驗收鑑定合格 (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並正式移交生產或使用部門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竣工,標誌著該項目的建設過程已全部完結。竣工項目不同於全部投產項目。它不但要求設計所規定的本行業主要產品的全部生產線 (非工業建設項目為主要工程) 全部建成並投入生產 (或交付使用),而且要求全部建成該項目總體設計範圍內的其他一切工程,如各種輔助附屬工程、綜合利用工程以及其他非生產性工程等。

因此,竣工項目必然具備全部投產的條件,而全部投產項目未必是竣工項目。統計確定建設項目是否為報告期竣工項目的依據,是建設項目的“全部竣工年月”。在一般情況下,建設項目的“全部竣工年月”要晚於其“全部建成投產年月”。竣工項目個數和用它計算的“建設項目竣工率”,是反映建設最終成果和研究固定資產投資經濟效果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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